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审理推动国家审计发挥服务国家治理功能的路径
张德瑶(审计署广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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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以国家治理系统中的“免疫系统”为喻诠释审计本质,将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审计审理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依法审计”为指导方针、强调“审计质量是生命线”的审计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审计审理,是指由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承担的对审计实施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和审查,是审计机关的一种自我管理和控制行为。它是一种主动的、有计划的、预防性的自我监督和纠正机制,强调了要对审计实施全过程管理,而不仅仅只对审计结论性文书进行复核;要对审计工作的实体和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而不仅仅只追求审计结果;要对审计评价和体制机制性问题给予同等关注,而不仅仅只重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如何发挥审计审理在推动国家审计发挥服务国家治理功能的作用,笔者认为,有以下五大路径。
     
    培养审计人员法治思维,促进依法审计
    将对审计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贯穿于审计审理工作始终,在审计人员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气氛,在具体审计工作实践中,谨记依法审计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建立法治思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求审计主体合法,即审计权力具有专属性,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让渡。例如,审计权力具有层次性,相互之间不可错乱,下级审计机关非经合法授权不得行使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权力;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外聘人员及实习生只能行使部分审计权力,非经授权不得随意扩大。
    二是要求审计客体合法,审计权力行使的对象需严格遵守审计通知书要求,延伸审计需经授权批准,未经批准,审计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审计对象的范围,例如,近年来随着审计对象法治意识的增强,审计人员时常遭遇拒绝审计的现象,究其原因,均是在这一点上有所忽略。
    三是要求审计监督行为内容合法,国家审计机关应作为的,必须作为;不应作为的,坚决不作为.例如,审计决定书的内容在《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中做了专门规定,审计处理措施不得超越其中规定,越权行使概无法律效力,反而会削弱审计的权威;反之,为了追求表面和气而一味纵容违法违规行为,该要求审计对象做账目调整的不要求,该追缴违法违规资金的不予以追缴,将需要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问题不了了之,也将严重损害审计的公信力,使国家治理沦为空谈。
     
    抓牢审计质量控制生命线,提高审计质量
    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审理制度设立的初衷,也是当前审计审理工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审计审理人员应秉承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督促审计项目合法开展,把好审计质量关口。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审计全过程跟踪审理。即变过去对审计结论性文件被动复核为对审计全过程主动跟踪。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项目的实施、到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整改阶段,审理均需参与并做好质量控制,并在各个不同阶段把握不同侧重点。
    二是建立审计项目质量分级审理体系。即规范审计审理行为,对审计审理行为本身进行必要复核监督。例如,对普通审计结论性文书实行两级审理机制,由一般审理人员进行初次审理,再由审计法制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次审理”;对重要审计结论性文书,例如审计报告、重要审计情况和审计决定,可以实行三级审理机制,由两位不同审理人员独立进行审理后,再由审计法制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把关进行“三次审理”,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项目在取证、定性及法律法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较为准确和完善的审理意见,帮助审计人员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建立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即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帮助实现审计质量控制。例如,搭建审计项目网络,在审计人员间建立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平台,使审计信息能够及时交流共享,审理人员定时登陆,了解审计人员反映的各项信息,对其中不符合审计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加以纠正、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的做法予以统一规范;及时审理审计人员上传的审计电子资料,克服时间和空间障碍,避免审计项目后期造成的审理任务堆积,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平台中加入审计“倒计时”功能,时刻提醒审计人员掌握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引导审计人员增强审计查处的能力,净化经济环境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审计审理不属于一线审计业务部门,无法直接查处案件,但应在审计审理工作中,发挥对审计业务人员查处案件能力的引导作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总结审计工作中常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高发领域及构成要件,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引导审计人员关注高危领域,熟悉相关案件的特征及构成要件,提高审计人员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敏感度。
    二是在对相关审计取证资料以及结论性文书进行审理时,运用专业知识对审计发现事实进行再次分析,对其中可能存在进一步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情况进行再次判断,并提示审计人员进一步挖掘取证,避免应查出问题而未查出的审计风险。
    三是督促审计人员树立廉政意识、鼓励审计人员敢于碰硬。当今社会,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越发巧妙隐蔽和错综复杂,一个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查处,往往需要审计人员经过艰苦的付出和努力,同时,也可能受到各种诱惑或威胁。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能力不但需要过硬的业务技术,更需要清廉正直的人品、刚直不阿的气节,在利益诱惑面前洁身自好、在人情关系面前秉公执法、在困难阻碍面前执着向前,这是审计人员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精神保证。
     
    提升审计成果,促进提出体制机制性审计建议
    审理人员应树立忧患意识,从更高视角出发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理,注重发现机制体制性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是审理人员应对每个项目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国家、地区或单位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对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协助审计人员主动从体制机制方面寻找原因,将问题从微观上升至宏观。
    二是审理人员应充分利用审计审理这个综合性平台,对不同审计项目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炼,以小见大,运用专报、信函等多种信息形式反映审理人员在该领域的宏观性、前瞻性的思考和建议,为国家治理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时提供可靠参考。
     
    推动完善审计法律体系,进一步改善审计执法环境
    近年来,随着国家审计工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影响力的扩大,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各审计指南为主要内容的分层次、全方位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具体的审计工作实践中,依然有对审计工作形成阻碍的不完善之处,例如,审计职权和责任的边界在哪里,依然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也给审计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人员工作的开展。
    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记录总结相关信息,思考相关课题:例如,如何分清审计责任与非审计责任、维护审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何界定审计职责的边界,如何进一步扩大审计影响力,如何为审计争取到更多的政策资源、政治资源从而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更佳的环境等,推动完善我国的审计法律体系、进一步改善审计执法环境。(张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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