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审计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与定位
毛向宇(审计署广州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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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政府投资手段的运用,可以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提供具体支持和方向引导;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中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在区域统筹发展中优化资源配置;在防范经济危机中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所以政府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审计法,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从审计工作发展的进程看,投资审计监督的范围已经由最初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扩展到效益审计或绩效审计,审计方式也从最初的工程审计、项目审计发展到跟踪审计,基本形成了较先进的监督理念和手段。但从国家治理角度看,还存在着一些理念和方法有待完善的地方。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主要由三大层次组成,一是建设单位,其主要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比如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等,其主要职能是拟定行业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制定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三是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资项目的决策、准备、实施和运营过程中,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分别对投资项目的各个方面依法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

    对应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三个层次,投资审计的对象也可以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行业建设资金和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分为三类。投资审计目前主要是围绕前面两者,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行业建设资金开展工作。具体方式是,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项目审计或跟踪审计方式进行监督;对于行业建设资金采用专项审计调查方式,或专项审计调查与项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而对于第三个对象,往往是在对大型建设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计时,延伸审计监督。本文认为,投资审计要更好地在国家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免疫系统作用,保障国家各项宏观调整政策落实到位,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

    首先,应将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之内负有监督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如投资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等,在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到准备、到实施以及投入运营后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各项管理行为,作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重点对象。

    其次,进一步紧密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对某一重大政策执行适时开展跟踪审计,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一是对检查各部门有无依据重大方针政策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等;二是检查各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完善联席机制;三是对照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流程中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的对应的责任主体,检查投资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有无依法履行各种行政管理的职能,严格贯彻各项政策,发挥投资效益。

    最后,在组织模式上,宜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三个层级结合起来实施审计。以行政管理部门为块,以行业管理为条,以建设单位为点,多角度、全方位、跨年度地对政策执行与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毛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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