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组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郑红令 薛梅(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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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组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的最基本单元,审计组廉政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成效的高低,因此,加强审计组的廉政建设应成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重点。
    我们认为,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组(以下简称为审计组)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的一种组织方式,是上一级审计机关统一授权或者统一对辖区内财政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资金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具有“统一性”和“专项性”两个特征。所谓“统一性”体现在五个方面,即统一计划安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进点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和统一定性处理,具体说来,就是该项审计业务由上级审计机关在其辖区内统一计划安排,下级审计机关积极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在时间、进度、方式、方法上相对一致,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定性,一并处理。所谓“专项性”表现在四个方面,即一是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审计事项;二是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审计事项;三是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审计事项;四是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事项。近年来,我局在省厅统一安排下,多次参与了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也安排过全市统一的审计项目,实践证明,这种组织方式对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中掌握和了解重大事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实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特性,决定着审计组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受到了我局党组的高度重视,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实际要求工作模式和成功经验。随着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性和问题,需要加以完善。现结合我局实际工作,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廉政建设的对策。
    一、排查风险点,进一步明确预警防控目标。
    审计风险关系审计事业成败。防范审计风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审计机关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我局党组始终不渝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风险防控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教育全局审计干部切实认识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局审计干部开展审计风险排查活动。一是从制度建设方面进行排查,查找审计组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二是从思想建设方面进行排查,查找审计人员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从组织建设方面进行排查,查找审计组在组织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在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的方法,对审计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共查找风险点五大类十三条。
    (一)审计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存在制度风险。
    1.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的组织方式缺乏权威性的定义。
    2.审计组在区域之间没有统一的审计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各审计组之间或不同时期开展审计工作时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不尽相同,差异较大。
    (二)审计组组织结构不够健全,存在组织风险。
    1.上级审计机关与下级审计机关工作协调量大,不够畅通。
    2.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现场协调指导“鞭长莫及”,下级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现场协调指导往往缺乏主观能动性。
    3.派出的审计组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王国”,但在这个“王国”里,没有组织保证,尤其是没有建立临时党组织,实施有效监督。
    (三)审计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抗腐意识不够强,不能有效抵制各种诱惑,存在思想风险。
    1.审计组长和主审资格和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影响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效果。
    2.审计组少数成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影响审计独立性,影响每一项审计事项的具体操作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对外聘人员的个人素质缺乏了解,难以有效的监管。
    (四)审计组在现场实施审计环节中存在的过程风险。
    1.审计组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能严格照章办事。
    2.审计组成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职、渎职。3.审计组工作程序不合规造成审计工作的失误。
    (五)审计结果的定性和处理存在的风险。
    1.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反映的不够全面,不够准确。
    2.审计结果定性不准。
    3.对审计结果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把握的不准。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审计组廉政能力。
    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排查出审计组的廉政风险问题,与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从制度、教育、惩治入手,打基础、强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10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9个,审计单位279个。通过审计,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资金12.28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及信息1822篇,被各级采用1356篇次,移送案件线索2件。我局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无复议案件发生,连续多年获得全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在服务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惩治腐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一致好评。主要做法是:
    (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科学规划审计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审计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为增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供制度保障。针对审计组在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我局进行了专门的梳理,2011年上半年修订和完善了15项相关制度。
    1.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组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如:出台了《襄阳市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襄阳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襄阳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通知》等等。通过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使审计组的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审计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化。
    2.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台了《襄阳市审计局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襄阳市审计局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制度,实行“一岗双责”,明确规定了审计组组长、主审及组员的廉政职责。
    3.进一步完善了选人用人的机制。审计组组长、主审是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组廉洁从政的关键,选好用好审计组长、主审是审计组廉政建设的重点之一。依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审计组长和主审选拔任用规定》,明确规定审计组长和主审选用条件和程序,为选好人用好人奠定制度基础。
    (二)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不断强化审计人员防腐意识。近年来,党风廉政教育始终是我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常抓不懈,筑牢审计干部的思想防线。
    1.注重开展正面教育,“标杆”引领。一是以英模事迹引导教育审计人员,组织收看英模事迹报告会;二是每年对评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的表彰和宣传,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三是结合《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学习,加强审计法制教育,把审计法制教育与业务技能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审计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根本上杜绝廉政风险的发生。通过教育引导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认识到我们所肩负的重大责任,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忠诚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完成法定职责和任务。
    2.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到襄阳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不断警示审计干部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两线”意识,即严格执法的“生命线”和文明执法的“高压线”。
    3.切实落实审前教育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前,由分管领导和纪检人员对审计组成员进行审前提醒、提示和谈话,重点重申审计纪律“八不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以严格监督为抓手,促进审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是抓好审计组廉政建设取得实效重要保证。
    1.建立网格化、立体化的监督机制。利用网络、视频等现代化工具,开展网格化、立体化的监督。领导和纪检部门经常深入审计现场检查指导,采用与被审计单位同志座谈、用问卷调查的形式、查阅审计资料、现场审理等多种方式,了解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审计工作运行情况及效果,有效促进了审计组工作。在审计组设立“廉政监督员”,完善审计组内部监督机制。审计组进点时,张榜公示审计纪律“八不准”和双向承诺制,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廉政建设或行风监督员,以督导巡察、跟踪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对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组廉政建设落在实处。
    2.注重监督效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审计包括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监督的重点不同,在审前阶段,主要监督实行“两公示”制度,即审计组进点时,是否张榜公示审计纪律“八不准”和双向承诺制;在审中阶段,主要监督审计组有没有违反审计纪律现象;在审计期间是否违反审计纪律,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瞒报和漏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审议并形成统一意见和结论;审计组成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擅自发表意见、建议、结论;违反规定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接触和交往,致使审计独立性受到干涉,对审计机关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审计人员是否违反秘密规定,将执行职务中取得和形成的审计资料和结论对外披露或者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审后阶段,一是落实审计回访制度。局领导和纪检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审计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回访结果通过全局干部大会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二是抽查审计人员取得的证明性记录和其他证据,检查是否经审计组长复核,是否向领导如实汇报,有无擅自做主、隐瞒不报或私了等;三是检查审计定性和处理意见和建议。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恰当,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3.召开审计组工作终结评估会。建立了由局领导参加,纪检部门、审理人员、审计组全体成员参与的联系会议制度,对审计组的工作及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考核,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对审计效果进行论证。
    (四)以责任追究制为着力点,强化审计干部的约束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前提,几年来,我局依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审计组责任追究办法,约束审计干部的行为。分为三个环节:
    1.明确工作职责环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了《审计组组长工作职责》、《主审工作职责》、《审计组组员工作职责》等制度。为规范中介机构和外聘人员的行为,2011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选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襄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等办法。
    2.明确廉政纪律环节。结合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等,制定了《审计组廉政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审计组人员的廉政职责。
    3.考核和追究环节。制定《审计组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审计组工作终结后,组成由政工部门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参加的考评组,对审计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评的结果与审计组的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直至开除公职,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总结完善,以求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需要
    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的工作方式,是现阶段审计工作能够出成效的一种较好的工作方式,应更广泛地应用,这种工作方式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通过我们强化廉政建设措施,保持廉政高压的防控态式,均得到有效控制。随着形势的不断的变化,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为了更好地抓好审计组廉政建设,我们认为,必须不断地加以总结完善,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对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式开展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工作调研。一是进一步弄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工作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弄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特性;三是进一步弄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组廉洁从政要点;四是进一步弄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
    (二)要出台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由省一级审计机关出台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以便在更大管辖范围内长期指导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组的审计工作,使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三)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监管体系。由于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是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授权或者统一安排的审计,因此,上级审计机关应及时准确地掌握审计组审计工作运行情况,审计组应主动向上级审计机关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应以协调会、碰头会、调研会的形式,了解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地区与地区之间,审计组与审计组之间工作,实现工作进度、尺度和标准的统一。下级审计机关领导要主动、积极地参与指导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汇报和沟通审计组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上下协调一致。(郑红令   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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