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责任+绩效”的审计模式
祁慧(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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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总理指出:“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要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且《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也提出“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做好绩效分析,已刻不容缓。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点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好用好干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被审计对象从逐渐接受到积极主动配合,广大干部群众也给予了极大关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审计之处在于其主要目的正是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这种评价与绩效审计有着很高的相似度。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载体,嵌入绩效审计的各类技术方法,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化,同时为组织部门提供更具使用价值的评价结果。
    从审计的定义来看,政府绩效审计源于公共受托的经济责任关系,是对公共资源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美国审计总署1994年的《政府审计准则》中指出:“绩效审计就是客观、系统地检查证据,实现对政府组织、项目、活动和功能的独立评价,以便为采用纠正措施的有关各方进行决策和实施监督提供信息的一种审计制度。”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是,审计并且评价领导干部基于本人所担任的特定职务管理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国家资源以及国有资本、相关社会资金等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从两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绩效是审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职能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
    从审计的目的来看,政府绩效审计以改善政府的公共责任性、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科学决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为目标,旨在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而经济责任审计则紧紧围绕着领导干部各种经济行为的行政效果,以相关数据、经济指标和客观事实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旨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虽然两者的审计客体不同,但它们都是为创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率政府这一共同目标而服务的。
    从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来看,政府绩效审计以各类政府性资金为主要目标,审查分析政府性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率和效益性,其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限于财务领域,还延伸到非财务领域。而经济责任审计则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围绕着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开展审计,逐步将省、市、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党政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审计范围,基本实现了多层次、全领域覆盖。目前,两者都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模式,审计内容已经扩大到行政管理、经济决策、公共服务等许多领域。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绩效审计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既包括了合规、合法性审查,也包括了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的评价,是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等诸多审计模式的一种综合。
    在实际操作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个人在任职期间履行其经济责任情况为出发点,全面评价其任期内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绩效,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价是针对政府职能所做的效益性评价;将两者结合可以使政府绩效审计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同时使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对象做出的评价更为客观全面,更具可比性。
    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绩效审计结合的关键在于将绩效审计的各类理论与技术手段运用到经济责任的过程中,使其发挥作用。
    二、实现“经济责任+绩效”审计模式的主要途径
    (一)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引入绩效。将揭示因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评价领导干部在推进所在单位职能履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实绩,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决策、管理和绩效水平,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作为审计的主要目标之一,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层次。
    (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突出绩效。在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依照传统的审计模式,对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还要突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投资项目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不仅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问题,还需关注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有无损失浪费等经济性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管理是否适当、是否讲究效率,项目目标是否实现、决策是否失误等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关注绩效。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结合等方法,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科学理财的情况,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关注对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绩效分析,使审计工作在更高层次和更广层面对权力起到监督约束作用,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既“问责”又“问效”。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反映绩效。从单纯的财务收支评价向绩效评价模式全面转型,主要突出“三个重点”,即围绕重大经济决策,突出决策程序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审计,对决策绩效作评价;围绕资金流转过程,突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以内部管理状况为基础,突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正确评价其对绩效水平的影响。
    三、现阶段推进“经济责任+绩效”审计模式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对绩效缺乏全面、准确的把握,忽视社会效益。“经济责任+绩效”的审计模式,易使审计人员误将绩效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从属物,思想上缺乏正确的认识,不重视、不积极,在审计实践中缺乏积极性,不愿意进行相关的探索实践。或是在审计中主要是收集经济方面数据信息,工作中社会效益方面因没有量化指标,往往不注意收集。审计报告缺乏对社会效益的分析说明。
      (二)绩效审计的难度是会计资料失真。绩效审计的基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只有在真实的基础上,评价绩效才有意义,才能更客观地反映管理的效率、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来看,有些被审计单位在信息资料的真实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问题,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规范化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为绩效审计的广泛和深入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为做好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做好前期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审计,在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客观的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与经济责任。
       (三)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缺乏确定性,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造成一定的障碍。绩效审计评价会涉及各类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加之影响被审计单位绩效的因素比较复杂,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评价标准不仅要符合一般公认标准,还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得到认可。这样,审计人员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上的差别,就为评价上的随意性留下了过大的空间,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四、积极推进“经济责任+绩效”审计模式的对策
    (一)加快审计人员的观念转变和知识更新,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力度。一是树立审计人员的全面评价观念和绩效审计理念,将对绩效水平的评价作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组成部分,在关注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的同时,关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二是大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在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同时注重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和专业水准。三是有效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打破常规审计以处室为单位的常规审计组成模式,以审计项目为单位,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审计人员,增强协同工作能力。同时借助外部专家的技术,有效解决绩效审计遇到的技术性难题;合理利用中介机构人员,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组的整体优势,达到审计资源和审计项目的最佳组合,以利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立足实际,注意项目选择。坚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对审计项目进行分析筛选。要结合现有的审计资源配备情况,选择被审计单位本身财务工作比较规范、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较高,相关评价指标及数据较易取得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选择在政府管理、资源运用等方面比较重要、财政收支和投资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选择被审计单位绩效水平的改进空间较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要侧重于可能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环节开展绩效审计,探索并扩大其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领域。
    (三)建立经济责任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建立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指标评价体系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业绩优劣评价或判断的参照体系。评价体系指标内容应包括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评价,是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体现公平。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过多地设置定性化指标,容易导致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绩效审计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只有把定性化的指标以定量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克服其主观随意性。同时,还应该在总结审计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建立绩效审计的操作办法,以规范审计实践。(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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