基层审计机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路径选择——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
赵小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字号:【大】 【中】 【小】
    
    摘要:县区基层审计机关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进程中,根据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界定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加快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践,将成为县区基层审计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苏州市吴中区开展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探索实践,从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组织三个维度来探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分析基层审计机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存在的困境与不足,进一步探讨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审计监督全覆盖 基层审计机关 乡镇审计
    
    自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后,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经过30年的发展,至今全国已有2850多个县区审计机关,其审计人员数量占全国的近90%,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根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国家审计的模式不断向着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递进,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县区基层审计机关紧跟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不断深化监督内容,拓展审计领域,为推动完善地区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10月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审计部门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2013年12月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在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应当依法纳入审计范围,还有日益壮大的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加强审计监管。因此,根据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如何界定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如何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将成为基层审计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从2012年开始,吴中区大力推进乡镇审计模式改革,在江苏省率先实现了乡镇审计全覆盖,进而全力打造基层审计监督全覆盖格局。因此,本文基于苏州市吴中区推进基层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探索实践,从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组织三个维度来探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分析基层审计机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存在的困境与不足,进一步探讨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路径和方法。
    
    一、苏州市吴中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探索实践
    太湖之滨的苏州市吴中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江浙沪交汇处,经济发达,社会繁荣,民生富足,思想开放,是闻名遐迩的“苏州天堂”。在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吴中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外资经济、民资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四轮驱动”发展战略,从而把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把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条件。吴中审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拓展审计领域,“下沉”审计重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以乡镇审计模式改革为先导,进一步开创具有吴中特色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格局。
    
    (一)改革乡镇审计,率先实现乡镇审计全覆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吴中区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崛起,至2011年底,全区累计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323家,镇村两级集体经济集团公司14家,集体总资产达205亿元,集体总收入17.03亿元,村均稳定收入704万元。预计到“十二五”末,吴中区镇村两级集体总资产将达400亿元,总收入突破30亿元,村均稳定收入超1000万元,部分村(社区)村级稳定收入将突破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的变化和发展规模的扩大,对乡镇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吴中区自1994年以来建立的各乡镇审计所作为乡镇内部审计机构,其人员大部分由其他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已无法满足审计工作专业化、独立性、权威性的要求,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推进乡镇审计机构改革、配优配强乡镇审计队伍,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关键。
    
    在吴中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12年6月,吴中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苏州市吴中区乡镇审计服务中心”,定编40人,作为吴中区审计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展镇(区、街道)范围内各项审计工作。吴中区委书记俞杏楠、区长金洁多次要求强化乡镇审计监督,把审计链延伸至村和社区,推动审计范围更广阔、审计监督更有效。目前,吴中区乡镇审计服务中心已在城区、木渎镇、甪直镇、胥口镇、东山镇、临湖镇建立了6个审计分中心,是江苏省首个、也是至今唯一由区级审计机关在辖区内向乡镇派出的审计机构,形成了具有吴中特色的乡镇审计监督全覆盖模式。
    
    特色一:审计机构全面覆盖。目前,吴中区已形成了以度假区、开发区2个审计分局、区乡镇审计服务中心及其下属6个分中心为主体的独立型乡镇审计机构,监督范围覆盖至全区各镇(区、街道)。
    
    特色二:审计独立性全面增强。乡镇审计机构的人员由吴中区审计局统一管理,其审计经费由吴中区财政预算保障,这一做法将乡镇审计工作的监管提到了区级层面,有力保障了乡镇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特色三:审计内涵全面扩展。吴中区政府出台乡镇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区镇(区、街道)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区镇(区、街道)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办法(试行)等3个审计办法,在镇、村级财政资金、集体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上达到了全覆盖。
    
    (二)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全区审计监督全覆盖
    吴中区审计局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作为重中之重,以乡镇审计改革为先导,以完善审计格局为基础,以健全审计机制为保障,以加大审计力度为抓手,致力于实现审计组织、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三个“全覆盖”。
    
    1.完善审计格局,推进审计组织全覆盖。理顺全区审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构建“大审计”格局,巩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乡镇审计规范化建设,推进区、镇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发挥审计资源规模效应;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加大对协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
    
    2.健全审计机制,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审计等各项操作指南,完善乡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区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研究出台区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实现审计对象的全覆盖。
    
    3.加大审计力度,推进审计内容全覆盖。围绕吴中区“四轮驱动、四大板块”的战略目标,以公共资金、公有资产(包括国有和集体资产)、公有资源(包括国有和集体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为目标,对区、镇、村国有、集体三级经济组织实施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实现审计内容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提升审计效能,发挥审计监督全覆盖作用
    1.加强建章建制,规范引领审计工作。在完善区级层面审计制度的基础上,2013年吴中区政府出台了区乡镇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3个办法,用国家审计的标准来提高乡镇审计规范化水平。将2014年定位为“乡镇审计提高年”,进一步完善乡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推动乡镇审计相关制度深入实施,促进提高乡镇审计水平。
    
    2.搭建学习平台,配优配强人才队伍。将党风廉政教育、春训、冬训、审计论坛、审计大讲堂和赴高校研修等活动常态化,2013年培训全区审计干部1100多人次,为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搭建平台。重点加快乡镇审计队伍建设,吴中区审计局累计在局内选拔7名中层干部、聘任5名原乡镇审计所干部担任各乡镇审计分中心正、副主任,并在全区范围内选派了23名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形成了结构优良的乡镇审计队伍。
    
    3.科学谋划重点,有力发挥审计作用。科学谋划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在重点领域、重大资金、重要项目上下功夫。2013年度,吴中区全区审计机关共实施财政财务审计项目280个,查处主要问题金额1.68亿元;实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3967个,核减金额11.20亿元,并向施工单位追缴审计费1594万元,共计节约政府资金11.36亿元。其中乡镇审计机构实施财政财务审计项目234个、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3430个,共计节约政府资金5.33亿元。
    
    4.优化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水平。以信息化推动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升级吴中区财政联网审计平台,实现对区级政府性资金“全方位”联网审计,对预算执行指标“全过程”联网审计。在乡镇审计工作中,改变了原来乡镇审计所的传统手工查帐方式,积极推行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使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实现了所有人员具备计算机审计能力,所有项目采用计算机审计,大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促进成果转化,增强审计服务能力。2013年度,吴中区全区审计机关共计提出审计建议711条,审计建议的采纳落实率达到95%以上;撰写审计案例28个、论文及调研报告48篇,审计专报得到各级领导批示12次;促进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出台制度文件22项,其中全区乡镇审计机关起草或参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度假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木渎镇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工作细则及要求等10多项文件,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好评。
    
    二、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意义
    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首先是从审计内容的维度,界定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基于苏州市吴中区推进基层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广义上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是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组织的全面覆盖。
    
    (一)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
    1.审计内容全覆盖。县区基层审计机构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容扩展为公共资金、公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和公有资源(包括国有资源和集体资源)。
    2.审计对象全覆盖。县区基层审计机构的审计对象从横向上应当包括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全覆盖,从纵向上应当包括对县区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至公共资金、公有资产和公有资源使用者的全覆盖。
    3.审计组织全覆盖。第一种是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县区以下主要是在乡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这是当前县区基层审计机构的普遍组织形式。第二种是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县区以下则是在乡镇设立派出审计机构,这是苏州市吴中区自2012年以来在江苏省的率先做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这也是本文将重点探讨的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路径之一。
    
    (二)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意义
    1.审计内容全覆盖是扫除审计监督盲区的必然要求。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是提高审计监督层次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县区基层审计机关而言,不仅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应当依法纳入审计范围,还有涉农公共资金、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作为农村人民共有的财富,必须加强审计监督,不留盲区和死角,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对公共资金、公有资产和公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是县区基层审计机关扫除审计监督盲区和薄弱点的必然要求,是县区基层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的必然途径。
    
    2.审计对象全覆盖是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在城乡一体化高速发展的环境下,公共财政资金投向“三农”的规模逐步加大,农村集体经济正在不断扩张,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资金资产分配使用的末端,其对公共资金、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的管理使用权力越来越大,如果不加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权力就有被滥用的可能。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干部在担当重大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诱惑,部分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政策观念不强,重发展轻风险、重指标轻管理、重政绩轻合规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对区县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至公共资金、公有资产和公有资源使用者的全覆盖,是县区基层审计机关有效促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实现地区良好治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3.审计组织全覆盖是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必然要求。独立性被视为审计的灵魂,而当前县区以下审计组织普遍是乡镇内部审计机构,其人员主要由其他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不仅无法满足审计独立性的要求,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计专业化的需要。县区审计机关作为根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设立的基层审计组织,在涉农资金面广量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群众对审计有强烈期盼的情况下,唯有通过设立乡镇审计派出机构,建立乡镇审计“正规军”,才能切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要实现审计全覆盖,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都要接受审计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由于向乡镇派出审计机构具有更为独立的地位,因此在揭示问题、采纳建议、促进整改、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出更强有力的监督作用。除了江苏,山东、福建、江西等地亦有对县区审计机关设立乡镇审计派出机构的探索和研究。
    
    三、当前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存在的困境
    虽然当前吴中区等多地县区基层审计机关就设立乡镇审计派出机构、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受自身条件、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基层审计机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依然存在一定困难。
    
    1.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审计法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这充分保障了县区基层审计机关向乡镇派出审计机构的合法性。然而,目前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尚没有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条款,审计监督的法定范围仍然是审计法第二条所列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而县区审计机关及乡镇派出机构所实施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显然超出了上述范围。另外,对村(社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亦不在两办制定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范围之列。目前吴中区等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村(社区)审计工作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如要各地基层审计机关顺利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则首先必须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2.审计监督全覆盖受到审计力量和资源的限制。审计监督全覆盖必然带来审计任务和工作量的加大,而当前基层审计机关普遍面临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的矛盾,很多一线审计人员存在超负荷工作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勉强推行审计监督全覆盖,也难免使审计监督全覆盖流于形式、浅尝辄止。同时,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审计理论、审计管理、审计组织、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审计范围、审计深度等各方面,都必须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径。因此,不仅是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提升审计能力水平,还有大量乡镇审计、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共同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审计监督全覆盖队伍。
    
    3.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仅靠审计机关的一己之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必然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所涉及的最敏感的问题就是要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作出评价,这是审计监督全覆盖容易遭到外部阻力的根本原因。尤其是要推进审计组织全覆盖,实现县区审计机关对乡镇审计机构的垂直管理或向乡镇派出审计机构,将从根本上变革基层审计组织模式,不仅涉及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调整,更涉及乡镇审计的管理权向县区审计机关集中,其推行难度不可小觑。
    
    4.审计监督全覆盖带来的审计风险不可忽视。正如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我们强调的全覆盖,是有深度的全覆盖,不是浅尝辄止、走马观花,简单地在面上把所有单位走一遍;是有重点的全覆盖,不是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是有步骤的全覆盖,不是一步到位、大干快上,走大跃进、跳跃式的路子;是有成效的全覆盖,不是单纯地看看账,揭示一些表面问题。一定要充分认识全覆盖的深刻内涵,把握审计工作规律,找准审计的着力点。审计监督全覆盖实际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畴,涉及资金、资产、资源等诸多领域,如果不能明确哪些是审计应该关注的,哪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以及哪些是不应关注的,不仅将带来较大的审计风险,还将使审计监督全覆盖或进入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陷阱”,或困入失位和缺位的“权力不能”,直接影响到国家审计的质量和声誉。
    
    四、基层审计机关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路径和方法
    综上所述,县区审计机关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就是要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最大化地实现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组织的全覆盖。基于吴中区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探索,我们认为基层审计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有法可依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首要条件。首先,在国家层面可以用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或发布审计监督全覆盖相关规章的形式,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权限、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从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有法可依。其次,在地方层面可以通过发布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为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目前国家法律对乡镇审计还没有具体规定,乡镇审计机构的性质普遍属于内审机构,但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出台文件的方式,将乡镇审计纳入国家审计体系。县区基层审计机关可根据上级法律法规,推动当地政府适时出台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相关审计规定,从而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包括对区县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资金、公有资产和公有资源以及使用者的全覆盖。
    
    2.推进基层审计机构改革,为全覆盖提供组织保证。基层审计机关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乡镇审计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推行设立乡镇审计派出机构,是实现审计组织全覆盖的必然要求,能够有效提高乡镇审计的独立性和规范化。目前苏州市吴中区、宁德市霞浦县等地已在乡镇设立了地方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将乡镇审计监督提升至县区级监督层面,以国家审计的标准开展乡镇审计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条件的地区可借鉴此类做法。即使不设立派出机构,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乡镇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以提升乡镇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乡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推动重点部门、单位设立内审机构,完善内管干部审计制度,将负有经济责任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纳入内审监督范围,进一步巩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格局。
    
    3.合理确定范围和重点,制定全覆盖的实施计划。不同时期审计全覆盖的重点和内容会有所不同,因此要评估不同时期地区发展的任务,进而明确审计监督的职责要求,避免审计监督重点错位、缺位。另外随着公共机构组织结构日渐复杂,功能定位不断调整,政府部门、分支机构、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单位将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也趋于多样化。审计机关应定期分析本地区审计对象的变化情况,跟踪国家财产涉及的关联主体,及时将其纳入审计全覆盖的监督范围。基于这样的考虑,吴中区将集体经济、内管干部、镇管干部等之前没有纳入审计范围的对象都纳入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同时,全覆盖是指将所有对象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而不是所有对象全部审计,是有重点、有步骤的全覆盖。因此审计机关应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既要避免审计对象盲区,又要避免审计内容重复。例如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将“必审制”、“年审制”和“轮审制”相结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实行“必审制”,对同级审、区属国资企业、乡镇集团公司等实行“年审制”,对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行“轮审制”。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社会形势和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不仅要让审计人员广泛参与其中,还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这样制定出的计划才能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更加突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点。
    
    4.科学整合与分配资源,优化全覆盖的组织管理。基层审计机关要克服审计力量和资源的局限性,高效率地执行好审计监督全覆盖计划,就要在有限的资源内合理调配力量,进一步强化“大审计”格局理念,突出审计重点和重大项目,保证审计全覆盖的成效。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近年来不断加强科室力量整合、区镇审计机关下上联动,试行“五个统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审计报告和统一对外公布)审计模式,发挥了全区审计机构的整体合力。同时,审计机关也要合理利用外部审计资源,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形成由国家审计牵头、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模式。由审计机关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统筹审计资源,根据审计方案总体要求向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抽调专业力量形成联合审计。目前苏州市吴中区政府(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全覆盖,就是由协审机构进行初审,再由审计机关进行复审或者抽审,最后由区审计部门统一出具报告。在这其中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督查,以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成效。
    
    5.推进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模式,创新全覆盖的技术方法。推广数字化审计方式,构建大数据时代下的审计平台,是审计监督全覆盖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要。随着被审计单位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为开展联网审计创造了基础条件。如苏州市吴中区的财政、地税、社保、国资等都部署了统一的数据平台,吴中区审计局针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自2008年开发了“财政联网审计平台”,多年来取得了较好效果,其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目前正在开发“国有资产联网审计云平台”,进一步加大联网审计建设力度,利用联网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实现财政预算执行、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有企业的联网审计全覆盖。同时,审计机关还可以构建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将全部审计对象纳入监管范围,针对不同层级的审计对象,构建不同的实时监控系统,当指标出现异常时,及时派出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审计,实现监督常态化和动态化。
    
    6.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深化全覆盖的审计成效。审计监督全覆盖不能片面追求审计数量,而是要审透、审深、审出效果。审计人员应紧盯公共资金、公共资金、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的重点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坚决揭示违法违规现象;应注重从制度层面发现和解决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在审计整改上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长效机制,推动建立“一把手”负责和上级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整改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将审计成果真正有效地运用到干部考核、监督、教育、调整、评议等各个领域。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作会商、联合督查、协同查办机制,优化审计整改环境,实现有质量、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参考文献:
    [1]陈建军,张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做好五个结合,[N]中国审计报,2014-4-23(6).
    [2]崔振龙,王鸿.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研究,[R]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审计研究报告,2012,1:12-13.
    [3]宫智.浅析基层审计机关加快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着力点,[N]中国审计报,2014-4-21(8).
    [4]李厚喜.推动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路与建议,[J]审计月刊,2014,2:4-6. 
    [5]严畅.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初步探讨,[J]审计月刊,2014,3:13-14.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