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何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作用之研究
曹代成(甘肃省陇南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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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灾后重建是国家和灾区恢复特大自然灾害的一项特殊公共责任和公共政策。保障灾区居民生活生产、社会公共服务正常运行,保持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是灾后重建的政策目标。为了保证国家政策有效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审计机关对灾后重建情况实施全面审计监督。灾后重建审计是对特大自然造成灾区社会经济创伤的恢复建设活动进行的审计监督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时效性,专业性很强的审计工作。在灾后重建中如何发挥审计的建设性职能和监督作用是审计机关面临的战略挑战和管理课题。以审计免疫理论为基础,以陇南灾后重建审计实践为研究对象和特例,运用管理学原理,分析灾后重建的共性和个性特征,通过对灾后重建审计特殊和一般的审计规律进行研究,探索灾后重建审计发挥功能和作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联系,归纳灾后重建审计战略管理和优化改进方法,重点研究审计技术运用的审计方式,为发挥灾后重建审计职能提供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方法。
    关键词:灾后重建  公共政策  免疫系统  审计  作用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灾区恢复重建实施过程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环境性和适当性以及公共政策履行进行的审计监督,做出审计判断和评价的行为。我国各级审计机关从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以来,还实施了玉树特大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审计,对于保证灾区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实现国家灾后重建公共政策目标,保持灾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和建设性作用。为了对灾后重建实践在理论上进一步科学认识,探讨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规律和特殊性,深入研究审计在灾后恢复重建制度性潜力,发挥审计本质职能内在建设性作用,以下主要通过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陇南的审计实践进行分析、讨论,掌握灾后重建审计的科学规律,为突发性自然灾害特定环境条件下开展灾后重建审计,建立应急状态审计管理机制,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提供借鉴方法和技术理论。
    一、灾后重建审计概述和特征
    灾后重建是人类恢复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创伤进行的建设活动。灾后重建作为区别于一般发展建设的公共政策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殊性。作为特定环境下灾后重建管理控制环节的审计监督有着不同于财政财务收审计等类型的显著特征。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使四川、甘肃、陕西的部分相邻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和人民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灾区在中央、部分省市和社会各界的巨大支持下实施了三年的灾后重建。全国相关机关集中主要技术力量开展实施了灾后重建审计。审计工作技术要求高、审计周期长、环境复杂、关联度大、专业性强。以下以汶川灾后恢复重建陇南审计为特例论述灾重建审计的内在规律和特征,实证研究审计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作用的前提、特征、环境和条件。
    (一)特定公共政策性。灾后重建是国家的特定公共政策和政府的公共责任。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中央将灾区恢复重建作为国家的政策目标。确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中央和灾区政府将地震灾区灾后重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政府的公共责任,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的公共政策属性决定了灾后重建审计的方向和重点,公共政策实施和目标实现情况成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二)法律、政策的规定性。制定和颁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将灾后重建纳入了国家立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灾后重建的方针和原则,明确了灾区各级政府恢复重建的责任,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法管理。用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证灾后恢复重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进一步保持灾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政策规定对灾后重建法律法规执行、灾后重建规划执行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三)灾后重建财政预算统一性。国家将灾后重建列入了国家预算,设立灾后中央重建专项基金,立了中央、地方和社会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资金的投资机制。启动了受灾省财政资金投入和对口支援、社会捐赠资金、国债、世界银行、中国红十字会、特殊党费、贴息贷款等重建资金投入,集中和动员财力物力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同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管理规定和配套管理办法。其特征表现为:投资数额大、资金渠道多、预算管理要求严格。灾后重建预算和资金管理是审计的主线,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是审计的基本职责。                          
    (四)重建规划的总体性。国务院相关部门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中科院等科研机构在短时间完成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制定了汶川地震住房、土地、生态修复、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产力布局10个分项规划。灾区市、县编制了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规划。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总体性特征表现为经济、社会、生态系统整体上达到国家政策目标,促进灾区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对重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规划依法实施和项目建设正常运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总体规划执行及其结果是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实施灾后重建审计的重要方面,监督的重点内容。     
    (五)生态环境的复杂性。5.12地震使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统大面积瘫痪;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破坏;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众多企业遭受重创;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经济、社会、生态平衡受到很大冲击,人民群众生活面临巨大困难。同时由于灾区所处地质构造的特殊性、灾区社会的民族区域性,决定了灾后恢复重建复杂、特殊的生态环境性。灾后重建生态环境的复杂性要求审计监督拓展思维和视野,在审计将生态环境绩效作为审计监督重点,作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和评价,真实反映灾区资源利用和保护、自然和社会生态建设恢复情况及其效果。
    (六)全社会性。5.12地震灾害牵动了全国各地和国际社会,对灾后重建寄予高度期望和广泛关注。表现为:在国家确定规划的时间内能否高质量、高速度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关系到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灾后恢复重建既要在目标期内保证灾区居民生产生活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又要兼顾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灾后重建的全社会性特点赋予了审计有别于其它审计监督更高的责任和质量标准,要求审计结果、报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公认度。通过审计证明各级政府组织向国家和灾区社会提供了合格的灾后重建产品和公共服务。
    (七)产权制度性。地震灾害造成国家、企业、居民产权灭失。因此、产权重建成为灾后重建的一个制度性“基因”, 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以土地使用产权,房屋产权、基础设施产权等。明确确立重建产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产权制度重建是灾后重建审计面临的一个重要领域,要求对灾后重建产生的新产权通过审计判断加以明晰,有助于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产权关系。
    (八)建设项目标准和技术的多学科性。灾后恢复重建是灾区的综合建设系统,覆盖灾区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包括灾区的经济、社会、生态等众多领域,重点是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因此,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标准和技术涉及各个专业领域,如生态、地质、住房、校舍、交通、能源、电力、农业等学科。要发挥好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监督职能,就要求参与、实施灾后重建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掌握相关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审计技术,具有较高的审计科学管理水平,熟练运用审计技术方法判断、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发挥审计专业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理论高度系统地进行归纳总结、科学阐述的特长和优势,以适应灾后重建审计多学科性专业判断的需要。
    二、审计作用的发挥方式
    灾后恢复重建的特定环境和复杂特征,决定了审计发挥职能作用的方式。国家审计机关开展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审计实践为发挥灾后重建审计作用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坚实的基础。我们采用制度导向、绩效审计理论和技术方法,以陇南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灾后重建审计内在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对审计在灾后重建中如何发挥作用进行分析论述: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工作,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和灾后重建审计实践相结合。灾后重建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在特殊环境下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异常繁重的审计工作。对于如此艰巨的审计监督工作,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首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灾后重建审计工作,用科学发展的思维统筹审计监督。在灾后重建审计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强化审计监督是保证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基本的生产能力、生活水平,促进灾区可持续长远发展的公共责任意识,将审计自身发展与灾后重建审计监督层次的提升联系起来,增强审计公共责任感,用全局观点分析、研究灾后重建审计中发现的不符国家法律、政策的问题,促进重建活动在法律、政策轨道上安全有效运行。其次,发挥审计的“经济社会免疫系统”功能,用“免疫系统理论”指导灾后重建审计实践。针对灾后重建系统的复杂性和规划的国家政策性特点,审计要重点反映、揭示灾后重建规划执行和建设过程中关系灾区居民生活、生产,灾区长远发展、建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跟踪审计、绩效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审计方式提出整改纠正的审计建议,发挥提示、预防、抵御违规问题和行为发生的作用,保障灾后重建健康稳定秩序地推进,促进重建目标的圆满实现。再次,将灾后重建审计置于国家治理的大格局进行思考,通过对这项重大综合系统的审计,推进政府法治、善治、良治,推动政府公共责任,增强公共行政效率,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灾后重建审计制度和管理创新。灾后重建审计作为对特定条件下自然灾害恢复性经济社会综合的重大建设工程的审计,从审计的层次、规模、内容、标准等都需要审计制度和管理的重大战略转变和改革创新,以适应灾后重建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在灾后重建审计实践中,各级审计机关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创新,可以归纳为: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如:《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确定了“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立足全局,把握重点,对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与重建规划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揭示恢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顺利实现。”的审计目标,明确审计范围、重点,组织方式、工作要求。科学统筹、整体布局灾后重建审计工作,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责任。第二、完善科学合理、操作可行的制度设计。审计署、灾区所属省、市、县结合实际提出灾后重建审计具体要求,制定出台灾后重建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审计程序,建立高效的审计协调沟通机制。如:陇南市审计局及其各县审计机关根据实际制定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方案、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灾后重建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等25件。灾后重建审计制度建设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增强审计实务的具体操作性,建立灾后重建审计的制度基础。强化审计计划、组织、标准、实施、报告的统一性,增加恢复重建审计价值,增强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第三、实行审计动态管理,优化审计组织结构。对于灾后重建项目数量众多,建设周期较长,审计任务繁重,时间要求紧迫的现实。构建合理、高效的审计组织结构和方式,关系到提高审计效率、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质量、促进审计管理的改革和创新。主要内容是:对各级审计机关的灾后重建审计范围和管辖权限明确划分,对参与审计的审计组织科学分工,确定审计组织内部工作职责和重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此基础上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各方面审计潜力,集中审计署、省、市、县审计专业技术力量,优选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建立相互协调审计协作机制,发挥多级联动审计的合力优势和作用。同时,在审计计划编制上,压缩一般性审计项目,集中精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实践表明:灾后重建审计是集中各级审计机关技术力量开展特定环境下重大项目审计的成功范例。如:陇南灾后重建审计,完善和规范各级审计机关协调工作机制,实行分级领导与业务协调相互结合,各级各组审计项目相互衔接,审计资料与审计成果共享,发挥了合力作用。在审计组织和管理中用战略思维优化审计组织结构,不断提高审计机关绩效水平,实施审计全面质量控制,降低审计成本,推进审计价值、目标、机制重构,促进审计管理持续优化和战略改进,达到最优审计绩效。
    (三)推进审计方式优化改进和重组配置。在灾后重建审计中科学确定适合恢复重建特点和采用适当的审计方式是决定审计能否发挥作用,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环节。灾后重建审计的内在本质要求审计机关对审计方式进行优化重组、科学选择和合理配置。其一:坚持完善制度基础上的跟踪审计。灾后重建的公共政策性、法律法规性和建设规划的总体性,决定着审计方式采用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上的跟踪审计,对恢复重建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计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同时,调查建筑市场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增强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土地和其它资源使用问题,防止扩大征地规模、搭车征地、乱占耕地和浪费资源;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情况,避免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造成环境损害;促进总体规划实施,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超概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楼堂馆所等以及形象工程问题。通过跟踪审计反映、揭露灾后重建过程中违反灾后重建政策、法律、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行为和产权确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和进行整改纠正,保证灾后重建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二、有计划选择部分重建项目适当开展绩效审计。重点审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包括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的合法性;总体规划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和建设标准确定的合理性;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恢复重建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恢复重建地区建设市场秩序等。对灾后重建项目效果进行客观、全面、科学分析和评价,揭露专业规划实施中存在的资源、资金浪费和损失问题,提高灾后重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三、灾后重建审计与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经常性专业审计相结合,加强灾后重建专项审计调查,实行审计资源和结果信息共享,节约使用审计资源。经常性审计往往涉及到灾后重建项目,交叉审计问题是一个客观现实。因此,在上述审计中涉及到的灾后重建项目,条件具备的,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审深审透,单独列示,重点反映,其审计结果在灾后重建审计中加以利用,避免重复审计。如财政审计中的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决策,专项资金审计中的资金预算、配套资金、设备采购等与灾后重建项目穿插交替情况,重点防止重复列项,转移套取资金的问题。其四、全力实施灾后重建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是对灾后重建最终形成结果的全面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概(预)算、建设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投标、建设合同执行、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结算、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建设项目资产交付使用的审计及其建设材料和资金结余的处理,建设项目质量和运行能力达标测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重点审计与恢复重建质量有关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技术、材料供应、监理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从总体上分析和评价工程质量达标情况。重点审查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达标情况。重点关注勘察设计是否规范,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质量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通过竣工决算审计,从总体上反映灾后重建项目建成居民住房、公共设施、生态恢复、社会建设等设施与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符合程度,客观反映灾后恢复重建建设成就,科学评价灾后重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及其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灾区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情况,以及灾后重建保持灾区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灾区社会长远发展的政策目标。提出保障恢复重建项目正常使用和持续运行,提高使用效果,管理和维护方面的建议,从制度层面保证灾重建项目发挥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五、灾后重建审计方式的优化改进。总的来说灾重建审计主要采取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方式。但是,从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实践分析,上述两种审计方式需要进一步从审计程序、方法和技术等内涵方面持续改进,解决审计机关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经济评价、法律方面的瓶颈制约,在较大程序上发挥审计专业优势,进一步优化跟踪审计等方式在灾后重建中内在功能,提升灾后重建审计的制度促进和建设层次。
    (四)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审计技术方法综合运用。灾后重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国家在制定总体规划的同时制定了10个专业规划。在灾后重建审计中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才能保证审计效果。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就是在发挥全面掌握灾后重建整体情况的前提下,重点反映关键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制度空间,互为补充、互相印证过程。第一、灾后重建全面审计就是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总体规划实施、区域内全部建设项目优化配置的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和审计分析,发现全局性问题。第二、突出居民住房、公共设施、学校、医疗卫生项目、生态恢复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建设管理程序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国家出台的灾后税费优惠、金融、土地、对口支援、产业、社会募集、转移安置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检查政策是否落实,效果是否良好;对重建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包括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特殊党费、红十字基金、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中央基金有无超范围、超规划使用,是否促进项目建设。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第三、灾后重建特点要求审计采用多种审计方法,各种方法综合运用。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特别是采用计量经济分析、信息技术方法、工程技术方法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新成果嫁接改造传统审计工具和审计技术方法,用多种专业学科理论方法促进审计技术方法快速升级和换代接优,建立适应灾后重建特点的和体现科技进步的审计方法体系,解决灾后重建审计中数据量大,计量技术复杂、新材料和新技术运用、工程结构和质量鉴定、环境评价的技术难题。加强审计技术交流和协作,吸收先进审计经验和科技成果,开展审计技术联合攻关,实现审计技术方法质的突破。第四、按照规定对灾后重建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形式采取适当方式,满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公众对灾后重建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开展灾后重建阳光审计,公开审计过程和结果,保证审计结果公正、透明,加大审计信息公开程度。
    (五)科学控制审计质量,严格审计作业程序。灾后重建审计质量是审计在整个建设过程发挥作用的关键控制区。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的长周期性、综合复杂性,决定了审计质量控制战略是一个持续优化和不断改进的过程,审计质量控制面临更高的标准和更严峻的挑战。灾后重建审计质量客观上要求审计报告信息满足各个组织的社会使用属性,并且要求参与灾后重建审计质量控制水平符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标准。第一、加强灾后重建审计质量基础工作。审计机关要将审计质量控制贯穿灾后重建审计全过程,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程序,规范审计质量行为,严格灾后重建审计作业程序。第二、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完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质量作为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内容,树立质量风险意识。第三、实行审计质量战略管理,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审计质量技术标准,加大审计质量考核力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发生事故的审计人员要求限期改进,按时进行达标考核,力求灾后重建每一个项目都能达到质量标准。第四、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增加审计机关质量控制技术骨干力量,全力做好审计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五、确定审计质量战略控制点,加强审计作业管理。从灾后重建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方案制定、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复核、编制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落实、审计信息发布等环节规范管理。将灾后重建审计质量控制建立在坚实的工作基础上,通过较高质量的审计结果发挥审计在灾后重建中的建设性作用和监督职能。
    (六)强化灾后重建审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技术水平。审计能力建设和提高是完成灾后重建审计艰巨任务,实现审计目标的保证。灾后重建审计能力建设应当从改善审计环境、组织协调、整合能力、提高理论素质、审计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全方位突破和创新。第一、改善灾后重建审计环境,主要是加强审计工作领导,理顺组织协调关系。加强党委、政府对灾后重建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审计监督不断融入党委、政府管理控制活动。党委、政府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充分体现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在政府管理工作的地位,增强运用审计手段实现战略管理的意识,从政治上、组织上、经费上加强审计能力建设。陇南灾后重建审计实践表明,党委、政府的领导是灾后重建审计顺利开展的保证和动力。据调查统计,灾后重建三年间,全市县区政府共拨付审计机关恢复重建审计专项经费和设备购置费410多万元,审计环境不断改善,审计能力空前提高。特别是成县仅2011年5月一个月,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恢复重建审计报告的批示就达6件之多。第二、审计能力建设的核心要素是审计技术的提高。灾后重建审计特点要求审计机关集中经济理论、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审计技术过硬、能够处理复杂问题的专业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首先、开发利用现有审计专业人才,开展灾后重建审计专业培训,理解国家政策,掌握基本程序。其次、引进和聘用信息技术、工程技术、法律专业人才。第三、吸收、消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善审计技术手段和装备落后的状况,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高审计技术能力。第四、加强灾后重建审计技术信息交流,扩大审计技术信息的互动和沟通。审计署在灾后重建中各级审计机关之间互派审计人员挂职交流,参加实战培训的方式使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技术取得突破性提高,对发挥审计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起到很大的推动效果。第五、确立审计能力建设的时空观。从灾后重建项目审计质量和数量相对关系中探索审计能力建设规律,在复杂审计环境、技术难度相对高的审计项目中培养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建立激励机制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审计人员承担灾后重建审计重大项目,取得高质量审计成果,使审计在灾后重建审计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优异成绩。
    三、灾后重建审计作用的理论成果
    (一)正确处理审计需求和效率的关系,建立健全高效的应急审计组织管理机制,积累和丰富了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审计经验。
    (二)丰富了审计免疫理论实践,探索出特定环境下发挥审计职能,从体制上、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解决建设矛盾和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三)创新了特定环境下审计战略管理、审计方式优化重组、审计能力建设、审计人力资源配置模式。
    (四)构建了灾后重建审计技术方法体系,规范危急状态下审计质量控制程序。
    (五)发挥了灾后重建跟踪审计管理的持续改进功能,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曹代成)


    参考文献:
    1、国务院.2008.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2008.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3、国务院.2008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4、国务院.2008.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5、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2008.学习借鉴成功经验走科学重建之路.当代世界出版社。
    6、审计署.2008.审计署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安排意见。
    7、樊杰等著:2009.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出版社。
    8、审计署.2009.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意见。
    9、曹代成,李京耀,袁鹏.2010.基于生态环境补偿的绩效审计研究-----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为例.“审计论坛”.中国审计学会网。
    10张俭、陈荣富、李京耀.2011.陇南灾后重建审计实践和战略创新.中国审计.时代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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