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实施系统跟踪审理的几个问题
卢红柱(审计署南京办)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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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年来的数次探索,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已取得较丰富的实施经验。如何做好审计过程中的系统性跟踪审理,笔者认为需要紧紧围绕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跟踪、报送、对口、交叉等审理作业方式,把握关键环节,结合现场督导检查,实行全过程、全要素审理,做好相关的审理把关和质控服务工作,才能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具体来说,应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完善方案加强联动
    一是细化审理预案,明确重点与职责分工。下级审计机关应认真研究统一实施审计项目的跟踪审理预案,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配备专职审理人员,明确跟踪审理的重点和分工,形成了责任明确、统一协调的分级质量控制体系。
    二是领会上级指示,促进实现上下联动。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进行跟踪,对遇到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运用政府性债务政策以及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和反馈信息。还要及时总结提炼审计经验材料,推广取证单、需求单和工作底稿范本。同时,还积极加强与属地平行审计机关审理部门的方法交流与沟通。
    三是开展主审竞争,狠抓实施方案制订执行。鼓励干部参与审计项目主审竞争,大家挖掘经验,方法共享,通过竞争与交流并重的方式,产生报告、技术及报表两类主审。在此基础上,严格审核审计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事项是否在把握总体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等。审理机构还要及时提醒审计组做好时间规划、力量匹配、延伸选点数量、线索追踪落实等工作安排。
    
    二、跟踪介入,分级推进,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一是蹲点审核交叉检查,落实统一口径原则。强化审理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组织审理机构专职审理人员对审计实施的过程开展“蹲点式”现场跟踪审理,严格按照“三见两逐”等具体统一口径的审核原则,与报表主审等审计人员“一对一”地对阶段性审计结果实施进行交叉检查与“二次校验”。审理人员结合发现的有关需要调整的情况,从完善审计取证、规范法规引用、调整问题定性、改进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是选准跟踪审理切入点,提高审理工作效率。跟踪审理介入审计实施的全过程,实现了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动态化管理。审理人员参加了审计组的业务工作过程,有助对审计事项、事实、数据形成准确、充分的理解,有效地提高了审计质量。以跟踪审理审计组长或者主审的相关审计资料为切入点,通过与审计组长或主审交谈、审理相关审计资料、参加审计业务会议等方式,对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审计实施和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审理,并重点选取对审计质量、审计评价有较大影响,事后又无法补充取证的审计事项,确定为新的审理切入点。
    三是分级质控多级审核,合理界定项目质控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的所有审计文书均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组及业务机构一级复核等程序、审计组业务会议、审理机构专职审理把关、审计机关审理委员(业务)会议,集体商讨研究每个事项定性的合法性与恰当性。现场审理时,着重突出对事实、数字、定性的把关,确保勾稽关系准确无误;并审慎研究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背景和适用的法规依据。各相关人员在现场审计情况汇报会上汇报分级质量控制的尽职情况。审理及时提示审计组把事实核清、数据核对、定性核准,控制好工作底稿质量。
    
    三、实时管控,严肃现场工作纪律
    一是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利用AO系统进行网上审理。针对审理发现的不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督促审计组现场整改,必要时要求审计组反馈整改意见。
    二是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实行进度管控“倒逼”机制。在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后即采取“倒计时”模式,倒推出提交征求意见稿、代拟稿、召开审理会等关键时点,严格进度管控,确保及时报送资料。审计组定期“碰头”,审理机构及时介入,认真检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认真督促现场管理补充取证,切实争取把问题解决在现场。
    三是认真推进审计现场督导,严肃现场各项工作纪律。将审计项目现场跟踪督导检查与跟踪审理、质量检查有机结合,对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实施跟踪督导,收集审计机关领导的重要指示予以重点督办。审理人员对审理发现的审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人员和审计组反馈,督促改正。审理人员带头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试行办法、审计期间工作纪律等规定,确保廉政纪律等“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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