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中常见的几种认识误区
李国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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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认识误区可能会导致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国家审计的角度,对这些认识误区和可能的危害进行浅析。
    认识误区一:审计是生产力。
    这种认识误区产生的原因,是基于审计能够促进国家财政增收节支的事实,但该认识误区对审计的这种功能进行不恰当的延伸。
    审计能够促进国家财政增收节支,这是事实,是审计的基本功能,毋庸置疑。增收节支的资金可以被用在需要的地方或需要的项目上,以达到发展经济和改善国家财政预算更好运行的目的。但因此就认为审计是生产力,这是错误的。生产力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能力,它有三个要素:劳动力、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审计促成的增收节支,只是改变了既定社会财富的分配对象,并不促成新增社会财富,当然更不是通过审计生产而新增社会财富。所以,审计只能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不是生产力。
    当然,讲审计是生产力,也是为了增强审计的社会贡献荣誉感,以鼓励审计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功能和作用,其出发点是积极的。但是,审计也是科学(社会科学),是科学就来不得虚假。讲审计是生产力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1、误导人们就审计的本质、概念、功能、作用等基本理论产生混乱的认识。2、在审计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将收缴资金额的多少等指标极端化、从而忽略对其他审计职责的履行。
    认识误区二:审计实践应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核心。
    不可否认,查处大案要案在审计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往往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轰动效应,并对其他类似的违法行为有着相当的震慑力;同时,因为查处大案要案的过程也是艰难的,所以它往往也是审计人员展示自己水平的最佳机会和平台。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大案要案的机会是少之又少的,而且它往往是以复杂、细致的基础性审计工作为前提的。大案要案线索的发现有一定的偶然性,同时又以复杂、细致的基础性审计为其必然性。有一些审计机关连续多年不能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而另一些审计机关却能经常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地方频发大案要案,而另一个地方没有大案要案,它意味的是一个审计机关对基础性审计工作的重视,而另一个审计机关对基础性审计的不重视。
    过分强调查处大案要案线索,可能导致:1、忽略基础性审计工作,反而导致不能发现大案要案线索;2、可能导致既未查到大案要案线索,也未将基础性审计工作做好,荒废主业。
    认识误区三:审计规模越大越好、审计范围越全越好。
    无疑,审计规模越大、审计范围越全,则可纳入审计的资金量就越大、可纳入审计的事项就越多,不说别的,单从概率论的角度讲,发现的违规资金量也应该越大、发现的违规事项也应该越多。所以,很多审计机关及其审计组,往往尽可能地扩大审计覆盖面,疲于奔命。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审计不是生产行为,它本身不创造任何社会财富,而且会消耗社会财富。所以,审计的规模受制于其成本支出。从这一点上讲,则审计必然只能是抽审性质。所以,审计的任务应该是在既定的抽审样本内通过细致的工作来提高成果,而不应主要通过扩大样本量来提高成果。
    通过不断扩大审计样本量来提高审计成果,可能会导致:审计人员疲于奔命、工作浮躁,审计基础工作质量下降、审计程序的重要性被忽略、潜在的审计风险增大。
    以上所述,属笔者个人学术研究观点,如有不当,欢迎批评指正。(李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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