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理论解说及实践对策
黄由水(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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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自然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生态环境的承载负荷与日俱增,资源的相对匮乏与生态环境恶化,已逐步危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强资源环境的审计。作为审计机关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和切实抓好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建设。
    
    一、资源环境审计界定及特点
    什么是资源环境审计?国际上统称为环境审计。通俗地讲,就是关于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具体讲,就是审计机关.验证,是披露其资源环境状况及环境经济责任鉴证的特殊审计,是环境科学与审计实务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审计工作实际应用学科。具有鲜明个性特色:
    
    1、开放性。资源环境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使得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嗣极为广泛。从横向来看,包括自然、经济、社会这三部分。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经济满足社会持续发展需求的能力。及自然满足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永续能力。具体包括企业生产环境、居民生活环境、神会经济生活发展环境、国家资源开发环境、生态平衡环境诸方面。无明确的时空限制。并逐步向计划生育、绿色食品、环保产业、健康卫生等领域拓展;从纵向来看。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围包括有关资源环保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资源环保机构设置的健全性。职能的可靠合理性。监管的效果:资源环保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完整性、可靠性、合理性、有效性;环保措施、手段、技术的合理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潜在环境风险评估 资源环境审计范围的开放性决定了其审计方法也具有开放性。任何发现、揭示和评价资源环境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方法都可以借鉴使用。
    
    2、复杂性。资源环境审计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多方面知识。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比常规审计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资源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资源、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更高、更严格。财务分析方法、统计方法、自然科学技术等等各种方法都可能涉及。
    
    3、目的性。审计署2008至2012年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资源环境审计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这一论述表明资源环境审计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在目的上有着明显区别。它已经超脱了审计原有的与“财务”紧密相关的特征。有着特有的目的资源环境审计有时采用一些特有的方法。这些方法有着很强的目的性。更加突显了当前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4、实地性。资源环境审计的目的是要尽早发现资源环境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这决定了无论是对资金使用效益、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还是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的审计。单纯对书面资料进行审计是无法达到目的的。资源环境审计方法更着重于现场的检查、核对、分析和对比,只有通过现场取证、核查,才能对资源环境状况有直观的了解
    
    5、专业性。资源环境审计要客观公正地对资源、环境工作质量做出评价。需要大量的资源环境技术指标。而取得这些技术指标需要相当的检测装备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时为了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减少审计风险。需要权威资源环保专家的支援和指导 单纯由审计人员使用一些常规审计方法实现审计目的是不可行的。资源环境审计时一些特有的审计方法一般应联合有关专业部门实施。即审计机关联合环境保护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利用他们的熟悉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优势,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效果和权威性。
    
    二、资源环境审计现状评判
    (一)审计类型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目前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践,仍以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为主,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多以财务会计为主导,且较多地选择分析性复核、座谈、调查等传统的审计方法。
    
    (二)审计内容以环保资金使用为主。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以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为主,对环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境保护项目计划和目标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环保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减少损失浪费。
    
    (三)审计项目确定线索以现实存在的重大环境问题为主。政府审计机构充分关注在环境方面发生重大事故和已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如严重污染、浪费自然资源和决策失误等,以此为线索确定审计项目。自1998年以来,我国审计机关主要围绕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项目,先后完成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项目。
    
    (四)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以合规性审计为主。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滞后,环境政策在执行中遭到抵制、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将合规性作为现阶段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揭示和反映存在的问题,促使其遵守和执行。
    
    三、资源环境审计面临障碍
    (一)认识问题。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因此环境审计的开展也较迟,直到1999年,环境审计才作为我国审计理论的研究重点,但目前仍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而且对环境审计的宣传也很少。这种状况导致审计机关内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包括相当数量的审计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意义及发展前景。
    
    (二)技术方法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环境审计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技术力量。他们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经验证明,如果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1.5%作为环境保护投入,大体上可控制住经济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改善。相比之下,经济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环保方面投入较低,已成为我国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严重障碍。
    
    (三)审计内容问题。目前,我国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各种费用等,还没有涉及到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这就使环境审计的作用仅限于消极防范,远未起到环境审计应有的制约和促进作用。
    
    (四)评价标准问题。企业环境成本包括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降级成本、资源维护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四种。对后两种形式的环境成本量化相对比较容易,但由于资源的破坏程度与类型确定困难,可利用技术及恢复标准的不确定性,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难以量化。在环境审计过程中要求对环境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应用哪些指标来科学地反映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成为审计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缺少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的指标体系,环境审计成本量化困难。
    
    四、深化资源环境审计实践对策
    (一)科学立项,规避风险。在立项时应充分论证,客观评估审计风险,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全面考虑环境效益产生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量力而行,能评的就评,不能评的不评,审慎地发表意见,合理规避审计风险。除了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在其他领域的审计中也要有资源环境审计的意识,注意穿插相关课题:如,在投资审计中关注重点项目建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对特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全过程跟踪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尤其要突出环境审计工作,纠正以牺牲环境和长远发展为代价的“急功近利”、“政绩工程”等发展方式。
    
    (二)明确资源环境审计内容。检查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行为;检查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揭露存在的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分析评价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揭示和查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具体范围:在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方面,审计将重点关注乱采(挖)滥伐、无序开发及侵占、围垦河湖等导致资源损失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以及非法出让、转让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方面,审计将重点关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不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城乡土壤严重污染、规划环评不到位、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在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方面,审计将重点关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扩展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三)实行多种审计类型相融合。一是财政审计中要关注各级政府制定、执行资源环保政策制度和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资源环保财政资金的情况,揭露其资源环保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和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规、不真实等问题;二是投资审计中要关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以及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的合法性、效益性,揭露其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投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关注领导人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尤其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的情况,揭露其由于决策失误、履责不当和管理不力造成的资源环境问题。
    
    (四)加强资源环境审计规范化建设。审计法授予了审计机关对与环境保护有关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国有金融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的排污费及污染治理,国际组织授贷环境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利,但未对环境政策制定集体、乡镇、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收支审计作出授权。为了全方位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应考虑对环境审计进行补充立法,适当扩大审计机关的权限。要赋予审计人员相应的资源环境审计职权,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准则和评价指标体系,便于指导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五)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环境问题是一个多学科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从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提供人才保障。为解决这个问题,学习补充相关知识是在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方面所作的努力,而外聘专家和开展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合审计则是在吸取外部力量方面进行的尝试。(黄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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