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级领导干部“离”与“任”的交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王九五(湖北省英山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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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让前任说是败家子,不要给后任留下乱摊子”是一任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底线,也涵盖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工作重要事项和交与接的过程。如何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无缝链接”和经济责任全覆盖,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笔者认为“离”与“任”的交接秩序占有相对比重。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两个规定中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管理、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存暂付款、预算外收入、设备购置、工资福利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要投资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效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通常情况下,在具体的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仅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承诺的相关资料和两个规定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发表审计意见,但由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方式,财务手续滞后和重大事项向前延伸审计的局限性,以及“离”与“任”的交接深度等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有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对审计评价的影响,有失客观公正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较广,涉及到经济指标的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任职期间遵守财经纪律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促进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成效等;评价方式既有利用非指标的定性评价,又有利用财务指标和数据进行的定量评价。评价要达到具体、直观、准确,既不易产生异议,也便于分析、考核、评价,评价能否客观公正,关键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如果“离”与“任”的交接深度不够,会使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潜在脱离特定条件,孤立地看待问题,夸大成绩、回避问题。
    二是对经济责任划分和界定的影响。责任界限的界定,原则上是根据任职时间界定前任后任的政绩、划清前任后任的责任。但是,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对本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粗放,对家底心中无数,特别对一些财务遗留和难题,能推就推,能拖则拖,转驾下任,有的离任之际违规突击开支,寅吃卯粮,将包袱和问题留给下任,出现“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在离任审计时,因任职时间界定,未能向后延伸,下任审计时因时间跨期较长而被忽略,导致责任缺失。
    三是对问责追责机制和审计成果利用的影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普遍推开,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级党委、政府给予高度 重视,广大群众积极拥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了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离”与“任”的交接深度也会影响审计成果质量,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被误用,导致领导干部“带病上岗”,问责追责滞后。
    四是对审计风险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财务交接缺陷,导致会计资料不完整,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潜在审计人员在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
    笔者建议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共同积极实践、不断探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通过理性分析催生出实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制度,形成对离任和接任干部工作的有效监督,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要明确离任交接对象,让前者心中有责、后者心中有数。根据干部有关管理权限,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时,都必须进行离任书面交接,履行交接手续。二要明确离任交接内容,让前者明明白白、后者清清楚楚。将经济事项、重点工作以及存在和遗留的问题都列入工作交接的内容,同时注意对以上几个方面的交接内容进行细化,要能清晰地反映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事项的运行情况,便于界定经济责任和成绩贡献。三要明确离任交接程序,让前者有章可循、后者有规可依。四要明确离任交接责任,让前者如实移交、后者慎重盘点。(王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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