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特点与廉政风险之关系辨析
李家志(审计署武汉办)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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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体现在“独立性、依法性、公正性”等“三性”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体现了中央新领导层对腐败的“零容忍”。作为独立行使国家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反腐倡廉正能量重要部门,理应走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国家审计机关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遏制腐败和惩治腐败分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打铁还得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从国家审计的工作特点来看,现场审计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虽然绝大多数审计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但从近些年的工作情况来看,廉政风险防控手段有限,现场审计廉政苗头和隐患依然存在,个别审计人员廉政意识不强,廉政问题时有发生,对此需要认真探析。
    
    独立性与廉政风险。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审计准则又明确,“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职责。”可见,独立性是国家审计机关最本质的特征,审计一旦失去了独立性,依法审计和客观公正将成为一句空话,审计人员也许会成为被审计对象使用的傀儡。现场审计对独立性可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组在审计现场有自己的组织并要求严格执行自己组织纪律,现在经常按财政审计大格局模式实行国家审计,打破单位之间之间的职责界限,联合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业务,审计组必须有自己的临时组织(现场审计临时党支部)。这个组织既领导现场审计工作,又对现场审计的廉政工作等实行监督并担负责任。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只有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在组织上和经济上无任何的隶属关系。二是人员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其他公务活动。三是工作上的独立性。执行审计主体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独立作出审计判断、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四是经费上的独立性。审计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以避免因经费问题影响独立开展工作。现场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只有切实维护这些独立性,才能避免或减少现场审计廉政风险,否则,可能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依法性与廉政风险。国家审计准则第五条明确:“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由此可见,严格依法是审计执法之首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审计工作离开了法律法规将无从谈起,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毫无立足之基,可以说依法性是审计真实性与公正性的健康保证。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监督部门,是最具权威性的审计机构,依法、客观、真实、公正是其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依法行政在审计监督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维系审计独立性的基本前提,因而也是维护现场审计廉洁性的亮丽因素。我们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首先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审计行为,避免随意性和被动性,使自己的言行完全控制在法律框架之内。如审计范围的确定,不能超出法定的审计职责;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不能超越审计权限,也决不能徇情枉法;审计实施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等等。我们能够在现场审计实践中遵循这些行为规则,审计廉政风险才能较好避免或减小到最低限度。
     
    公正性与廉政风险。审计法第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可见,客观公正性是预防现场审计廉政风险的核心环节。国家设立审计机关的目的,就是对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行审计监督,是为追求社会公平、提高经济效益、打击经济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和推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一种制度设计。而实现这些目标,则有赖于执行审计主体的公正执法。因此,公正是审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其第一要义包含依法性。凡是有法可依的,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处理、处罚违规行为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以审谋私。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还处在转型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存在这样或那样尚需健全和完善的地方,因而公正的第二个含义应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凡遇到无法可依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审计人员不能以个人好恶所左右,不要受他人的影响,要排除权、情、利等因素的干扰,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从社会公平的大角度出发,去评价、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唯有如此,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视个人私利如鸿毛,才能有效回避审计廉政风险。
    
    价值观与廉政风险。审计人员除了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外,还应具有审计人独特的价值观——独立奉献精神。从特派办这个审计群体的工作特性来看,每个审计人员均应具备无私奉献精神,并将其视为自己人生价值观一大亮点,也是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并将其视作审计人的一种精神培养与追求。一般说来,每个单位和部门对自己的人员都要求具有奉献精神,这是最一般职业道德需求。但在国家审计领域范畴,尤其是驻地方派出机构,审计人员的奉献精神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它是整个审计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如果审计人员没有独立的奉献精神,就很难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站稳脚跟,就会丧失自我,审计的独立性将无从谈起;如果审计人员缺乏独立奉献精神,就会在名缰利锁中不能自拔,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 现场审计廉政风险意识与审计人员的价值观密切相关,价值观如果偏离,则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李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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