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绩效审计中的应用——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视角
刘玉娟(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2005年《A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以来,B市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办法,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不同形式的补偿和保障,但仍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足的问题。因此,在绩效审计过程中,笔者试图使用资金时间价值原理,并辅以计算机技术,来判断补偿制度的有效性。
一、资金时间价值原理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的差额。也就是资金在投资和再投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同样是100元,未来能够获得的100元的价值要小于现时的100元。对于被征地补偿而言,现在能够获得的补偿与未来能够获得的补偿,不能简单以总金额来衡量,应当将未来的收益进行折现,与现时价值进行比较,进而判断补偿的到位程度。
二、B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B市应实施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区财力状况和发展战略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安置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经济较为发达的三个主城区,允许被征地农民自由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模式。按照B市市区农民人均拥有耕地的情况,以人均一亩地测算,被征地农民可以一次性领取货币补偿金2.55万元(一亩地1.5万元,70%的土地补偿金加1.5万元的安置费)。如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话,各年龄段的保障标准参见下表。
表1 主城区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基于老百姓普遍认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太低、不如一次性补偿实惠的直观认识,三个主城区基本上全部采取了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
(2)经济发展较为薄弱的一个副城区,考虑到财力不足,要求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模式,不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并实现了即征即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比主城区更低。
三、利用计算机技术分析B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践中的问题
1.保障水平是否能够满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问题
由于主城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比副城区高,笔者首先针对主城区标准进行分析。区分不同的年龄阶段,计算不同阶段能够获得补偿的现实价值,即2009年的数值,并与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对比。通过计算这些年龄段的现值,如果这些年龄段都补偿不足的话,其他那些年龄段更加补偿不足。由于各段次内每一年龄的折现值都不一样,笔者仅仅分析各段次上下年龄节点的数据。折现率使用1年期存款利率3.5%,采用的计算工具是EXCEL200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16岁获得补偿的现值
P=170×(P/A,3.5%/12,24)+150×(P/A,3.5%/12,120) ×(P/F,3.5%/12,420)+230×(P/A,3.5%/12,180) ×(P/F,3.5%/12,540)
计算机的过程如下:
在EXCEL2003的环境下,B1为年折现率3.50%,D1为月折现率0.002917(B1/12)。各年阶段现值计算与公式如表2所示。
表2 16岁获得补偿现值
从计算结果看,16岁获得补偿现值为21827.07元。按照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69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973元,仅相当于2009年度水平的1.16年收入,可用于1.82年的支出。
(2)50岁获得补偿的现值
P=150×(P/A,3.5%/12,120) +230×(P/A,3.5%/12,180) ×(P/F,3.5%/12,120)
表3 50岁获得补偿现值
从计算结果看,50岁获得补偿现值为59831.22元。按照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69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973元,仅相当于2009年度水平的3.19年收入,可用于5年的支出。
(3)60岁获得补偿的现值
P=230×(P/A,3.5%/12,180)
表4 60岁获得补偿现值
从计算结果看,60岁获得补偿现值为54345.79元。按照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69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973元,仅相当于2009年度水平的2.90年收入,可用于4.54年的支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四个年龄段的补偿标准均存在标准不高、补偿不足的问题。
2.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优劣比较问题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16岁(含)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如果选择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可以领到2.55万元,如果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16岁的被征地农民能领取的生活保障费用(仅计算到75岁)的补偿现值为21827.07元,而50岁的被征地农民能领取的生活保障现值为59831.22元,可以看出从16岁到50岁之间有一个临界点年龄,该年龄能够使获取的生活保障现值正好等于领取一次性补偿的货币价值,而且这个年龄应该是比较靠近16岁的。从这点可以看出,但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看,三个主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均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是非理性的行为。事实上,16周岁尤其是5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该选取基本生活保障,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刘玉娟)
一、资金时间价值原理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的差额。也就是资金在投资和再投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同样是100元,未来能够获得的100元的价值要小于现时的100元。对于被征地补偿而言,现在能够获得的补偿与未来能够获得的补偿,不能简单以总金额来衡量,应当将未来的收益进行折现,与现时价值进行比较,进而判断补偿的到位程度。
二、B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B市应实施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区财力状况和发展战略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安置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经济较为发达的三个主城区,允许被征地农民自由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模式。按照B市市区农民人均拥有耕地的情况,以人均一亩地测算,被征地农民可以一次性领取货币补偿金2.55万元(一亩地1.5万元,70%的土地补偿金加1.5万元的安置费)。如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话,各年龄段的保障标准参见下表。
表1 主城区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段次 | 年龄 | 补偿标准 | 备注 |
第一段 | 16岁以下 | 一次性领取,不低于5000元 | 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
第二段 | 16-50岁 | 领取两年生活补助费,每月170元。 | |
第三段 | 50-60岁 | 领取生活补助费,每月150元。 | |
第四段 | 60-75岁 | 领取养老金,每月230元。 |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基于老百姓普遍认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太低、不如一次性补偿实惠的直观认识,三个主城区基本上全部采取了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
(2)经济发展较为薄弱的一个副城区,考虑到财力不足,要求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模式,不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并实现了即征即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比主城区更低。
三、利用计算机技术分析B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践中的问题
1.保障水平是否能够满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问题
由于主城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比副城区高,笔者首先针对主城区标准进行分析。区分不同的年龄阶段,计算不同阶段能够获得补偿的现实价值,即2009年的数值,并与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对比。通过计算这些年龄段的现值,如果这些年龄段都补偿不足的话,其他那些年龄段更加补偿不足。由于各段次内每一年龄的折现值都不一样,笔者仅仅分析各段次上下年龄节点的数据。折现率使用1年期存款利率3.5%,采用的计算工具是EXCEL200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16岁获得补偿的现值
P=170×(P/A,3.5%/12,24)+150×(P/A,3.5%/12,120) ×(P/F,3.5%/12,420)+230×(P/A,3.5%/12,180) ×(P/F,3.5%/12,540)
计算机的过程如下:
在EXCEL2003的环境下,B1为年折现率3.50%,D1为月折现率0.002917(B1/12)。各年阶段现值计算与公式如表2所示。
表2 16岁获得补偿现值
A | B | C | D | |
1 | 年折现率 | 3.50% | 月折现率 | 0.002917 |
2 | 第二阶段现值 | 4219.82 (=170*((1+D1)^24-1)/D1) | ||
3 | 第三阶段现值 | 6331.44 (=150*((1+D1)^120-1)/D1*(1+D1)^(-420)) | ||
4 | 第四阶段现值 | 11275.81 (=230*((1+D1)^180-1)/D1*(1+D1)^(-540)) | ||
5 | 合计 | 21827.07 (=SUM(B2:D4)) |
(2)50岁获得补偿的现值
P=150×(P/A,3.5%/12,120) +230×(P/A,3.5%/12,180) ×(P/F,3.5%/12,120)
表3 50岁获得补偿现值
A | B | C | D | |
1 | 年折现率 | 3.50% | 月折现率 | 0.002917 |
2 | 第三阶段现值 | 21514.88 (=150*((1+D1)^120-1)/D1) | ||
3 | 第四阶段现值 | 38316.34 (=230*((1+D1)^180-1)/D1*(1+D1)^(-120)) | ||
4 | 合计 | 59831.22 (=SUM(B2:D3)) |
(3)60岁获得补偿的现值
P=230×(P/A,3.5%/12,180)
表4 60岁获得补偿现值
A | B | C | D | |
1 | 年折现率 | 3.50% | 月折现率 | 0.002917 |
2 | 第四阶段现值 | 54345.79 (=230*((1+D1)^180-1)/D1) | ||
3 | 合计 | 54345.79 (=SUM(B2:D2)) |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四个年龄段的补偿标准均存在标准不高、补偿不足的问题。
2.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优劣比较问题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16岁(含)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如果选择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可以领到2.55万元,如果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16岁的被征地农民能领取的生活保障费用(仅计算到75岁)的补偿现值为21827.07元,而50岁的被征地农民能领取的生活保障现值为59831.22元,可以看出从16岁到50岁之间有一个临界点年龄,该年龄能够使获取的生活保障现值正好等于领取一次性补偿的货币价值,而且这个年龄应该是比较靠近16岁的。从这点可以看出,但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看,三个主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均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是非理性的行为。事实上,16周岁尤其是5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该选取基本生活保障,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刘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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