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机关如何规避和应对行政诉讼案件
刘水平(湖北省天门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字号:【大】 【中】 【小】
    随着当前社会各阶层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或是用法律来监督审计执法的行为将会成为一种常态。因此,审计工作若稍有疏忽,极有可能面临行政诉讼案件。审计机关如何有效规避和应对行政诉讼案件,笔者针对自身工作实际,粗略谈谈规避和应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与方法。

    一、改变思想认识,客观看待审计行政诉讼案件

    审计是政府综合性的经济监督执法部门,其监督事项和处理处罚触及到被审计单位直接的经济利益及权力的行使,他们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在监督审计行为,有时会因为利益或情绪上的不满,找出自己所谓的证据,将审计机关推向被告席。加之目前审计监督的重点大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内容,涉及到社会民众生产、生活、生存权益,特别是农村农民,他们知晓审计,但又不是十分了解审计,总认为审计能“治百病”、能“包打天下”,对审计的期望值高,一旦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即认为是审计机关的过失,进而一纸上告。再者,即使审计机关作为被告,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是谁对谁错,须经法院审理判决才能最后理清。因此,在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中,在审计机关倍受关注、可谓处于“风口浪尖”的情形下,各级审计机关应改变“审计机关不能有行政诉讼案件”、“有行政诉讼案件就是自己的错”、“当被告丢面子,有损形象”等保守的思想意识。事情来了,审计机关既要严肃对待,也要积极应对。败诉了,务必举一反三,深刻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胜诉了,更能彰显审计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审计的震慑力。

    二、严加防范,准确把握容易导致审计行政诉讼案件的风险点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审计事项中,必须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遵守审计廉政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尽力避免因自身因素而导致的审计行政诉讼案件。笔者通过分析归纳,容易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的审计风险点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准确把握,严加防范:
    一是审计程序风险点。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操作程序作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从送达审计通知书到落实审计决定,必须一环扣一环,做到前一“动作”完成后再进入下一“动作”,切莫绕开程序,如未出具审计决定书,提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收缴或处罚等,任何程序操作上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被诉审计机关行政乱作为。同时,所有取证记录,必须有被审计单位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免节外生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审计质量风险点。审计质量是审计赖以生成与发展的基础,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必须审深审透。查出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在案,且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尽力避免因失职、失察、失准被推上被告席。另外,撰写审计报告时,审计未触及到的地方,一定要在报告中注明,这是审计人员极易忽视的地方。
    三是审计文书送达风险点。所有审计文书的送达,特别是送被审计单位的文书,一定要履行正常手续,按正常途径送达,注明送达人、送达时间和送达地点,回执必须要对方填写签收人、签收时间,并加盖公章。审计人员切莫因是朋友、是熟人而马虎了事。
    四是审计移送处理风险点。《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移送处理书。然在具体操作中,审计机关只对案件线索出具了审计移送处理书,其他需要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机关一般没有出具了审计移送处理书,对此,别人可轻而易举地提告审计机关行政不作为。
    五是审计结果公开风险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规定,即主动公开内容和依申请公开内容,审计法律法规也规定审计机关应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因此,审计机关要积极争取领导,创造条件,主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公民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可公开的,审计机关应予以满足,不能公开的,应说明原因,依法办理。
    六是审计廉政风险点。审计机关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和其他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做到人正影直,廉洁从审,切莫因贪图绳头小利,使审计失公,使形象受损,使自己走上被告席。同时审计机关还要抓住“审计组”和“审计期间”这两个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对审计行为进行全程跟进监管,严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审计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各项事务

    审计机关如果遇到审计行政诉讼案件,千万不能急躁冒进或是回避、相互推卸责任,要以健康、冷静和积极的心态直面应对。
    一是要迅速组成应诉专班,并召集当事科室、当事审计组、当事主审或其他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共同分析诉讼内容,看被诉内容是否存在,主要责任在哪一方。
    二是要摸清原告提告的真实意图、动机和目的,以通过解释说理、依法协商等让对方撤诉为上策。
    三是要聘请守诚信、执业素质高的专业律师,协同按法律程序依法应诉。同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报案情,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支持。
    四是要收集应诉证据,确保证据充分、有力。通过查阅审计档案资料、研究审计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诉讼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整收集与诉讼案件有关的审计业务证据和法律证据证据,为应诉作好充分。
    五是应诉期间,审计机关必须与代理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坦诚相待,及时、准确、真实地向代理律师提供行政诉讼所需的情况和背景资料,不要错项、漏项。
    六是法院判决后,审计机关要对整个案情进行回顾总结,并根据法院判决情况,做好自己上诉或对方继续上诉的准备。(刘水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