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浅析
武洁琼(审计署太原办)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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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府部门作为公共资金的受托管理者,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绩效审计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深入分析,揭露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突出问题,对规范政府行为、防范公共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资金 绩效审计
    
    一、公共资金绩效审计

    我国的公共资金支出十分庞大,政府部门作为公共资金的受托管理者,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向社会公众负责。而审计机关作为法定的监督部门,可通过对公共资金进行绩效审计,确保公共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揭露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推动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强化公共资金节约使用,把取之于民的资金更好地造福于民,推动俭朴政府建设;完善公共资金使用制度,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因此,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审计,可以有效防范公共资金风险,促进廉洁政府、俭朴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帮助政府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公共资金,一般是指用于公共利益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财政支出、金融机构对社会的融资与投入、由政府承担责任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用于发展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项目的援、贷款,以及农林文卫等社会公共部门用于社会公益、公共、社会保障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公共工程投资等。
    
    绩效审计,即审计人员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客观系统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分析揭露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对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财政资金损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经济性,是指在适当考虑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获得或使用资源的成本,即花得少;效率性是指投入向产出的转换率,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即花得好;效果性是指产出向效益的转换率,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即花得值。
    
    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独立评价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鉴证活动,是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合规性、合理性是由公共资金的特殊性决定的。合规性是指公共资金使用中的遵循性。公共资金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依法使用、严格遵循预算支出安排是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合理性是公共资金使用中的计划性、科学性。由于公共资金是政府为社会的公共需求而安排的财政资金,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不仅涉及到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地区分布的合理性、项目结构的合理性,还涉及到使用的合规性、程序的合法性、运行的效率性和结果的科学性等。用合理性进行评价,可以避免公共资金安排上的无序性和拍脑袋项目的出现。
    
    二、审计目标的确定

    公共资金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而审计机关人员有限、力量不足,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量力而行,因此绩效审计必须突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如果对每一项公共资金支出都进行逐笔审计,往往事倍功半收效甚微,这就需要在项目的选择和确定上合理“弹钢琴”:选择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和工作重点,服务于经济资源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的绩效项目;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项目和领域,或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开展绩效审计;选择公共资金投入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和重要的政府投资项目;选择可能发生严重损失浪费、效率低下、制度不完善、控制薄弱的项目。对国家公共资金及物资拥有分配权、对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拥有使用权,特别是公共资金流量庞大的重点部门进行重点关注,对国家财政投入大、又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债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教育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国家重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如对农业开发、扶贫、水利等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各种渠道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进到位、有无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促进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科研教育等经费审计,主要检查经费投入情况,有无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在公共资金分配领域,可选取某个重点部门或某项专项资金,对资金的源头和流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揭露立项不当造成资金浪费、空假项目骗取资金、资金使用不善造成无效益等问题;在公共投资领域,可选取一些社会关注的公共投资热点,如政府的形象工程等进行效益审计,从制度上遏制政绩工程、短期行为的发生以及决策失误、管理不科学等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和无效益问题。审查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及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政府和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标本兼治的依据,发挥绩效审计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的重要作用。
    
    三、提高公共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

    规范公共资金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既是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科学、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在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而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则是鼓励和支持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改进管理,更好地计划、安排公共资金,更经济、更有效地使用稀缺资源,最终实现价值增值。提高公共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财力统筹原则。要在保证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财力,建立专项资金有效协调机制,公共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对专项资金统筹考虑,调整结构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领域和项目。
    (二)规范管理原则。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项目库制度并实行分层管理。各部门应深入调研,严格立项,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建立滚动的部门项目库。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使用时限、审核程序和绩效评价等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做到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竞争性分配原则。公共资金的分配,要建立竞争机制,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根据绩效目标开展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有力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对公共资金的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把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逐步建立和推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节约和绩效意识,强化资金使用单位被监督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武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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