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做到“三项结合”
宋贵芬 (山东省平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1日】
字号:【大】 【中】 【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直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准确、公正,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关系到审计风险的大小,关系到审计结果的运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超范围评价,机械空洞评价,评价不准确等问题,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做到以下三项结合。
    
    一是评价内容与审计内容相结合,避免超范围评价。我们常说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审什么评价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强调审计内容与审计评价相统一,不能搞审计与评价两张皮,应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时候程序度。有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对其全部工作进行阐述评价,实际上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个主题,属于超越审计职权范围的评价。
    
    二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避免机械空洞评价。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所谓定量评价就是通过对数值、经济指标的分析比较来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可以采用执法收费金额、争取上级扶持资金金额、审计期间资金结余或超支比例、违规金额,违规比例等经济指标来进行定量评价,通过相关经济指标的分析可以较直观的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再进行定性评价,主要包括从性质上判断被审计者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通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量化评价,可以有效地避免实际工作中“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个别政策执行不到位”等机械空洞的评价。
    
    三是突出重点与全面分析相结合,避免以偏概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应突出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的评价,突出对重大决策的过程和效果的评价,突出对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事项的评价;同时,审计评价应以事实为依据,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指出问题,都必须在全面分析审计查证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发展变化,避免以偏概全,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几项指标去否定或肯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际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分析相结合,用据实直写的方法来进行评价可有效地避免以偏概全,评价不准确的问题。(宋贵芬)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