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计复核向审理转变的思考
余晓婷(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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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新形势下,审计复核制的局限性已不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出审计复核向审理的转变。本文主要阐述审计机关和审理人员在此转变中应做到的工作和要求。
    关键词:审计复核,审理,审计质量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审计质量越来越成为影响审计事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使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是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的关键,才能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而提高审计质量的重点是控制审计项目质量,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我国审计机关逐步推进审计审理制度。
    一、审计审理的提出背景
    进入21世纪以后,审计项目复核制是全国审计机关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体制和制度。但是随着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的不断加大,审计项目复核制度表现出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复核观念存在重项目执行、审计实施、查出问题,轻文书管理、审计复核、履行程序的问题。就造成文书不规范、依据不充分、程序不到位。二是复核内容主要是审计结果类文书,对审计项目准备、实施过程、审计结果全过程了解不是很充分,从而对审计项目缺乏整体把握,难以全面控制审计项目质量。
    为了提升审计质量,规范审计工作,促进审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4月,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法制处长培训班上提出,法制部门对审计项目的复核应向审理转变。自此,审计质量控制逐步进入审计审理的时代。审计审理是指审计机关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
    由复核到审理,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审计审理不再仅仅是对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复核,而是对审计实施全过程进行动态地跟踪审理。通过对审计实施方案到审计报告的整个业务流程审理,不但改变了审计复核制只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表述是否清楚、准确、合法的形式,而且改变复核人员等复核材料上门的被动局面,通过发挥审计审理的主动性、计划性,对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理,科学地评估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审计成果水平,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二、审计机关应谋划的工作
    推行审计复核到审计审理的转变,需要从思想、制度等方面上做到全盘考虑、合理安排谋划。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为审理工作做好工作:
    (一)强化思想转变,积极推进审理发展。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转变思想,树立科学的审理观念尤为重要。首先,审计机关要重视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审理工作是问题的再认识、情况的再分析、审计的再审计,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与审计整体质量息息相关,是整个审计项目质量保障的最后关口,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审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重视审理工作。其次,审计机关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审计审理是新的发展事物,目前还在探索和完善的阶段,审计机关要勇于探索,积极吸取其他审计机关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做到逐步完善审理工作。只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在审理工作上有所作为,实现自身跨越。
    (二)建立可行管理制度,规范审理工作行为。要做好审计审理工作,就必须有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作保障。以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为基本依据,结合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对审理程序、督导措施等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明确规定不同审计阶段和不同文书审理工作的关注要素,保证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运作。此外,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审理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考评结果,对每一个审理人员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打分,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及股室考核中,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明确责任,确保审计项目审理工作顺利推行。
    (三)建立审理工作模式,提升审理效率。由“复核”向“审理”转变,审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及工作模式应由事后复核向全程控制转变,审理机构应根据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以参加方案讨论会的形式在审计组制定方案时,使审理人员积极介入进去,及时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防止审计组现场审计时重新取证、落实数据等常见问题的发生。在现场审计时,增加现场的审理时间,增强对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水平。实行审计项目审理,转变只对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审理到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审理的局面。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审理水平。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对审理人员的“质”和“量”要求都很高,要求审理人员对审计项目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剖析、提炼,从宏观性、前瞻性和法制性的高度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分析,促进审计资源充分利用和审计成果有效整合,并通过信息共享,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所以,审计机关不但应从专业资质、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方面考虑,做好专业审理人员的选配工作,而且应当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胜任能力,以应对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要求。
    三、审理人员应达到的要求
    推进复核向审理的转变,对审计人员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影响,更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审理人员应达到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才能使审理工作发挥其预期的效果。
    (一)具有正确的审理观。审理是为了防范审计风险,那么审理人员必须具有责任意识,注重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把关,不能因为有怕得罪人或是工作不认真,使工作流于形式,要实实在在地肩负起《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责任。同时,审理人员也应具有风险意识,审理人员会参与项目审计的全过程,是最终“审计产品”的最终责任人之一,是审计风险的承担者,因此,审理人员应具有风险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做到全方位控制审计质量。
    (二)把握角色的转变。审理人员不在仅仅是“质检员”的角色,检查审计方案执行认不认真、审计程序到不到位、事实描述清不清、分析透不透、证据全不全等问题。更是审计结果的“参与工”,不但对审计程序和结果做出公正的判断,做出正确的处理意见,而且要对“审计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审计建议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以提高审计质量和扩大审计影响力。
    (三)做好沟通工作。审理人员要发挥好职能,不可避免地要与他人沟通,沟通的好坏很可能影响审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一是与审计组的沟通。既不能无原则的让步,也不能认为自己说得都对,要把目的讲明,把想法说清,在尊重、理解的基础上求得共识、达成一致,帮助审计组把事情查清楚。二是与领导的沟通。及时与领导沟通,听取观点、采纳意见,能够站得高、看得远,对问题定性的准确度、审计建议的层次和高度都有很大帮助。三是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由于审理人员对一些政策规定不一定了解的很及时、全面和透彻,因此,在项目审理中,及时与财务、法律、企管、计划、纪委等部门沟通,能够确保在问题的定性、处理以及审计建议上的准确合理。
    (四)提升审理成果的运用。审理人员不仅要审理事实是否清楚,取证材料是否客观、相关、充分、合法,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判断是否准确,审计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而且审理人员应利用审理工作层次高、信息渠道多、反馈及时等优势,对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提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真正发挥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作用。
    (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审理工作是对审计组和审计程序监督和审查,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应熟练掌握财务、法律、计算机等多种专业知识。因此,要推进审理工作,审理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学习理论知识,运用理论方法指导实际工作,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做到融会贯通。此外,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方式,如自学、向专家前辈学习、参加培训等,使自身能力不断提高。(余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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