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金融审计研究及启示
刘海文(审计署经责司) 赵亮(审计署济南办) 李帅(审计署深圳办) 彭洁(审计署昆明办)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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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美国政府金融审计主要由联邦的政府问责办公室(GAO)来承担。GAO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国会及其委员会和议员的要求与委托来确定审计项目或者由审计长直接确定审计项目。2008年以来,GAO实施了三百多个金融审计项目,并发布了相应的审计报告、证词、信函,审计内容涵盖金融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金融风险监管情况、不良资产救助计划、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风险因素、政府资助住房企业的情况等。GAO的金融审计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审计对象以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监管机构为主,以便高效地服务国会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二是审计类型以绩效审计为主,对被审单位依据法律制定监管政策规则的情况以及监管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开展绩效审计,同时对影响金融市场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审计,突显了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功能及其前瞻性;三是注重保护消费者,在审计政府监管机构时,对影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从而保护消费者这一金融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四是审计方式以跟踪审计为主,经常就当前金融领域某一突出现象及其长期趋势、某项政策措施的多种备选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审计方法多样化。在对比中美金融审计各自优势的基础上,提出GAO金融审计对我国的一些启示,如我国应继续探索和加强对金融业监管部门监管情况的绩效审计,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金融审计的突出位置,统筹协调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经营实体的审计,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大数据分析与综合运用力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查处力度以及继续完善我国审计方法体系、加大对重大法律政策的跟踪审计,提高综合性研究成果占整个审计成果的比重等。
    关键词:GAO  金融  审计 启示

                                                美国政府金融审计研究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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