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推动完善政府治理探讨
梅志新 方诚(湖北省武穴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审计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基层审计机关在推动完善政府治理中存在深层问题揭示较少、问题纠正走过场多、审计结果利用事与愿违、建设作用发挥不尽人意等四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既降低了审计成效又损害了政府治理威信,严重影响了国家审计在地方政府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具体来说:

    (一)没有把握各种业务本质要求,导致深层问题揭示较少。多数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从领导干部责任角度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审计报告中大多是财务收支违规问题,对领导干部决策和管理等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涉及较少;政府投资审计安排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多,揭示的问题主要是超计划投资、多计工程造价等表象问题,安排项目招投标审计和跟踪审计等事前事中审计少,造成投资审计揭示深层次问题较少,使基层审计机关推动完善政府治理发挥高层次监督作用不够。没有把握各种业务特点以及监督滞后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整改缺乏过硬的常态化机制,致使问题纠正走过场多。大多数基层审计机关对问题的整改缺乏过硬的常态化督促机制,常常是集中时间要求被审计单位填表说明问题整改情况,再由审计机关汇总向人大和政府写报告,很多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消极应付,走过场多。一些单位对其有利的部分,如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接受,而对于影响自身既得利益的整改意见就非常消极,如追回挪用款项、退还违规收费等。

    (三)部门间配合没有形成一盘棋,审计结果利用事与愿违。绝大多数基层审计机关都建立了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有的会议类型多达三种。但是牵头单位对审计结果重视的不多,成员单位目标定位不高,相关部门对审计结果大多停留在听取情况汇报发表意见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与审计联席会议建立的初衷相违背。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联席会议特殊功能认识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互动效应不够。

    (四)问题缺乏深层次提炼和研究,建设作用发挥不尽人意。大多数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专报质量也不高,有的没有把问题说透,有的没有针对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建议,空话虚话多,有的站位不高,提的建议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的过于笼统没有细化,更有甚者把建议从别处生搬硬套,问题与所提建议两张皮,建设作用发挥欠佳使基层审计机关在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实际地位不高。

    为此,我们建议基层审计机关高度重视上述四个问题,采取以下对策推动完善政府治理,充分发挥审计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创新基层审计业务推进政府治理深度。经济责任审计要通过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务与管理制度审计,揭示政府随意行为和腐败现象;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本地域、本部门、本单位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注重评价领导干部是否尽职尽责和高效行政。在政府投资审计方面,一是实行招投标审计监督探索项目事前审计,重点把好“三道关口”,对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发布机制、投标最高限价进行审计;对评标阶段、定标阶段进行审计;对合同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强化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事前审工程招投标、事中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事后审工程决算,促进深层次问题揭示。

    (二)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充分发挥审计联席会议其政府内行政资源整合有效载体的作用,相关部门要形成一个系统,各成员单位要设置专门的联络员和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集体商量的意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完善整改督促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质量。一是推行“两个报告”“两项考核”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揭露查处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向县人大和县政府提交落实审计整改的报告;把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促情况作为创先争优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根治“屡审屡犯”。二是审计机关要采取跟踪落实,连续审计、审计回访等方式,将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

    (四)提炼审计业务成果发挥免疫功能作用。具体要狠抓四个方面:内容要再贴近,围绕政策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影响科学发展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等问题;质量要再提高,既要把问题说透还要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层面深入剖析原因,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时效要再增强,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用专报报送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方式要再改进,加强审计成果统筹和管理,形成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审计成果。(梅志新 方诚)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