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引入“第三方监督”的思考
徐清(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第三方监督”作为一种突破原有监督模式羁绊,更有效地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的创新之举正被许多行业、部门采用。作为较高层次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引入“第三方监督”模式更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审计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引入此项监督模式,应科学分析、正确认识其利弊,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建机制、强队伍、重结果”为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一、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的利弊分析
    (一)“第三方监督”的有利之处
    1.更加确保审计的客观、公正。审计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独立”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审计为何强调“独立”这一特性?就是要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这是审计得以存在、发展的生命线。但是当前我国现行的许多制度和法律存在缺陷和不足,普遍存在政府监管“失灵”的情况,俗话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政府公信力普遍不足。审计监督也或多或少存在这些现象。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引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监督,显然可以促进公正、公平、公开。
    2.更加促进审计廉政建设。审计履职的过程,也是权力的运用过程。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是“国家免疫系统”。如果自身廉政出现问题,那么权力的应用必然误入歧途,“国家免疫系统”作用的发挥也是不可能的。近期,上海高院的腐败事件是典型的案例,它对人们心理冲击是巨大的。审计机关廉政监督一般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纪检部门,二是外部纪检监察机关。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是常规性的,但审计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存在长期的外勤工作期。如何对外勤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是一个挑战,引入“第三方”监督,对加强外勤人员管理是一个创新,当然第三方监督不止于对外勤人员管理,对非外勤人员管理同样适用。
    3.更加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它与其他一般行政部门不同之处也在于此。其他部门可能监督的重点是权力如何应用,即廉政问题。而审计不但要关注廉政,也要关注工作本身质量。审计对其它部门的会计核算、经济业务等进行监督,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高。但谁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除了审计机关内部建立的业务复核、审理程序外,没有其他部门参与。显然这是不够的。“第三方监督”可以填补这一空白。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和揭露业务工作上的不足,可以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第三方监督”的不足之处
    1.“第三方监督”者能力难于满足要求。审计是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机构,《宪法》对审计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种监督本身具有权威性。那么为保证审计质量,又引入“第三方监督”,显然,能够承担这一职责的监督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如果不具备,则这种监督必然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当前环境下,高水平的“第三方监督”者人选的确定是一个大问题。
    2. 重复和相互监督很难保证质量。审计在政府部门序列中是一个监督部门,行政职权履行过程中,也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如监察。为克服政府部门间监督的弊病,又引入“第三方监督”,实际上是监督之外又加一层监督,尤如“俄罗斯套娃”。重复监督是否浪费社会资源?在一系列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是否会流于形式?这是需要深思的问题。此外,实际工作中有可能出现审计监督和“第三方监督”互相监督的情况。《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检查。这一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检查职责。而因专业所需,对审计进行“第三方监督”的人员很大比例是这些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如果出现这种局面,“第三方监督”显然不能确保独立性,又如何保证质量?
    3.“第三方监督”实际操作方法科学性有待提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第三方监督”采取的监督频率一般是随机,即在某个时点进行突击监督,这主要是在对机关作风、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时采取这种方式。另一种是事后,主要是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如审计结果出来后,专业人员对其再审核,进行评价。上述两种情况均无法涵盖审计工作全过程,无法做到事前、事中。其结果的科学性、全面性有待商榷。
    
    二、“第三方监督”的主要内容
    审计工作内容丰富,从内到外、从后勤到业务,显然并不是全部审计工作都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督”。从目前情况看,有必要纳入“第三方监督”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1. 廉政建设。这是“第三方监督”的重要内容,如果不在这一方面引入“第三方监督”,则整体效果将大打折扣。而且,这也是行政机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重要的创新之处。第三方廉政监督应分层次:对业务人员重点监督现场审计是否履行了公示程序,履行“八不准”规定是否到位等;对后勤或非外勤人员重点监督机关管理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对机关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项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如探索在“三公”经费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监督,以更好的促进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干部“八小时”之外如何进行“第三方监督”。总之,要将“第三方监督”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一极,充分发挥其作用。
    2. 行政效能建设。行政效能是指机关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包括数量、质量、效果、影响、能力、公众满意度等多方面的要求。行政效能更着重质量层面,更强调效果而不仅仅是时效,重视服务质量而不仅仅是工作量和投入量。近年来各地都非常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将其作为年末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方监督”关注行政效能是主要方面。而且“第三方”对行政效能监督、评价具有手段多、方法新的特点。如一些地区、部门引入调查公司通过电话、问卷、暗访等方式对机关行政效能状况进行了很好的调查和分析。
    3. 审计业务质量建设。审计工作引入“第三方监督”,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目前,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也在这个方面,主要是在投资审计领域进行了一些探索。一些市、县审计局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第三方监督”在其他审计领域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如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方面。事实上,社会审计机构也大量涉入上述审计领域,特别是在企业审计方面,社会审计更有其特长。因此,下一步因在审计业务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实施,扩大“第三方监督”内容,选拔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人士从业务上对审计进行“第三方监督”,有效促进审计能力的提高。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因其干部管理的特殊性,尚不宜引入“第三方监督”。
    
    三、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制
    “第三方监督”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探索有其积极意义,要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关键的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
    1. 人才选拔、淘汰机制。“第三方监督”者的水平将决定监督的效果。因此,应效仿建立审计专家库的方式建立“第三方监督”人才库,将符合条件的一些调查公司、社会审计机构、高等院校、机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纳入并分类管理。按主体可分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两大类;按监督内容分为廉政监督类、行政效能监督类和审计业务类。同时,定期对库内人才进行维护,适时增加人才,清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需要“第三方监督”时,从中随机选择,以增加监督的科学性、客观性。
    2. 监督内容循序增加机制。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应以注重效果为重点,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不能急于求成。目前,纳入监督的内容不能太多,要有逐步增加的过程,从易到难。并且要对监督的内容细化,制定相应的指标,以利于“第三方”操作。从总体内容上看,目前以审计业务为主,逐步增加行政效能的内容,再增加到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从审计业务看,目前以投资审计业务为主,逐步增加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的内容。从监督范围看,目前以审计单位内部为主,逐步增加外勤审计监督,再扩大到审计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
    3. 监督结果考核、分析、利用机制。如果一项监督考核评价完成后,仅仅得出谁的得分高,谁的得分低,没有约束、奖惩措施,那是一项失败的监督考核,因此,“第三方监督”结果必须与考核相挂钩。并且审计机关要注重分析监督结果数据,从中找到更深层次的东西,确实发现单位业务、效能或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据此提出改进举措,推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徐清)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