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审计中把握好招投标环节的思考
陈岸(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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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招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在投资审计中对招投标环节进行严格审查能够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本文在介绍招投标审计内容的基础上,阐述了招投标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就提高招投标审计质量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字:投资审计  招投标  建设项目

    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对各类型建设项目进行大量开发,建设项目开发的成败决定着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速度与综合实力。项目建设主要分为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招投标是以货物、工程、服务为对象,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它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必然要求,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特别是对于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来说,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能够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招投标审计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招投标是建设项目中最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因此招投标审计是投资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招投标的全过程,招投标审计主要有如下内容:
    1.对招标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报批,设计文件和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合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完成;招标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建设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拨付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是否按规定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一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取费标准是否合规,标底总价是否超过概算或批准的投资计划数,是否存在标底泄露的情况。
    2.对投标的审计
    审查投标人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经济实力是否与招标项目相符;投标文件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投标文件中报价是否存在压价或者哄抬标价的情况,工期是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投标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能否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对开标的审计
    审查是否按照招标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有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是否到齐;是否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和法人签章等进行了检查;投标人对唱标的解释是否超过投标文件内容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4.对评标的审计
    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其资质和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是否将不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5.对定标的审计
    审查中标人是否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中标结果书是否在规定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人是否按照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合理性。
    6.对签订合同的审计
    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之间的一致性如何。
    二、我国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审计发现的问题
    随着《招投标法》的颁布,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招投标双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招投标行为已呈现规范有序的形势,招投标市场日益成熟,但是审计中仍然发现该环节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问题:
    1.未能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投标法》对招投标全过程和参与方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经常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信息公开度不足、规避招投标程序。对于依法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单位没有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信息发布的工作不到位,未能将招标信息有效传递给足够数量和范围内的潜在投标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精神,也损害了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还有不少建设单位出于各种原因采取肢解工程、申报部分项目、虚报建设规模等方法规避招投标程序。
    (2)违背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招标方未在《招投标法》规定的时间内按顺序完成各项环节,如招标文件公告发售日期与投标截止日期相距不足二十日,未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相距超过三十日,先施工后签合同等。
    (3)串标、陪标、哄抬标价。投标人贿赂评委或者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招标单位通过泄露标底等形式内定了中标人,排挤其他投标人,妨害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以一家单位为主要投标人,其他单位作为陪衬左右中标结果;投标人互相串通哄抬标价,迫使招标单位接受虚高的标价或者重新招标,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4)投标单位恶性竞争。投标单位为了取得项目,虚报资质、竞相压低报价,甚至出现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情况,在以低价中标后,由于合同价过低,承包方难以获取合理的利润,于是通过以工程变更、物价上涨等理由向业主索赔,损害业主利益,不利于业主的项目投资控制;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常偷工减料,不能保证工程质量。
    (5)转包、违法分包。投标人中标之后,将工程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不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职责。
        (6)签订补充协议。审计发现,许多建设项目除了中标合同,业主和承包商常另行签订一个或多个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原中标合同的某些未明确事项的补充说明,但往往会造成合同之间相关条款的冲突,使得在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时存在两个或多个相矛盾的结算依据,导致发生争执的现象;另一类是对原中标合同价格的直接更改,改变了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内容不符,违背了实质性响应的原则。
        2.招标方技术和管理水平有限
        招标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足也会降低招投标的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内容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有缺漏、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招标文件没有技术标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得不够清晰完整,使投标单位不能准确依据招标文件编制详细的投标文件,给后续工程施工、款项结算带来一系列的索赔和纠纷,不利于项目进度质量管理和造价控制。
        (2)评标方法不够科学具体。有的评标方法过分注重于某一因素,没有形成综合考虑的思路,例如报价的权重过高,忽视了投标单位技术水平、施工质量的因素;有的评标方法在量化打分上规定得不够具体,只对评标因素进行了定性描述,造成评标委员会评标打分时的偏差和困难。
        (3)评标委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需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其中业务水平可以量化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和工作年限上。
        (4)对潜在投标人的邀请和招标项目的划分不够科学。招标方邀请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参差不齐会加大评标过程的工作量和难度。招标中项目常划分为多个包,简单的平均划分常导致在某一类型项目领域内占优势的中标人不能获得足量的该类型项目数量,不能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了项目的经济效益。
        (5)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大多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地选择中标单位。而且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三、提高招投标审计质量的对策
    招投标过程参与方众多,标的种类多样,程序复杂,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少挑战,针对上述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就提高招投标审计质量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1.重视相关法律法规
    招投标活动的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审计工作中发现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与疑点的最主要手段即是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等。审计人员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将招投标活动与法律法规进行逐条比对,从两者之间的出入中发现疑点,寻找线索;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繁多,例如各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对招投标活动均有涉及,所以还应注意法律法规的适应性,保证审计工作依据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2.紧扣招投标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招投标程序中每一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例如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这些时间上的规定均体现了公平合理竞争的思想,任何违反这些时间规定的操作都有可能是招投标双方的主观原因,再结合招投标双方的背景与联系,容易发现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现象。
    3.把握招投标文件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招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文档资料,其中招投标文件是形成正式合同的法律约束性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编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效果,也直接影响到工程投资的控制。审计人员除了审查招投标资料编制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还应该重点把握其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会影响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主要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活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投标文件能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是衡量投标文件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审计人员在对招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时,若在三者的对比中发现不一致的地方,则可列为审计疑点进行追踪。
    4.挖掘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的关系
    招投标环节滋生的腐败主要体现在招投标人的关系上,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串标、陪标等现象找出有疑似问题的投标人,从各种渠道了解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股东结构、投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获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关于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协议和资金流向情况,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背景与资格。通过挖掘以上各方之间的关系,可以找出权钱交易等腐败事件的来源。
    5.追踪合同执行情况
    合同的执行是招投标活动的延伸,许多建设项目从招标、投标到开标、评标、定标乃至签订合同这一系列过程中均未发现明显违规问题,但合同的执行往往会由于承包方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而出现问题。审计人员在招投标全过程审计中不能忽略合同执行这一环节,通过追踪合同执行情况,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承包商不良行为名单和优秀承包商名单,降低合同执行的风险,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陈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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