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涉农环保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邓梅娇 (湖北省恩施州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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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显,各级政府对环保的投入逐年增加,该专项资金的投放,为推动改善城市、农村生态环境,特别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资金运用和项目建设的效益性自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近日,笔者在环保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部分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仍存在效益不明显等问题,特别是资金下拨乡镇后,存在遍地开花,效益缺失的问题。
    
    审计中发现环保资金惠及领域繁多,涉及部门众多,不少环保资金的使用末端在村组,用途大致都是结合“三万”活动的“洁万家”行动,购买垃圾桶、垃圾转运箱、修建垃圾屋等项目,而村组用于此类项目的资金来源还有建设局、公路局等部门。不少地方“地下无资源、地上无能人、‘等、靠、要’思想严重”,有的部门、单位、乡镇就在这些专项资金上作文章,让乡镇专项资金成为一笔难算的糊涂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不变应万变”。针对多部门下达的同一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只需要做好一个项目,准备一套资料,就可“以不变应万变”来对付上级的单项资金检查。不同专项资金检查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并不同步,所以,单个项目可以应付几个方面检查。
    
    二是“旧船票登上新的客船”。近几年,民生领域的投入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惠农政策涵盖的领域很广,新农村建设资金名目繁多“一事一议”、“一江两山”、“百村千庄”、“优美村庄”、“村庄连片整治”、“房屋立面改造”等,这些项目的投入在改善村容村貌和人文环境的作用不可小觑,但也给虚报项目者留下“华容道”。在延伸调查中发现,有些项目单位用以往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编造新资料,充抵当年新申报项目的验收,加之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手续不完善,作为单一的项目主管部门由于自身信息的缺乏,无法全盘掌控各部门资金总投入和全部项目建设情况,不可避免会造成监管缺失。村级组织经费紧张,一般小工程都由当地村民施工,有的没有合同,有的用地税代开发票,有的用别的发票充抵,这些现实情况都给单项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
    
    三是“普遍撒网无重点培养”。不仅分散资金让资金效益不明显,也给监督到位加大难度,漏洞自然增多。环保资金的项目单位不集中,分配到每个村一般只有三四万元,在规定的有限时间内无法面面俱到,而且难度大效果不明显。如在某村延伸调查发现的疑点资金,因从笔迹上看30多张领款单一万多元,只有三四个人的笔迹,该村路远山大人稀,花了一天的时间也只找到名单上的几个人,有的人不在,有的人拒绝配合,无法一一落实。
    
    四是“舍本逐末”。在审计中发现乡镇在垃圾屋的修建上风格、造型各异,有双层摆臂式、景观式、峡江风格式等,面积有大有小,价格也自然不一,从五六万到二三千。为改善环境在村组修建垃圾屋、垃圾池,家家户户摆放垃圾桶是必要的,但把藏污纳垢的垃圾屋建成一个奢华的景观,自然是一种浪费,同时修建的垃圾屋用作村民堆放石灰等建筑材料也有浪费的嫌疑。
    
    五是“墙头草风吹两边倒”。相关管理人员的经费开支是否也属运行的范畴,还有些法规的专项用途的最后一条往往用上“其他”,无形之中包罗万象,让他们可以打擦边球,似是而非。
    
    六是“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对环境资金效益审计需要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对其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作为单一的财会专业审计人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笔者以为健全的监督监管机制才能最大程度防范风险,要明确、强化、细化相关主体的责任,让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需要关怀的每一个角落。
    
    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对项目的立项、申报、资金拨付要严格把关,尤其是对用于购建生产、管理、公益事业设施方面的重大工程投入,要规范工程的发包、承包、工程预决算等行为,同时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投放的资金。
    
    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乡财政的村级资金代管职能,在资金使用上突出重点和效益。要让村级组织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摸清家底,产权分明从履行手续、合同要素不全等基础工作抓起。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把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是否达到设计能力或环境治理标准,是否造成损失浪费作为资金拨付的考核指标,杜绝“人情钱”“关系钱”,垃圾桶、垃圾屋不是改善环境的唯一指标,要有的放矢,重点培养实现真正的整治效果。
    
    三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有效监管是堵住好经念歪、肥水外流的终极屏障。有关部门应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了解专项资金是否足额运用到规定的项目上,充分保证专项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建立跟踪档案,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重视执行期管理,轻视项目后期管理,影响效益发挥的问题。
    
    四是加强法规保障。对法律法规明确关于环保项目具体原则,细化工作规范,增强可操作性,减少法律法规适用的争议与分歧。(邓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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