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三责联审”工作水平 从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朱静(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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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并将“监督”与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并列,作为干部工作的5个重点环节之一写入了新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作为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执行者”,如何深化“从严”要求,规范权力运行,笔者认为,优化“三责联审”工作内容、提升“三责联审”工作水平势在必行。
    
    第一,深化“三个监督”,推进“三责联审”工作。一是坚持规范监督。围绕“四风”整治,在抓好规范履职的岗位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规范形象的行为监督。一方面,认真审查领导干部在履行选人用人、机构编制、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情况;另一方面,深入了解联审对象在改进作风,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等方面情况,从审“责”向审“质”转变,督促领导干部规范言行、规范用权。二是强化全程监督。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加强节点控制,实施全程监管。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选人用人全程纪实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防止“违规提拔”等问题发生。严格财政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确保财务收支科学、债务规模可控。三是突出正面监督。通过分析研判,及时查找联审对象自身问题和制约联审单位发展的短板和瓶颈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建立关爱告知制度,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应该履行的责任、容易出现的问题、需要规避的风险等,提前告知各级领导干部,让“三责联审”成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保健医生”。
    
    第二,创新“三种方式”,提升“三责联责”质态。一是探索绩效联审。以权力行使和责任落实为重点,着力监督和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重点关注领导任职期间干部选拔、编制使用、财政收支的严肃性、科学性情况;各项工作目标、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重点工作管理权、重要政策执行权、干部监督权以及个人廉政方面的情况。二是推行动态联审。本着简易便捷有效的原则,在落实好年度联审计划的同时,对离任暂未列入年度计划,特别是拟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动态联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做到离任即审、应审尽审,实现联审监督的全覆盖,为党委政府科学评判干部,用准用好干部提供保障。三是实施集中会审。联审工作部门全面收集联审单位和联审对象基本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信访、财政等部门意见,了解网络舆情、周边社情,及时研究“三责联审”的主攻方向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所需材料目录。在此基础上,采用“会诊”方式,分析联审单位和联审对象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干部监督的科学研判提供支撑。
    
    第三,强化“三项举措”,务求“三责联审”实效。一是建立通报质询机制。联审工作部门在向联审对象和联审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联审结果、通报联审情况的时候,围绕联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质询问题,请联审对象当场作出情况说明。探索试行机关新任职一把手列席通报质询会制度,实现质询一个人,教育一批人、促进一群人的综合效应。二是建立整改督查机制。健全整改报告制度,规定,联审单位和联审对象接到书面反馈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30日内报联审工作部门。建立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督查问效,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提醒、督办,增强联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建立联合运用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将联审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任用、调任、奖惩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将联审结果作为机构设置、编制调整、职数配备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向人大、政府做出通报、专题汇报;财政部门依照联审情况编制年度单位预算,保证审计结果切实运用到位。(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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