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审计
陈 茜 (审计署重庆办)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字号:【大】 【中】 【小】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是改善行政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预算执行和财务支出的结果,形成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增量部分;另一方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存量部分的管理水平,关系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所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是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规定动作”和必要组成内容。本文将就此粗浅地谈一些审计思路。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第35号令)明确指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使用过的,易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更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按历史成本予以计量,不计提折旧,价值的转移不要求补偿,其配置、维修、更新改造等所需资金,基本来源于财政拨款,具有非经营性、公益性、无偿性和消费性等特点。
    
    笔者建议结合资产实物流转程序,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审计。
    
    一是资产配置环节。在资产配置环节,审计人员可以结合预算细化内容和政府采购规定,关注国有资产的取得内容和取得方式。在取得内容方面,将实际购买情况和预算批复进行横向比较,包括购买品种、数量、资金来源等,核查有无违规变更调整预算、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的情况。在取得方式方面,将当年新购资产对应具体采购方式,分类检查,譬如将新购资产分为批量采购货物、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货物、部门集中采购货物、分散采购货物等几类,检查集中采购机构资质、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分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具体内容,核查未经规定程序擅自变更采购方式、违反采购方式具体流程如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在不符合资质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等违规情况。
    
    二是资产使用环节。在资产使用环节,审计人员可以结合固定资产使用方向和财务收支情况,从以下几点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及其收益不存在流失的风险。第一关注资产入账情况,尤其对以捐赠、赠送、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从入账时间的及时性和入账金额的完整性两方面核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情况;第二关注资产使用情况,尤其房产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核查有无未经审批,擅自将非经营性质的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情况;第三关注资产出租或处置收入的处理情况,核查对“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完整上缴财政专户等违规情况。
       
    三是资产处置环节。目前,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国有资产不计提折旧,账面价值不能准确反映资产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高度关注资产价值评估过程和处置流程,核查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处置或未经中介机构评估、公开拍卖竞价,直接转让给购买方等违规情况。
    
    四是增量资产的绩效。行政单位普遍存在国有资产配置不当、资产闲置等情况。在预算执行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应运用一定的绩效指标来“问效”与“问责”,譬如对公务车辆等特定资产,审核增量资产的预算说明,抑制购置需求。(陈 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