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融合
李国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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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习惯于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分割开来看待,并在其间比较优劣,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虽然我们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冠以各自独立的名称,但是它们仍然是在同一个审计活动中因具体目标不同而导致的侧重点不同而已。从审计成长发展的层次上看,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基础,效益审计是突破,经济责任审计是升华,它们本就应该是一体的。另外,将它们割裂开来在实际工作中也带来了一些困惑和奇怪的现象。例如,将是否开展效益审计和开展程度纳入考核范围,导致出现凡是审计项目都冠以XX效益审计的名字,而其实际工作内容与原来并无多少差异;因效益审计涉及的效益评价、指标计算等大多受具体的财务事项,特别是小金额财务事项影响较小,所以,目前的效益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引导审计人员忽略很多基础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而是直接就一些自认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和调查,功利意味十足,使得审计工作浮躁情绪上升,也招致被审计单位的一些微词;经济责任审计因为需就某一领导任期的相关经济事项进行审计,所以时间跨度一般都比较长,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已经实施过的其他审计内容重复较多,而原已经实施的其他审计因侧重点不同于经济责任审计,导致因无法利用原审计成果而不能不重复,因此,因重复审计导致审计资源浪费现象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铺开而日益突出。
    如何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核心的一点就在于我们不能再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分割开来,而要将他们融合起来。具体地讲,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应该同时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结论。在反映的方式上,后者以前者为基础(这使得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同时后者又在组织形式上独立于前者,体现出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深化,逐层深入,具体、精细、全面、完整、有始有终。
    事实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也并不是没有包含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也会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分析,也会将有关问题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只是未上升到更高层次领导的经济责任上(受被审计单位这一审计对象的限制)。所以,在逻辑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在地包含着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它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不矛盾,只是需要扩充而已。而现在,大力推广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审计的发展趋势和当务之急,进行这种扩充在理论上、实务上也完全可行。
    以上浅述,仅属笔者个人学术研究观点,如有不当,欢迎批评指正。(李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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