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依法审计与建设诚信政府
程驰(重庆市万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字号:【大】 【中】 【小】


    
    依法审计,就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经济监督,对既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及评价,最高组织形式是国家审计。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国家审计,组织形式大概有直属国会、具有司法性质的相对独立和隶属政府机构序列等三种。我国自1983年恢复国家审计,审计署隶属国务院,属于政府机构序列,为政府的组成机构。
    政府,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的公共权力;从狭义上讲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国家政权体系中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
    由此可见,审计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都是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其依法履行的职责就是依法审计,就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权力的具体体现。
    依法审计是政府履行公共权力的具体体现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全民所有而实际现实中由其代表或者委托人具体行使的一项职能,在我国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政府履行公共权力就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由相关部门掌握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进而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审计作为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在我国就是政府组成的具体部门,依法代表政府行使经济监督、促进社会经济关系按照既定规则有序运行的公共管理职能,并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秩序,达到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障碍、矛盾和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的目标,是政府履行公共权力的具体体现。
    政府诚信的价值体现和衡量标准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社会的支撑点,而社会诚信的核心就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对社会信用体系起着支柱作用,政府诚信建设具有极其强大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而所谓政府诚信,就是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此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
    政府诚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包含有行政诚信、司法诚信、守法诚信等诸多方面。政府具备诚信,才能建立公信力和权威,才能凝聚民心、号召民众,使民众相信认可政府能够正确承担社会责任。政府诚信的价值体现或衡量标准就是社会组织及公众对政府是否值得信懒和依靠的一种价值判断或主观评价,是政府形象的核心部分,是政府自身的执政理念、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基础。
    诚信是政府的基本要求。诚信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一个人的资信,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通过履行公共权力为权力所有者及全体公众服务,必须得让公众相信政府。也只有政府值得让公众相信,才能真正树立起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感,才能使各种公共政策得以有效施行,政府的管理或服务即施政的方针、政策、理念等才能被公众最大限度的认同并得到执行。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说“社会文化中缺乏信任将给公共制度的建立带来极大的障碍。那些缺乏稳定和效能的政府的社会,也同样缺乏公民间的相互信任,缺乏民族和公众的忠诚心理,缺乏组织的技能”,即是说诚信是政府的基本要求。
    诚信是政府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经济建设事关公众生存需要,是政府提高公众生活水平的手段。当前经济建设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则是最好的调节,竞争则需要规则和秩序才能实现长久和良性的健康发展。这种规则和秩序的履行就是诚信,但这种诚信单靠竞争者的自身行为是难以建立的,必须依赖于政府,依赖于政府对秩序和规则的建立、管理和大家包括政府自身在内的共同遵守和执行。如果政府信用缺失,就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经济竞争的关系就会恶化,规则和秩序就会混乱,所以政府诚信才能保证良性竞争,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政府诚信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的公共管理贯穿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比于其他组织、企业、公民的诚信,政府诚信的范围最广、内容最复杂。政府诚信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一项决策,政府公职人员言行,都显示着政府的诚信。同时政府因其组织的特殊性,更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护卫,社会任何交往都要遵守诚信准则,诚信准则仅靠单个的组织、团体或个人是难以维系的,必须且主要是靠政府以法令、法规来确立和维护。所以说在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最为关键和基础。
    诚信是政府密切同公众联系的必然选择。政府是代表广大公众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机构,是既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能否代表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取决于政府是否诚信。因此,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把惠及公众的政策和政府的承诺变成现实,让广大公众体会到政府的诚信和执行力,才能增强政府作为公众权力执行者,为公众服务的向心力、凝聚力,是同公众联系的必然选择。
   
    依法审计是政府诚信的社会表现
    法治是社会的生命线,审计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公共权力,就是按照审计职责对政府各组成部门履行社会经济管理的公共权力进行审计监督。
    任何权利包括审计监督都应当受到制约,具体制约就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大众普遍接受的共识,这种共识主要就是指法律,也就是依照法律实施审计即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明确为:一是审计职权法定,审计的职能职权不是随心所欲自定的,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施独立审计监督制度,即为职权法定;二是审计职权由法定机关行使,我国的政府审计监督体系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设立,审计监督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审计监督职责只能由国家审计机关行使;三是审计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即审计监督必须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审计行为,必须遵守法定审计程序;四是审计监督结果依据法律规定出具。
    依法审计是对政府履行公权包括审计自身履职的监督约束。政府是否正确履行公共权力,其履行公权的目的、行为和结果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诉求,需要公众对其进行判断和评价。审计作为政府的组成机构对政府的经济决策行为进行监督,一方面代表政府对公众的这种判断和评价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依法审计的结果是不是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是对政府行为和政府诚信进行判断和评价的一个衡量标准。所以依法审计也是政府自身诚信的基本要求。
    依法审计是政府的免疫系统,是维护政府财经法纪、政策、方针,保证政府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政府进行经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需要制定诸多的规范、政策和纪律,这些规范、政策和纪律的执行是不能仅仅依靠参与者的自觉执行来实现的,是需要一个机构的监督来保证的。审计就是代表政府对这些规则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并促进政府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以实现政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对依法审计所揭示政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执行的结果,就是政府诚信的表现。
    依法审计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全体公众,公众需要保障自己的权利,需要对政府权力的执行进行了解。同时,政府权力的运行也需要对公众进行剖析和公示,以示政府执行相关规则制度,为公众服务的能力。实践证明依法审计是维护财经法纪,最终维护公众切身利益,充分反映公众维护根本利益的手段,就是政府诚信的社会表现。
    依法审计也是政府公共管理体现在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审计具有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定职责,审计监督作为整个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主要依靠政府法令、法规来确立和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具体行为,审计机关和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显示着政府的诚信,挂一漏万,也是政府诸多诚信方面的组成者,是政府诚信社会表现的代表。。
    依法审计与建设诚信政府所面临的问题
    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政府诚信是建立强国之路。但诚信政府的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之事,在建设诚信政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这些问题也是审计作为政府组成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公共权力对政府进行监督即依法审计所必需面对的。
    第一,地方政府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突出表现在“现任不顾后任”、“新官不理旧事”,甚至朝令夕改,换个领导换种思路,换届政府换套政策,人事变动带来工作前后衔接和连续性的潜在破坏,让政府诚信大打折扣。
    第二,行政决策随意盲目,不科学不具备可持续发展。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其行政决策是代理活动的起点,其行为应当对公众负责,有些地方政府在决策时不深入调查了解公众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只凭感觉和经验办事,决策不科学,或制定政策不规范,公众对政策的执行力和未来的不确定性缺乏信心,政府诚信受到削弱。
    第三,行政执行不规范,行政人员不负责任。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法律赋予政府较大的管理权限,但有的政府组织没有规范统一的管理执行标准,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骤,有的自有裁量权过大,根据不同对象和利益原则区别对待,有的钻分工不明确的空子,有利于己的积极办理,于己不利或无利的事推脱推诿或者乱办,有的投机取巧、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的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有的都严重影响政府诚信。
    第四,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政府承诺不兑现。有的政府机构违规介入经济活动,侵犯经营者合法权利,有的政府机构为了创造政绩,牺牲国家整体利益违规换取地方局部利益,有的政府机构为了发展开出许多优惠条件,换取公众的投入后却不兑现承诺,有的政府机构好大喜功,不顾客观条件办事,事情落不到实,好事办不好,失信于民等等诸如此类严重破坏政府诚信。
    第五,政府行为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公众参与了解不够。政府公开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极大进度,但仍然存在公开的面不大,比如各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羞羞答答,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地方某些机构、某些环节暗箱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信息渠道,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维护,一定程度上都影响着政府的诚信。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其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无论什么原因,都对政府诚信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甚至破坏,因为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严重点更是影响整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而审计作为政府的监督者,一方面要依法实施审计,毫不留情的予以披露揭示这些问题,另一方面也只有依法审计才能促进这些问题的整改,为政府挽回各方面的损失和影响,才能促进政府诚信建设。
    通过依法审计实现建设诚信政府
    当前审计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始无终的问题,很多审计停留在查摆问题阶段,后者查处问题无法得到整改,揭示问题一大堆,责任追究却寥寥无几,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揭示的问题屡审屡犯,经济责任审计揭示的问题不足为患,投资审计揭示的问题年年继续转,整改摆摆样、走过场有头无尾的现象太多。“言必行,行必果”是衡量个人和政府品行优劣的道德标准之一,有始无终的后果就是诚信无从谈起。二是审计质量不高,权威性不强,审计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影响审计结论和评价的准确公允,审计在客观上存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其他利益之间的矛盾因为行政意志影响审计评价的公允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审计的质量等等影响审计的权威性,权威性不够直接反映政府诚信的水平。三是审计以客观公正的名义绑架客观公正,比如投资审计常常以维护国有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的位置,以国家审计的相对强势地位,本着节约国家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的想法,对投资审计中的诸多问题虽然以客观公正的名义进行解决,但却做的太过,没有完全依法办事,甚至以客观公正的堂皇理由违规操作。
    审计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各种不同的原因,但毋庸置疑都影响了审计作为诚信政府社会表现的公信力,是急待整改的,也是建设诚信政府所必须的。审计是政府履行公共权力的具体体现,政府诚信的价值就在于按照公众的意志履行公共权力,依法审计就是政府诚信的社会表现,所以依法审计是实现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诚信的重要标志,要建设诚信政府就必须得实现依法审计。
    一是依法实施责任审计。一方面依法审计意味着法律相对于审计监督权力具有优先的、至上的权威,把审计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助于增加审计监督的透明度,会增加公众对审计监督的信任感;另一方面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由于其承担的审计监督任务而必须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能和义务,并对审计监督行为负责。责任审计体现了政府诚信的内涵和本质,有利于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能极大地促进政府诚信建设。
    二是依法实施有限审计。有限审计就是要做到审计职能合理定位,审计也是有限的,不是包打天下的,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作用,从而选择一定行为及行为方式。要做到审计行为不超越职能范围,现今条件下,审计是监督者,决不能参与和代替管理职能,虽然跟踪审计必不可少会干预管理,但在干预范围和程度上应有度,审计不能取代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有限审计就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在“可为”上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是依法实施透明审计。审计自身的问题影响诚信也在于工作缺乏公开、透明度不够,实行审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这依法审计的基本要求,更是树立审计作为政府诚信社会表现的要求。同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也是社会、公民监督审计和政府行政的必要手段,是保护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审计有义务将审计监督的结果按照规定依法将信息公布于众,以供公众索取、查询,真正做到执审为民。
    四是依法审计实现真实、合法、效益的统一。经济建设讲求质量和效益,审计要在原来主要强调经济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加大对效益性的关注力度,强化绩效审计。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更是把“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作为审计定义中的重要构成。由此可见,依法审计的要求不仅体现在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追求,更是体现在对效益性的关注和评析。
    五是依法审计坚持法律法规在审计评价中的基石作用。审计评价离不开法律法规的适用,作为评价标尺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项目目标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法律是审计评价的终极评判依据。审计评价一定要严格执行依法审计原则,全面把握法规和政策实质,理清各方利益关系,充分论证相关事实,做出全面、审慎、中肯的审计定性和评价,确保依据充分,标准权威,意见具有公信力,审计成果经得起检验。
    实现依法审计才能树立审计自身的诚信,实现依法审计才能让公众接受审计作为衡量政府诚信的标准,所以依法审计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必然要素。(程驰)

    [参考资料]:
    ⒈刘家义《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
    ⒉李金华《谈加强审计监督与推进依法行政》;
    ⒊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关于政府信用建设若干问题探讨》;
    ⒋刘秀芳《试述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审计原则的具体要求》;
    ⒌百度文库《政府诚信》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