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防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思考
冯婷(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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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含义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当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事项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或者经营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时,内部审计人员经过审计未能发现或失察,且发表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造成审计对象和与之相关方面遭受损失或损害,并由此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风险。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特点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经常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误差,这种误差虽然可以加以控制,但难以彻底消除。因此,不论是采取何种抽样方法,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的结果,总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即审计人员总要承担一定程度的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即使是详细审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相关人员的道德品质以及审计人员主观上的原因,仍然无法保证查出所有的差错或舞弊,审计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即使风险未造成明显的后果,但始终存在,且不可完全规避。我们只能通过风险研究,努力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普遍性
    虽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企业内部审计风险。从总体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每一个具体风险看,也是由多因素组成。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因此,对最终审计风险的控制,也就取决于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控制。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潜在性是由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审计风险潜伏在审计过程中,它是不明显的,并且它的显现是不确定的。其次,审计所产生的后果是潜在的,审计风险包含于整个审计过程之中,它的显现过程是十分复杂的,有的在很短的时间内即显现为现实,有的则潜伏较长的时间才会显现。此外,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
    
    (四)审计环境的局限性
    内部审计在性质上属于企业的一个内控系统,存在于特定的组织当中,其权力也仅限于在该组织中行使,在取得外部证据方面能力较弱。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程度而言,外部证据来源于被审计单位外部,其来源的客观性、可靠性较强,有利于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但是,因为内部审计机构要取得外部证据,基本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和相关外部单位的配合态度。如果外部相关单位不予配合,则无法有效取得外部证据。从审计实践的情况看,被审计单位与外部经济业务纷繁多样,内容庞杂,被审计单位与相关外部单位关系复杂,审计人员在缺少外部证据的情况下,要证明被审计单位发生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有一定的难度,由此对审计结论的恰当性造成极大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非完全独立性”造成风险的产生。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灵魂。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 内审人员应独立于他们审计的活动之外,只有当他们能自由的、客观的进行工作时,内部审计人员才是独立的。“自由”意味着无外部管理部门或组织中其他人员的干扰,“客观”意味着对被审计事项在精神上、感情上的不偏不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等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目前,我国内审机构的设立主要有隶属于纪委或监察室、董事会、公司管理经营层、监事会、财务部门等几种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内部隶属部门的层次越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强。组织高层给予审计职能的尊敬越多,其他人给予内部审计机构的尊重就越高,给予审计发现和建议的注意就越大。但就内审工作实际情况看,因受隶属层次影响,且不同企业在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及文化背景方面存在差异,无论是实质还是形式上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完全独立。同时,许多问题的发生恰恰是公司管理层的决定,在公司利益和规避风险的取舍之间,内审只有建议权,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不能完全消除并控制风险。
    
    (二)内部审计资源有限,导致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产生。近年来,经过内部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组织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同时,随着组织业务规模的拓展,组织结构的复杂,组织管理层对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的依赖程度也不断增强,寄希望内部审计在查清问题,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审计资源,包括审计机构的人力状况、知识经验、财力和时间,相对于组织的期望总是有限的。
    
    现实中,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不足,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人力资源缺乏,知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审计监督覆盖面小,审计深度不够。一些组织为了弥补人力资源不足的缺陷,尝试采取审计机构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合审计方式。但因参加审计组的各业务部门的人员无法由审计部门确定,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队伍不稳定。因此,无法保障审计任务质量,效果并不明显。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尽管审计工作开展规范,审计人员尽职负责,相应的审计结论客观恰当,但组织管理层依然有可能以审计机构曾对该单位进行了审计为由,追究审计机构责任。
    
    组织管理层对审计的期望,应以现实的审计资源为基础。审计机构也只有在其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超出审计资源的限制,审计机构就难以完成审计任务,导致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形成。
    
    (三)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影响较大。现代审计的对象十分复杂,表现在企业的规模不断的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化,这对审计人员又提出了新的问题,在抽样审计中会计信息存在的错误,不被发现的可能性相当大。而像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本身就相对困难,隐含较大的经营风险。显然,审计对象的越复杂、审计内容越广泛,审计职业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因为想得出审计结论与实际的真实性就会发生一定的偏差的可能性就越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是国企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国企的经济活动正在变得日益复杂。如赊销、补偿贸易、投资、期权、融资等金融工具等等,已成为很普遍的经营行为。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交易的复杂化,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信息系统也更加复杂,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企业业务开展较快,内部控制则相对滞后。这种情况给内部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其次,审计人员的知识积累、专业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适应业务的迅速扩展和新业务的复杂性,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偏离实际情况的可能性加大,从而加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四)审计人员素质及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应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内部审计师应具备履行其各自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与其他能力,并应保持人们期望谨慎出色的内部审计师应该具备的谨慎态度和技能。
    
    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从事审计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与积极的工作心态等。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审计经验是审计人员素质的重要内容。但是专业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审计经验需要实践积累。面对纷繁复杂的审计内容,专业知识的陈旧与审计经验的不足都会造成审计责任无法履行和审计判断出现错误,直接导致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
    
    审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加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由于我国多数内部审计机构在初建时,并非出于组织管理的需要,而是基于国家的强力要求,导致一些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认为内部审计仅是奉命行事,履行手续而已,即使出现误差或疏漏,也没有多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组织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组织价值,保障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已成为组织的迫切愿望,而这一愿望必须在组织内各部门,包括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如果没有风险意识,就会加大出现重大差错的可能性,致使审计职责无法有效履行。不恰当的审计信息有可能误导组织管理层作出错误的决策,最终给组织造成损失。组织也将因此严厉追究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导致审计职业受到损害。
    
    另外,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不高、没有积极的工作心态,也是造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加大的原因。舞弊等重大问题,往往隐藏很深,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如果没有责任心,不积极主动地思考分析问题,仅被动地执行规定的审计程序,极有可能遗漏这些重大问题,造成审计失败。
    
    (五)内部审计欠规范造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增大。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制定和公布了28个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及3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对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减小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组织的审计机构没有根据这些内部审计准则修订、完善自己的审计工作规定,没有积极规范自己的基本审计程序和方法,没有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导致审计工作随意性大,造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增大。   
    
    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
    (一)组织管理层的重视与支持是做好内审工作、防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审计机构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使组织的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固有缺陷、审计资源状况、审计项目开展与审计具体目标有正确的了解,取得组织管理层的理解与支持,促使组织对内部审计有合理的预期。否则,内部审计的职业风险将会增大。其次,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被审计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控与了解,加强对主观因素导致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在组织确立的合理的期望范围内,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从而达到防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树立风险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感。俗话说:凡事成败关键在于人。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审计经验直接关系到内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的可能性。有效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一是要根据审计规划和计划配备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将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二是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内审人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掌握与内审有关的法规动态,适应组织业务和管理发展的需要;三是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内部审计人员的经验交流,组建老、中、青相结合的审计队伍。
    
    审计人员要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于识别和防范。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并通过分析判断,准确识别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制订防范风险的措施。此外,审计人员应学会自我保护,以有效规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心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往往是审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消极被动造成的。因此,面对复杂的审计对象,审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审计机构及所在的组织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确保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实务指南,结合所在组织的具体情况,以及日常开展的审计项目,规范基本审计程序,可以减少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 其次,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由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质量标准,使审计业务工作按照预定的审计目标,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运行,以便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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