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的思考
郭海军 (江苏扬州江都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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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引入或即将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进行监督,这主要是我国现行制度和法律还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在政府监管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给第三方监督机制提供了市场和舞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民主和公平公正的愿望和要求也随之增强和提高,在各单位和各部门自身监督不够,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平公正的要求时,引入第三监督,既平衡内部矛盾又可满足人们对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愿望,就这样,第三方监督机制产生了,而且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三方监督机制是监督考核方法的一种,有着其优势和不足,在具体运用中,若能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就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若运用不好,还是起不到监督考核效果。由此,笔者在对引入“第三方监督”这个问题上做了些思考,结合自身的审计实践,谈谈几点体会,希望能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更好地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运用第三方监督机制提供探讨空间。
    
    一、目前审计机关在引入第三方监督方面的一些做法
    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等实施审计,属于政府审计。国家的审计机关对政府进行审计带有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既要监督政府又要受政府领导,隐藏着审计风险。自己做事,自己评价,总让人难以信服。因此,探索引进“第三方审计”,形成用“第三只眼”审计,让独立审计打破“同体审计”怪圈,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好办法。
    引进第三方审计,将“裁判”工作交给第三方来监督,国内已有很多实践。如南京市审计局曾经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第三方监督。2011年,南京市审计局在创建“1234”审计监督模式过程中,积极引入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2011年,南京市审计局出台《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对该局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还对随机选定的南京市划子河船闸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督检查。2009年,常州市审计局首次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规定,在2013年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采购预算在30万以上的项目,增加第三方审计验收环节,即有关专家、用户单位、采购供应商共同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最终验收,这种公开、公正的验收模式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不少省份,如重庆浙江等科委要求在100万以上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第三方审计验收。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机关也不能例外。对财政资金开展第三方审计监督,既可以促进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也可以使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提高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从程序和制度上堵截今后可能出现的漏洞。
    
    二、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的优与劣
    (一)“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在运用中产生的作用
    1.在我国现行的体制框架内,审计机关监督这种“同体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质疑。第三方以其独立性身份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更好地起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对政府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第三方审计打破了“同体审计”的怪圈,让监督者始终感到“背后有双眼睛”,时刻提醒自己谨慎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这就是第三方审计最重要的意义。
    2.第三方审计评估,将倒逼政府制定量化、可行的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也将有助于增加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力求以“最正确、最低成本的方式”做“有效的事情”, 使政府的财政资金运作情况公开化,提高了公众的监督职能,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3.可减少部分人为因素和官员腐败。在通常情况下,以为政府官员和监督机构会以实现公众利益为目标,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具体的官员在管理监管过程中,出于自身私利和情感考虑,可能会对张三进行严格监督,对给了“好处”的李四存在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有的上级监督机构一下来检查考核,下级单位或机构就得提供好吃好住好玩的,有的甚至还出现“吃、拿、卡、要”现象。这些监督人员就被被管理者或被监管者“好处”“俘虏”了,有的监督人员成为被管理者或被监管者的通风报信员或保护伞,有的成为了要钱要物的监督机构,使得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蛇鼠一窝,监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监管功能完全丧失。长此以往,人们会注重去搞好人际关系,而不是做好自己的业绩。然而,采引第三方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管者采取不许见面和勾搭在一起,如发现有勾搭在一起现象,则采取违约形式处罚或处理,这样不仅减少过去人为因素和腐败现象,还起到了真正监督作用。
    4.一切凭证据事实说话,避免了部分人不平衡心态发作。参与评估的人数较多,各个评价主体之间设置了不同的权重,在统计的过程中减少了偏差和偏见的可能性。
    (二)第三方审计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方与被监管者不分家,难保公正性。一些第三方审计机构是受审计局的委托来从事审计工作的,势必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案选择乃至审计结果上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难以保证其完全的独立公正。
    2.第三方审计不具有强制性,推行艰难。可以肯定,许多资料、数据和文件是来自于被审计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政府部门提供什么样的数据、资料和文件,该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许也只能接受,除非有法律的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全的资料和数据,将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但从现行法律看,《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拥有这样的权力,而第三方,不属于《审计法》所定义的“审计机关”。因此,第三方是否能圆满完成委托方审计任务,让人怀有疑虑。第三方审计国内没有现成模式可循,在实践中需摸索前进。
    3.监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差别较大。不同的监督者评价尺度不一,对考核要素的理解程度也不同。由此造成评分上的差距较大。在监督过程中,如何正确客观公正的提出监督意见,或者说如何找到准确的衡量对错的尺度,都是当前并不完善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下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完善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第三方必须是一批高素质监督队伍,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试才可以上岗。以避免因监督素质参差不齐带来较大不公平和误差。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方监督机制考核内容和标准要从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上进行严格评估和讨论,可以通过多方讨论和听证后,再交给第三方进行监督,以提高考核内容的标准合理性和科学性,以避免考核内容和标准不合理造成考核监督不平衡或争议。
    (三)建立合理的监督周期和方法。第三方监督机制考核周期长短应设置合理。瞬间考核的监督办法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性,也没有反映监督者监督管理的真实水平,建议通过有效研究和听取多方建议后确定考核周期和考核方法。
    (四)建立科学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第三方监督机制要做到科学合理分析监督结果。如果一项监督考核评价完成后,仅仅得出谁的得分高,谁的得分低,那是一项失败的监督考核,关键的是要从分数统计的过程中,找到更深层次的东西,对被监督者整体上在哪几个指标上表现较好,哪几个指标上较弱,需要加强,这可以在各指标间进行横向比较,也可与往年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通过这一比较,可以大致反映队伍的整体状况和面貌,最后要对各项排序及分析综合进行比较,并加以分析,得出分析报告。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和揭露业务工作上的不足,可以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总之第三方监督机制是一种重要的、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方法,若能科学、合理、正确的运用,就会给实际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运用不好,就会成为走过场走形式主义,得不到重视,也没有监督考核的必要;若要求太严太高,脱离实际,也会失去监督考核作用,发挥不出监督考核作用。当然,考核过程中有许多不可避免的误差现象,如评价指标的选择、权重的确定、计算和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监督考核结果的可信度,但同时这也是任何一种考核都会遇到的问题,因此,正确运用第三方监督机制还需要不断摸索总结和改进提高。(郭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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