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问题浅析
王东红(甘肃省陇南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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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审计机关经过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我国的审计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审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把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刘家义审计长也明确提出了“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审计质量的提升和发展极不平衡,存在上高下低、东高西低的现象。下面,笔者就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问题,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做一简要剖析。
    一、审计程序执行不严格
    程序法定和依法执审是审计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都有规定。但基层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在审计程序执行上主要存在“五种现象”:一是在通知送达、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决定执行等方面不能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定的法定期间;二是审计项目计划一般不进行必要的评估,仅凭被审计单位经济状况和审计难易程度确定计划,随意性大;三是许多项目缺乏审前调查程序,开展的审前调查大多流于形式;四是由于受审计项目多和时间要求紧的限制,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往往是先审计后编制,方案只成为填补程序的马后炮;五是普遍存在三级复核程序执行不严的问题,甚至还有缺乏三级复核程序的现象。
    二、审计证据缺乏证明力
    《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要求,即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但审计实践中审计证据往往缺乏适当性和充分性,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记录的证据多,复印原始票据的证据少;二是在证据上签字不全,特别是在有关复印材料上没有经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字日期;三是审计记录及调查笔录签字和盖章不全;四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记录不完整;五是取证不全,只取关键证据,辅助证据往往被忽视;六是对图片、图像和音像证据的搜集缺乏。
    三、查处问题不深不透
    基层审计机关在查出问题的时候往往重账面审查,轻调查,发现不了问题;对已发现有凝问的事项不核实,只看表面现象,不能审深审适;对查出的问题不能如实披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归纳分析不够,忽视了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四、审计定性和处理避重就轻
    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定性和处理方面,往往引用定性和处理较轻的法律法规;利用自由裁量权,采用低线处理;注重经济处罚,党纪政纪追究不够;该移送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及时移送,甚至不移送。
    五、审计评价缺乏准确性
    基层审计机关往往超出审计职权进行审计评价,如越权对被审计单位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等;还存在对被审计单位成绩评价过多、审计评价与审计查出的问题自相矛盾、审计评价比较模糊不清等问题。
    六、督促审计整改不到位
    在审计整改方面普遍存在手段单一,督促不力,效果不佳的现象。一是审计机关督促落实审计决定的手段只有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被审计单位不落实审计决定缺乏强硬的手段,因而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二是审计机关重视不够,重视罚没款项的收缴,对其他问题的整改不去跟踪,出现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审计建议操做性不强,被审计单位采纳存在困难。四是审计整改机制不健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缺乏审计整改合力。
    审计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人员质量意识不浓。基层审计机关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人员的应付思想比较严重,忽视了审计质量要求,表现为“重完成任务、轻审计质量”,有时,私放审计查出的问题,抓小放大,对有些问题不深查深究。
    二是被审计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的意识不强。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是无事找事,造成配合不积极,不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存在应付思想。对于审计整改更是消极对待,能不整改就不整改,存在屡查屡犯的现象。
    三是审计质量责任追究不力。在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方面,虽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但由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中,审计人员分工不细,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实施困难,再加上人为因素,害怕得罪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就成为摆设。
    四是审计质量监督检查不够。按照规定审计机关每年都要进行审计质量检查,但检查流于形式,只指出表面问题,对于深层次问题揭露较少,没有起到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
    五是审计队伍素质不高。基层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懂财务审计的人多,掌握工程技术、计算机审计的人少,特别是具有综合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更少。
    六是审计项目实施标准不健全。目前,有的审计项目只有审计指南,没有审计项目实施标准,造成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时随意性大,有的上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虽发了审计工作方案,但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审计中难以实施。
    七是受现行审计体制因素制约。《宪法》和《审计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是双层领导体制,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为主,因而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限制,受到党委政府的干扰较多。(王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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