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责分析
刘险峰 谭丹(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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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机制发挥效用的重要保证,其职责是国家审计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是依法审计的重要保障,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好审计职责是充分发挥国家审计作用的重要前提。
    一、国家审计职责的构成要素
    国家审计职责是政府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审计职责在政府审计领域的具体表现。从广义上讲,国家审计职责包括国家审计监督职责和其他职责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讲,仅指审计监督职责,这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
    国家审计职责的内容为审计机关的事权范围和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具体来讲,应当包括履行国家审计职责的主体、国家审计的事项范围、审计目标层次以及审计报告要求四个要素。这四要素之间彼此依赖,相互依存。职责主体框定主体范围,事项范围是基础,目标层次是内容,报告要求是表现。确定国家审计职责首先要明确是谁的职责,只有确定了实施主体,才能谈接下来的具体实施内容;之后这个主体才能确定履行职责的事项范围,只有确定了事项范围,才能据以确定审计职责的其他内容;履行审计职责就是要实现各项审计事项的审计目标,只有实现了某项审计事项的审计目标才能表明这项审计职责得到了充分履行;只有按规定要求将审计事项各项目标的实现情况向有关方面作出报告,才表明该项审计职责履行的完成。
    二、国家审计本质是确定国家审计职责的基本依据
    国家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国家审计职责的内容和范围,是确定国家审计职责内容的根本依据。因此,分析国家审计职责首先要厘清国家审计本质。
    国家审计是以政府为审计主体的,不同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必须关注政府责任。关于国家审计的本质,目前,学术界和审计部门形成了解除受托责任论、经济监督论、民主和法治工具论和权力制约论等几种不完全等同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独特观点,每一种审计本质观点的提出都是对审计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但都只是从特定的角度来反映政府审计的基本特征。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对国家审计本质提出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即在国家治理中,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同审计本质国家治理论,正是因为存在着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政治基础,国家审计从产生便成为国家治理结构的范畴。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与国家治理目标是相同的,都是通过构建核心理念,调动必要的资源,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政府权力的相互制衡,维护政府权力运作的有效性,推动经济和社会其他领域协调发展,以实现国家善治。
    三、国家审计职责随着国家治理任务和重点的变化而不断拓展和深化
    我国的国家审计工作是在国家宪法的明确规定下开展起来的。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对上述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从我国国家审计工作2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国家治理任务和重点的变化,国家审计职责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除履行上述基本职责外,每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审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围绕国家治理,自觉承担起新的职责和使命,适应了环境的要求和时代的需要,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进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审计工作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实践看,审计职责已不仅仅局限于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更多的是广泛关注经济运行和政府管理的宏观层面,努力从大量分散的、表面的、彼此孤立的微观审计成果中,发现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为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以此来促进行政决策的优化。实践证明,国家审计凭借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对社会熟悉的优势,通过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治理功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是国家治理的忠诚实践者,并逐步发展成为推动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关键要素。当国家审计的治理功能有效时,就能显著提高国家治理成功的可能性。同时,完善、有效的国家治理机制能促进国家审计充分履行职责。
    四、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治理功能的实现路径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必然把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作为根本任务并一直努力践行。但随着国家治理的不断深入,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不断调整和校正发展路径,不断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并有所作为。笔者认为,致力于增强国家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设性功能对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一)强化国家审计的监督功能。国家审计在政府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型的背景下, 应强化自己的监督职能, 打击腐败、保证透明、追求问责。当前,审计结果问责存在对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反馈,对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或处理的问题因没有监督和跟踪机制而屡审屡犯的问题,这些都表明应引入审计结果问责机制,即要建立由监察机关牵头,法制、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行政问责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问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要完善行政问责各监督责任链条,对监督主体失责的也应由上级主管机关进行问责;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网络体系,推进各种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从而促进政府加强问责,提高管理水平。
    (二)推进国家审计的评价功能。国家审计通过评价功能推动政府及时改进行政管理制度,审计评价结论也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国推进国家审计的评价功能的两个前提是: 优化公共政策评估机制和改革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要实现国家审计的评价功能, 还应对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审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首先,应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全面预算审计机制,确保预算执行审计的客观、公正和有效。其次,应建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制度,将预算管理体系外的其他政府资金也纳入审计范畴,逐步拓宽审计的覆盖面,强化审计的约束力。最后,对政府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制度化标准化提高政府效能。通过深化政府预算审计制度改革,实施政府预算审计,能够揭示政府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三)提升国家审计的建设性功能。审计的建设性功能是将审计职能进一步延伸和放大,不限于实施监督与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即治标性审计,而且要针对问题及产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深层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实施治本性审计。发挥国家审计建设性功能的前瞻性、预防性和预测性作用,要求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审计归纳分析能力, 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保等问题, 向国家管理监督机关提供宏观决策依据,不断提升国家审计的建设性功能,使国家审计成为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促进国家治理良好发展的有力推动者。
    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 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 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 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促进国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未来的国家审计也必将担负起更加重要的国家治理职责。(刘险峰 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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