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固定资产的管理迫在眉睫
江洁云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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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年来对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笔者发现,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较混乱,家底不清,账、卡、实不符,尤其是撤乡并镇后的一部分资产,管理与使用相互脱节。从现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和审计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反映出加强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迫在眉睫。
    
    一、主要问题
    
    (一)家底不清。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后,原有乡镇做了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经历两次乡镇政府撤并后,资产未进行重新界定和清理登记。一是单位总预算账和行政经费账设置不全,未有明细。2005年撤乡并镇时转入的债权、债务往来账和资产账无明细科目反映;二是资产账登记不全,原始资产账务没有很好地合并到现在乡镇,使部分资产游离于管理之外,存在有账无实、有实无账现象,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具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新增资产不入账,产权争议不界定,处置资产不合规,造成家底不清,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
    (二)固定资产购置程序不规范。购建固定资产未经过政府采购部门审批,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购建前无计划、竣工后无验收,新增固定资产不办竣工决算、不计入固定资产账,甚至于部分资产产权不明晰,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出租固定资产不评估、不竞价,随意性较大,取得租赁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具的发票也不符合规定,造成税费漏交,收益流失;处置固定资产,未经中介组织评估作价,也不公开拍卖,特别是撤销了的原乡(镇)政府部份资产、未经正当程序评估作价,有的低价拍卖或转让抵冲往来,致使国有资产大幅减值而流失。
    
    二、加强乡镇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乡镇固定资产量大分散,其安全完整,要依靠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是明确落实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一直是受到关注的一个课题,按照“分级管理”模式,乡镇级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按其职能划分,应由乡镇财政所管理。随着乡镇经济的迅猛发展,乡镇一级的固定资产愈来愈多,因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需提高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安排。乡镇财政所应充分发挥其职能,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乡镇领导要经常听取资产管理部门的汇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有效地指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撤并乡镇的原资产进行界定产权和明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纳入财务管理。科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流程,从固定资产的预算、购置、使用、直至报废、处置实行规范化专人管理。
    三是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围绕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督好乡镇资产。审计部门在对乡镇资金运行审计中,对资产账进行抽查和监督,尤其要对其资产购置和处置的程序进行把关,对擅自处置和违控购置行为严肃处理。乡镇财政所要责无旁贷地行使好职责和权利,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理直气壮地管理好本乡镇的国有资产。
    四是规范管理核算。严格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切实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五是合理地处置资产。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按程序合理地处置闲置资产,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以及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等。
    六是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前资产交接制度。组织部门应把乡镇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依据之一,审计机关将乡镇的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督促乡镇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提高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江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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