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审计向国家审计角色转变的三点思考
高飞(山东省胶南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字号:【大】 【中】 【小】
    
      
    借助国家机关招贤纳士的东风,通过公开招考我由一名社会审计人员变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这既是一种荣誉的传承也是一种责任的担当,而在荣誉与责任面前我更加应该审视的是怎样由一名社会审计人员转型成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这就需要将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相结合,既要将社会审计中的一些好的值得借鉴的方法加以利用,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能动创新性;又要全面掌握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及准则,重新认识作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的严肃性与特殊性;要学会从国家的角度来想问题,以创新的方法来干事业形成一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审计新思路;为此,我对怎样由社会审计向国家审计角色的转变有三点思考:
    一、 由第三方公允审计向政府监督完全审计的转变
    1、审计目标不同决定了社会审计往往是接受被审计方的委托,对被审计方的报表及相关的财务资料进行公允审计,由于最终由被审计方支付报酬,这种利益的导向性多多少少都会影响社会审计的公允性,也就形成了社会审计对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不高,强调真实性的主要责任在资料提供方的审计模式,而国家审计则是由国家直接赋予法定权利,其最终成果的应用对象是国家,这一特性彰显了国家审计一定是站在国家的角度来进行审计,国家审计具有强制性和行政性,它不仅要求国家审计以被审计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而且更要求对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与核实,绝不允许仅仅停留在资料的层面上,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一味信任,必须持谨慎的怀疑态度。
    2、对审计结果运用的不同决定了社会审计更注重审计结果的量而国家审计则更注重审计结果的质,如:在对国有企业年终报表进行审计时,社会审计关注的是报表的真实性,有无重大错报、漏报;而国家审计除了关注报表的真实性以外,还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对国有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缴纳税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职情况,对整个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国家审计比社会审计审的更广、更精、更细,其审计的全面性是社会审计无法比拟的,要由第三方公允审计向政府监督完全审计的转变就必须拓宽以往的审计思路,掌握更多的审计方法,抓住更准的审计细节,要注重审计的全面性、原则性与审计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相结合。
    二、 由第三方分析复核性审计向政府监督多样性审计的转变
    社会审计的审计技术及手段比较单一,社会审计与委托方的商榷性决定了社会审计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能将审计技术及审计手段完全发挥出来,大多数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完全应用分析、复核性的审计技术手段进行审计,它更多的关注是账面资料而对实物的盘点及往来账款的函证等实务性的审计程序关注较少甚至于不关心其主要原因是由社会审计范围固有的局限性决定的。而作为具有强制性、行政性的国家审计,它的审计范围、审计技术方法就要比社会审计更宽泛,除了分析和复核技术方法外,还广泛应用调查、询问、现场盘点、现场踏勘、技术检测等方法,同时审计法规还赋予了审计人员更多的权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中作了很多强制性规定。这一权限的规定及使用也从法律法规方面为国家审计多样化的技术方法手段的使用作保障。由第三方分析复核性审计向政府监督多样性审计的转变就要在原有分析复核性审计方式的基础上将实务审计程序充分利用起来,做到不止是审账面更要审实务。
    三、由第三方受托责任审计向政府监督赋权性责任审计的转变
    社会审计是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社会审计的责任在一开始就被明确在了书面合同上,它仅对合同中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它受《合同法》及《民法》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它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以盈利性为目的地一种审计责任关系;而国家审计则是建立在执法与守法主体之间的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是被赋予国家权利、建立在不平等权利主体之间的为维护国家经济、社会、民生秩序的一种行政执法审计责任关系;由第三方受托责任审计向政府监督赋权性责任审计转变,就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角色、责任的不同,要转变角色定位、调整责任意识,由委托方受托责任向国家赋权责任转变,转型成为一名“素质过硬、技术一流、勇担责任”的国家审计人员。(高飞)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