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关系浅析
余 哲(审计署京津冀办)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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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提出了政府审计、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概念和内涵,从多个方面阐释了政府审计同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政府审计  国家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利益竞争已逐渐不再通过战争实现,而是通过经济发展来实现。相应的,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已经不再是由战争引起的对国民安全的威胁,而是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威胁。政府审计作为宏观经济的服务者,应该担当起防范风险、预警危机、保障安全的职能。
    
    一、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概念
    
    (一)政府审计。
    1.政府审计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正如宪法规定,政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政府审计准则》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就监督活动。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就是法定性。国家审计是一种法定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审计决定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这些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2.政府审计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立法的目的规定为:“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可见,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就是宏观经济,而作者认为,根据政府审计在宏观经济中的审计对象和审计类型的不同,又可以将审计做如下划分:
    根据政府审计对象的不同,可以把政府审计分为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社会保障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六大类。根据审计类型的不同,可以将审计划分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策实施审计等三大类。
    (1)财政审计。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2)金融审计。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的一种行为,是金融监督的形式之一。审计机关对金融财务活动的审计活动由来已久。在经济活动中金融审计起着重要的防范金融风险,发现和惩治金融经济犯罪的作用。
    (3)企业审计。企业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原有价值及其增值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以完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外部环境,提高国有资产的综合使用效益。
    (4)资源环境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有关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原则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综合的,系统的对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实施、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提出政策建议、整改建议、维护国家权益的一类审计。
    (5)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6)行政事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是指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以确定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促使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活动。
    (7)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形式,是指政府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管理责任和所在部门或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经营管理责任进行的一种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8)专项资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审计原则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某笔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价的审计活动。
    (9)政策实施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审计原则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某项宏观政策的实施,相关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
    (二)国家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
    1.国家安全。对国家安全,学术界有着这样那样的定义,作者认为,国际关系学院编著的《国家安全学》一书中对“国家安全”概念的论述较为全面: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
    2.国家经济安全。二战后,世界科技与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开始对国家安全有了新的认识。正如前文所说,国家安全分为多个方面,相应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也来自于许多方面,国家经济安全便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是一国的根本,尤其在当代这样战争和侵占已经不是时代主题的背景下,美国的新现实主义和新民族主义认为,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国家主权和军事力量的保障,一国经济上的相对优势是政治和军事安全的保障,而薄弱的经济力量将会使军事力量和国家权力受到损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由于外资冲击、国内经济结构不合理以及制造业的衰退等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也成为我国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是我国的发展黄金期,同时也是我国的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在这个时期,有的部门和地区的领导干部贪腐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腐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危害了国家政治安全;经济领域的信息虚假、管理混乱,误导了政府决策,危害了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管理领域中,部分领导干部疏于履责、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社会事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与我国直接相关的国际经济安全形势亦趋向动态化和复杂化,不确定与不和谐的因素增多,使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风险频发。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必要加强相关研究。事实上,近年来多国政要和学者意识到,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政府审计具有巨大潜能,因此政府审计应该担当起防范风险、预警危机、保障安全的职责。
    
    二、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
    
    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将政府审计比喻为国家的“免疫系统”。作为免疫系统,政府审计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正是由于政府审计的这一本质要求,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是政府审计的永恒主题。国家经济安全涉及较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行业的运行、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职责关系、监督关系、预警关系和服务关系。
    (一)政府审计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增进整个社会经济福利、改进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有意识和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从西方国家战后的实践来看,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一般包括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四项。政府审计作为国家免疫系统,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职责、预警和服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明确指出,审计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审计机关有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责,与其具有职责关系。预警是国家免疫系统的特点之一,政府审计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角度反映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国民经济和社会是否健康发展。政府审计履行受托责任,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政策制定和调整的科学依据,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的制定和实施。
    (二)政府审计与国家重点行业的运行。2006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代表国资委提出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部署:“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即国有资本要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并且国有资本要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保持较强控制力。”这一部署表明上述行业是中国目前的重点行业,是关系我国经济安全的部门和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既可以审计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也可以审计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因此,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政府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国家重点行业是国家绝对控制或较强控制行业,也就是全部国家投资或大部分国家投资的企业,政府审计应对其进行监督。同时,对重点行业的审计可以取得客观、公允的经济数据,为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发展提出决策依据,具有服务性。
    (三)政府审计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安全是和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可用风险和危机状况来解释和衡量安全程度,同样也可以用安全来解释和衡量风险与危机状况。作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整体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须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不稳定的某些突发性因素往往又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赋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审计的权力,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以及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含)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规范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保证国家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防止金融安全极端状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监督可以披露真实、客观的金融运行信息,为金融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对审计暴露问题的分析,评价金融安全程度,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建议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四)政府审计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体,可持续长久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明确指出 “政府审计要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实质就是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审计具有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职责。经济发展通常伴随环境污染问题,要保障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进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多为国家财政资金,政府审计在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可以评价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反映保障可持续发展措施的履行情况,具有监督职能。在监督的同时,通过分析发现的问题,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调整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保障可持续发展。(余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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