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陈伟 王美莹(审计署京津冀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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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是现阶段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2010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学前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本文从学前教育表现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对策三方面提些粗浅看法。

    一、目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

    一是政府主导学前教育的作用逐渐减弱;二是入园需求刚性增长,教育资源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存在大量“黑园”;三是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四是民办幼儿园得不到财政支持,难以体现社会公平;五是收费标准多年不变导致收费情况混乱;六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解决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所采取的措施短期化。

    二、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已经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不相适应,成为了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政策导向未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的变化。目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都明确规定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属性,但上述法律中都未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属性予以明确,仅在部分教育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中规定,“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发挥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适龄幼儿入园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提高,这样的定位与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不便于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必要的规划制度,促进和保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是幼儿园规模和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未能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幼儿入园需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缓慢,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入园需求,幼儿园数量未得到充分保障,很多地区反而不断减少,政府对幼儿园建设、入园学位有效供给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面采取的措施明显不足。特别是公办幼儿园,由于所占比例低,新建数量少,政府未能发挥有效作用,过分依赖市场作用是产生“入园难”、“入园贵”的主要原因。

    三是认识不一,立法缺失。对幼儿教育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益事业,长期以来存在不同认识与争论,造成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方面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在法律层面不明确,相应的政府投入机制、财政投入方向、资金投入比例等方面存在政策缺失,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一些对策研究

    国家“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一是为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承诺,通过社会监督将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和政府提供相应公共服务应承担的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承担起主导责任和发挥主要作用。国务院应加快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便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规划、制度和措施。

    三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使公办幼儿园在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应尽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实现预算单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财政投入、分配、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五是改革收费制度,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协调管理机制,科学核算办园成本和确定个人与政府之间分担的比例,制定符合发展需要并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不规范收费。(陈伟  王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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