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理论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启示
吴耀星 郭强(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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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治理这个大背景下,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就是国家审计职能拓展和创新的产物。本文将运用国家治理的视角,分析国家治理理念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思想冲击,并提出以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和完善国家治理的行动对策。
    一、站在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意义
    从人治正在走向法治,是中国国家治理30年发生的最根本性变革。然而,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国家治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立法和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层面的问题,有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问题,还有社会文化和公民素质的影响。刘家义审计长指出:要站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有所准备,迎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中带来的挑战和考验。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也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审计人员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变革经济责任审计的理念、目标、重点、方法,在适应新变化、顺应新期待、实现新要求上下功夫,有新作为。
    二要从思维方式上有所改进,坚持用科学审计理念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利益诉求越来越具体。审计人员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和任务,转变观念,突破固有思维模式,努力培养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切实转变单一的查账、单一的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方式和思维习惯,善于在解剖“麻雀”中归纳和分析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东西,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三要从思考角度上有所换位,彰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公平与正义。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对象是人。审计结果关系到审计对象的政治生命和切身利益,如果审计不深入、结论不准确,就可能会影响到对干部的正确合理使用,给事业带来损失,也会影响到审计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坚持换位思考。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也才能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在国家治理大背景下,以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和完善国家治理
    要看到,作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年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的看还是处于探索、研究阶段,还远未达到成熟并全面推广的阶段,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也面临着最好的发展时机。我们必须立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潜心研究、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当好经济秩序的维护者、经济决策的参谋者、经济运行的监控者、政治文明的促进者。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动因。
    从历史角度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动因与其说是经济的,不如说是政治的,其真实动因应该是依法治理。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在行驶检查监督职能的同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融进国家机器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经济健康运行过程中来,参与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及其审计报告,引发并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触发的变革内容是经济的,变革的实质却是政治的,即依法治理得到实质性的加强,体现在用制度管权、管事、官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体现在有效制约部分单位、部门和个人权利自行扩张的冲动和趋势;体现在提高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蔓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
    (二)确立经济责任审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
    在我国,国家审计仅仅强调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强调服务性,即顺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展现出新的、更高的历史定位,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经济责任审计尤其要勇于承担此项重任。一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切入点,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体事件的发生原因,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有效途径;二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点,关注导致权力不公平、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和分配不公平的因素,为领导干部修正经济政策和分配政策以及制定规章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三要以监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重点,检查经济活动是否存在短视行为,保证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抑制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私下干预而从中渔利现象发生;四要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要点,惩治一批干部,保护一批干部,震慑一批干部,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如何把握“度”,这就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有:定性避重就轻、风险恣意规避、处理缺乏监督等。如何在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审计机关权力的范围和幅度内,体现公平、公正,实现审计执法正义,是审计依法行政、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表现。规范审计自由裁量权的运行,一要对权力结构进行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本着“授权适度,用权控制”的原则,对授权范围、行使程序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发生特权和越权行为;二要对审计权力运作行为过程,包括范围、内容、程序、标准、依据、责任、结果等向权力行使对象公开,克服人为因素,防止幕后交易;三要最大限度地尊重相对人的权力和自由,允许其对自己行为合理的申辩和陈诉。
    (四)全面客观评价经济责任事项。
    审计本身就是一种实证性行为,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报告的出具是否真实、合法,则关系到审计工作的客观水平,即审计质量。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一要坚持全面评价原则,既要评价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又要评价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内部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未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二要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评价指标或设计评分等级,采用分值计算的方法进行量化评价,结合适当的定性评价,既要分析研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量”的指标,又要在“量”的分析上得出“质”的判断。三要坚持责任划分原则,正确区分当前经济责任与历史经济责任、间接经济责任与直接经济责任、任期经济责任与长期经济责任。四要坚持一分为二评价的原则,把审计层面和范围定位在经济实体的单个法人上,把审计的方式定位在动态监控上,不被短期业绩所迷惑,也不因短期目标实现不理想而全盘否定。
    (五)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入政府决策。
    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以服务国家治理目标为前提的。与满足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的内部审计以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服务的社会审计不同,国家审计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将成为酝酿拟任领导干部人选、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谋。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预期效果,确保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应用。一是要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运用审计结果考核任用干部,杜绝边审计、边提拔,或审计归审计、提拔归提拔的“两张皮”问题。二是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反馈,把审计结果及时纳入干部档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制度。三是要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刚性约束,健全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滥用干部选拔任用权、任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干部,予以追究。
    (六)督促落实,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流失。
    审计机关用“摸得清家底、查得出问题、提得出建议、经得起检验”来检查评价审计工作质量。对审计机关内部而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应当作为衡量审计工作质量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志。当前,各级审计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审计成果流失现象。审计成果流失,主要表现在被审计单位不是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而是敷衍了事、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搞虚假落实。审计成果流失,对审计机关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对审计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一方面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工作“双赢”局面;另一方面要依据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追究,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目标责任制,运用协助执行和强制执行审计决定的手段,促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根治“审计难,处理难,落实更难”这一困扰审计机关的“顽疾”。(吴耀星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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