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谈国家治理
台战彬(审计署长春办)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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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以一个现代国家的要求把握国家职能的准确内涵,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目标方向和实现路径,这就要求探索国家的本质,寻找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的本质和要求
     从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文明国家出现到现在已经5000多年了,作为古代世界最重要的成就,国家从一出现就面临着暴力的使用,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纷争。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观。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国家一章时,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扭转了过来,他指出,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中无意识地偶然地产生出来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仿佛是黑暗的天然基础,从这一基础燃起国家的火炬”,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夏正的活动者。黑格尔的思辩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了。“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他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当马克思主义者找到了国家起源的根本之后,就转而从国家如何从社会产生这一问题来探究国家职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细论述了国家的科学定义:“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社会物质关系的变化导致了国家的产生,这决定了国家职能的发挥必然是为了实现居于上层的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关系需要。经典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职能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统治职能。政治统治职能体现为统治阶级利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工具维持统治秩序,以及利用政治权力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缓解阶级斗争。列宁所说的“暴力的方法”和“自由主义的方法”正是政治职能的两种表现形式。二是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曾经指出,即使在“专制国家中”,政府的作用之一就是“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二)现代马克思主义国家观。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现代国家制度的完善,社会物质关系也随之产生巨大变化,尤其是阶级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国家的阶级属性.过于简单的将国家视为统治阶级工具的观点逐步被抛弃,除了政治职能之外,国家的经济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得到了特别的重视。    
    首先,国家具有广义的经济职能,通过控制收入和需求来协调经济的发展:(1) 国家通过投资、政策支持等诸多形式直接为再生产服务; (2)国家通过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间接地为再生产服务;其次,国家在政治上有维持秩序和法律的镇压职能, 国家一方面直接参与阶级冲突,另一方面通过法律为冲突规定各种条件;最后,国家具有思想文化职能。国家要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必须取得文化和道德上的领导权。每个国家都是道德国家,通过教育、文化、宗教、家庭和日常生活等渠道,把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强加给大众,使之认同统治阶级的统治,从而取得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和统治的合法化。
    
    (三)国家的“自主性”。从国家职能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不断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调整着自身职能。同时,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其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逐步显现出来,取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独立性,即国家的自主性。
    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带有浓厚的理性经济人色彩,追求着自身统治租金的最大化。现代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国家自主性是在国家完成特殊政治任务中实现的,这些任务包括资源汲取、行政管理能力和暴力控制。国家必须从社会中汲取资源来建立和支持作为国家权力基础的暴力和行政组织,这意味着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为配置社会资源而同统治阶级进行竞争。一般来说,在特殊条件下,比如国际环境的压力(战争、经济竞争等) ,国家自主性最为突出。
    国家自主性的逐步显现进一步表明国家从最初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职能向现代统治职能的转变,尤其是国家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国家经济职能方面的自主性越来越明显,这也客观上对国家的统治职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国家职能对国家治理的要求
    (一)国家治理的概念。现代国家职能的实现,国家自主性的合理使用,需要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有序变迁和可持续发展。1997年世界银行报告中正式提出“国家治理”理念, 认为国家治理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治理是指主权国家的执政者及其国家机关(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机关)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体制设置,协同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社会一起,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其他领域发展的过程。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假设为: 政府作为治理国家的公共机构, 它有权制定政策与战略并付诸实施, 这些政策和战略直接影响本国的发展。因此, 在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 国家治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权力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治理绩效。
    
    (二)国家职能的发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目标。国家是是秩序的源头和保障, 是任何变革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力,国家职能的良好实现保障了国家治理的有序开展,国家职能决定了国家治理的目标。同样,优良的国家治理绩效即善治能更好推动国家职能的发挥,更好体现国家作用的终极目标。
    1.国家的经济职能要求协调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维护经济安全。“诺思悖论”认为,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国家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国家的两重性源于制度供给的非中立性或歧视性,而制度供给的非中立性或歧视性又源于理性分析下的各种成本——收益计算,国家正是通过制度安排这一内生变量来影响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经济职能的实现,国家作为一个组织的自主性不可避免的发挥出来。凯恩斯主义扩大了国家对市场的权力边界,政府由守夜人向夜警角色转变。但在这其中,国家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的自私性也显露出来,权力深入市场调节的区域进行资源配置,甚至直接掌握资源。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的混淆直接破坏了国家职能的良好发挥,破坏了国家治理的绩效。
    国家经济职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推动再生产,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国家治理要确定经济发展方向,通过完善制度来维护经济的合理有序增长,及时对危害经济安全的因素做出预警。
    2.国家的政治职能要求构造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好互动。国家治理对国家政治职能的实现主要表现为强化国家能力建设,制定规则规范社会发展,对社会进行组织化调控。国家自主性表明国家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性和外部性的特殊组织,需要通过制度化的合理安排,实现与社会的互动,发挥在改造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化,国家决策范围不断扩大。同时,政治系统日益分权化、部门化和碎片化,社会领域则不断组织化,逐步成为一个组织化社会。国家的权力分化与权威分裂导致国家不再是统一的、均质的整体。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国家再也无法单独依靠官僚体制处理这些公共事务,迫切需要社会层面的组织合作协助,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协作,彼此进行资源交换。国家秩序的建构与维护需要以普适的、抽象的国家法律、制度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并通过制度化的设计和调控来妥善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达到国家治理的优良绩效。
    
    (三)国家的思想文化职能要求国家治理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服务。“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国家通过意识形态机器来实行思想文化职能。如果不对国家的意识形态机构行使领导权就无法长期掌握国家政权。反之,没有领导权的国家机构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长期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
    在国家治理中,国家通过宗教、教育、工会、媒体、文化等意识形态机器,巩固已取得的社会认同,从而保证国家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实现。
    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权力界定,有助于国家治理绩效的提升,从而实现国家职能。所谓国家,就是人的关系的综合。国家治理正是在政府政策和资源配置方面来完成国家中各个关系的良好互动,完成国家建立的根本目的。(台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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