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信还是不信——从一起审计行政复议案看过度信赖承诺书引发的审计风险
郭明芳(江苏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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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20日,N市审计局收到Y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建筑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为N市一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Y建筑公司是该区科技开发园建设项目的施工总包单位,该项目法人为区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开发公司”),属区级国国有企业。2010年8月至12月,区审计局对该公司负责建设的区科技开发园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确认的竣工决算数,区开发公司除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继续支付Y建筑公司5000万元工程款。2011年6月,区开发公司函告区审计局,因Y建筑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有假,致使区开发公司提供给区审计局的资料不真实,并表示“原提供的‘承诺书’无效,请区审计区撤销审计报告”,区审计局最终撤销了审计报告。Y建筑公司认为区审计局撤销审计报告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请求N市审计局撤销区审计局的“撤销审计报告行为”。
    本文暂不讨论区审计局撤销审计报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且从防范审计风险的角度谈谈如何审慎看待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的法律责任及审计信赖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的法律责任
    《审计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承诺;同时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审计署关于印发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审法发〔2011〕24号)对审计报告的引言部分也作了规范,报告中需说明被审计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区分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审计责任。
    (二)审计部门对承诺书的信赖度较高
    实践中,审计部门通常对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较为信赖。一是源于善意的信任,认为有了承诺,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就不会有假了;二是有些审计人员误认为只要被审计单位提供承诺书后,即使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也与审计无关了,审计可以免责,因而放松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三是审计人员对资料真实性的鉴别能力不够,尤其在绩效审计中,往往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绩效数据的专业性、宏观性较强,在无力鉴别真伪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只能选择信任。
    二、过度信赖承诺书的法律风险及影响
    虽然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报告格式范本都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审计部门对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的责任。审计部门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免除对错误审计报告的责任,否则审计部门将承担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风险,影响政府审计的公信力和严肃性,浪费有限的审计资源。
    (一)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风险,影响政府审计公信力
    以本案为例,如果区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确实有误,且因此导致审计报告错误。那么尽管区开发公司提供了“承诺书”,但仍不能免除区审计局的法律责任。无论是Y建筑公司还是区开发公司都可以将区审计局诉诸法庭或申请行政复议。至于区审计局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则要视其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
    第一种情况,区审计局没有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该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区审计局有过错。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区审计局已经尽了注意的义务,但仍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该行为为无效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审计报告或向上级审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如果作出确认审计行为无效的判决,审计部门仍然属于败诉。只是审计部门没有违法行为,所以也被称为无过错败诉。无论上述哪种行政行为,区审计局都败诉,只是后一种情况区审计局没有违法行为,也被称为无过错败诉。但从社会影响来看,无论什么原因的败诉对政府审计的公信力和严肃性都将造成影响。
    (二)浪费有限的审计资源,影响审计绩效
    审计部门有义务纠正错误的审计报告,哪怕是因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导致的错误报告。因此,在撤销报告或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部分撤销后,审计部门必须重新对新资料进行审计,出具正确的审计报告。在当前各级审计机关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无疑浪费了有限的审计资源,影响审计绩效。
    三、审慎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防范审计风险
    (一)审计部门应强化风险意识
    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降低法律风险,提高政府审计公信力,必须强化审计风险意识,保持合理地职业谨慎。进一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工作,以确认无误的资料作为审计基础。尤其在当前各级审计机关任务繁重、审计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审计部门更应重视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防止出现“假账真查”,“被被审计单位牵着鼻子走”等浪费审计资源的情况。
    (二)审计部门应规范审计行为
    一是严格依法审计,在审计法、审计条例的规范下,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强化组织分工,落实责任;二是重视“承诺书”的形式,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制作清单,注明资料的名称、数量、时间及提供者;在一般承诺书之外,还应针对特别事项、取得的特殊证明材料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的书面承诺,对延伸审计单位和延伸调查单位也应要求提供特殊承诺书。
    (三)完善审计队伍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和公众对政府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审计正在着力转型升级,审计面越来越宽,程度越来越深,专业性越来越强。面对众多的行业和部门,涉及众多领域和专业的资料,要想鉴别真伪首先得看得懂。尤其在绩效审计中,面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宏观的、专业的、间接的非财务数据,审计人员必须对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有较深的了解,具备广阔的知识面,宏观的视野,辩证的思维才有能力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复核,进而作出真实、客观的绩效审计评价。因此审计部门应着力完善审计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四)审慎选择和检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一是选择可信度高的资料作为审计依据,如基础性资料、外部资料、直接数据等。二是必须审慎检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依据审计经验和常识对资料进行检查,对相关资料进行一致性、复核性检查,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再对资料进行回顾检查。
    (五)严格依法追究提供虚假资料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于对被审计单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行为,审计部门必须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提请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理处罚。因为如果依法应当追究责任而不追究,同样是“行政不作为”,易导致审计部门法律风险。再者,通过追究责任可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审计的权威性。(郭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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