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几点思考
陆桂发(广西自治区钦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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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在多年开展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最近制定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审计工作将“探索省(自治区、直辖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显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审计机关经过一段时期实践以后,推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大举措。
    一、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体现权责对等的公平原则。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在全国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在初期的审计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行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党委领导干部的相对较少。经过多年的探索,审计对象已由县级以下扩展到省部级,同时,也逐步增加了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0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明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两办新的《规定》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表明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载明,我国今天的结果和将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取得,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是领导核心。因此,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从党政一体来看,党委的主要领导才是真正的“一把手”。地方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来自党委。若经济责任只审计政府主要领导,不审计党委主要领导,那么,党委主要领导作出的决策和行使的权力所派生出来的经济活动及其产生的后果,则都由被审计的政府主要领导来承担,而与不被审计的党委主要领导毫无干系,这样,不利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考核。重要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这种监督必经建立在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基础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接受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分清各自应负的经济责任,体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责对等的公平原则。
    二、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利于充分利用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绩效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大系统的子系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系统就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机关肩负的责任重大。审计作为一种依法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近年审计工作情况看,审计机关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三大审计业务中,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占了审计业务工作量的50%。审计机关项目多、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尤为突出。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一个同级的党政单位,审计机关只需安排一个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以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中任期最长的时段为审计的年限,通过审计,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职时段,如实客观,对应界定被审计领导的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并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作出公正的审计评价。由于审计资料的来源同一,实施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就能同步审计党委和政府两个经济责任人,因此,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可以收到充分利用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绩效的效果。
    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内容的界定
    中办、国办新《规定》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应按照《规定》要求,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以权定责、以责定审的原则,明确界定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
    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是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情况;三是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四是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上述四个方面的审计内容,重点是决策。要审查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科学、民主、规范,是否合乎地方实际,其执行如何、效果怎样。从而考量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对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取得的政绩和有否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问题。通过审计,促进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
    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一是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二是执行经济法规政策情况;三是本级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现况;五是政府投资重要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情况;六是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这六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主要是以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为基础,审查其贯彻执行经济法规政策的情况如何,行政绩效怎样,有无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通过审计,促进政府主要领导依法、正确行使经济管理权、经济法规政策执行权和监督权。
    总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要根据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来界定审计内容,审计结果出来以后,同样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职时段,对应界定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并以审计结果为事实依据,从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用、提高行政绩效出发,分别对被审计的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陆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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