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完善审理工作的对策
马津 靳乐(江苏南京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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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2011年各地审计机关逐步开展了审计项目审理的试点工作。从2012年开始,这项工作将在全国审计机关正式实施。从已开展审理工作的情况看,审理工作对于弥补审计项目在审计程序、审计查证、审计处理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审理工作实践看,由于体制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困难,审理工作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

    一、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受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影响,审理人员面临的心理压力较大。

    在审理工作中,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是一对矛盾,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在发现问题、督促业务部门纠正问题的基础上;而业务部门被审理人员指出审计项目中的问题大多是不愉快的,审理中业务部门希望网开一面的情况较多。对此审理人员往往很困惑:坚持原则伤感情,不伤感情则影响审计质量。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中,审理人员的评优评奖、晋职晋级需要广大业务人员的投票打分,审理人员在审理工作中往往投鼠忌器,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审理质量。

    (二)审理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较突出,审计项目完成进度不均衡更加剧了这个矛盾。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项目审理内容非常广泛,是一项比较辛苦的工作。从审理部门人员配备看,大多数审计机关配备的审理人员很有限,一般只有几名同志,有的审理人员还承担着其它综合工作或一线审计工作。即使在全年审理任务均衡情况下,人员配备也捉襟见肘;而从实际情况看,审理任务不均衡在审计机关相当普遍,大多是上半年少下半年多,以现有审理人员应付如此密集的审理任务,审理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三)审计项目质量的分级责任控制体系落实不到位,审计质量把关责任过于集中在审理部门,客观加重了审理人员负担。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模式。其中,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业务部门对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运用等方面的复核,应起到审计项目质量把关的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审理中发现的大多数问题属于浅层次的质量问题,审核、复核没有起到应有的质量把关作用,导致审计项目质量没有形成层层把关的控制模式,审理工作面面俱到、任务过重,很多深层次的质量问题无暇顾及,影响了审计项目创新、创优。

    (四)囿于审理人员自身业务能力不平衡,影响了审理质量提高。

    审理是一项综合业务素质要求高的工作,审理人员面对各领域审计专业的熟悉程度和文字综合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负责审理项目的审理水平。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不少审计机关在配备审理人员时对此不够重视,配备的审理人员业务能力或责任心不够强,不能胜任审计项目质量把关的重任。

    二、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支持审理工作的配套机制,营造有利于审理工作开展的氛围。

    一是建立单位领导层定期听取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使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审计项目质量问题有全面的把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审理工作遇到困难。
    二是建立重大问题总审计师协调机制。由于审计报告在审理之前已经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过,因此,在重大问题上提出审理意见,审理部门往往会感到比较为难。在这种情况下,由总审计师出面协调则会比较好。
    三是建立审理人员的特殊考评机制。鉴于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在工作中客观形成的矛盾。对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的考评应有别于其它部门。如在对审理部门、审理人员进行评优评奖、晋职晋级的民主测评打分上,加大单位领导和综合部门分值,减少业务部门分值。

    (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的分级责任控制体系,构建领导关注、审计项目质量层层把关、责任分摊的考核机制。

    审计项目从方案制定到出具报告,中间的审核把关环节很多,审理也是建立在此环节之前的各项质量把关基础上的,因此审计质量把关责任绝不能过于集中在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明确各自责任。
    一是审计机关应根据各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界定审计项目质量各环节把关的职责划分。
    二是对审计业务质量各环节的把关责任进行考核,形成各部门抓业务质量的好坏与年终考核排名挂钩,从而促进审计项目质量齐抓共管。

    (三)重视审理队伍建设,建立兼职审理员队伍。

        一是在审理队伍建设上应尽可能地配备业务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二是有计划地组织审理人员进行内部学习和外出调研,不断提高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三是为解决审计机关普遍存在审理任务不均衡的矛盾,可尝试在配备专职审理员的基础上,从业务部门抽调部分人员建立兼职审理员队伍。以便在审理项目过于集中,专职审理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状况下,由审理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兼职审理员承担部分审计项目审理任务。

    (四)加大审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奠定基础。

    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从根本上应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坚持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归纳通报,以提醒业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注意。二是有计划地开展集中式的审计业务培训,针对审理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结合近几年来新出台的审计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全员集中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奠定基础。(马津 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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