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
陈慧明 (审计署广州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字号:【大】 【中】 【小】
    2008年9月,审计署办公厅印发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审计署各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开始试行审理制。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因此,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把好审计质量关,是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那么,如何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笔者简要谈谈个人看法:

    一、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应该把握的重要内容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6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展工作。

    二、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应该参考的重要文件

    笔者认为审理制与传统的复核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审理制更加注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而传统的复核制更加注重审计报告本身的质量控制。因此,对审计报告的审理,不能就审计报告论审计报告,而是应该同时参考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的核实说明等重要文件。同时,还要对审计组取得的全部审计证据材料、编制的全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细致的审理复核。只有这样,审理机构才能切实履行国家审计准则所规定的职责。

    三、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应该掌握的方法

    笔者总结了一下,审理方法可概括为“总体把握,分层次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一是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等进行了细化;二是根据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核实施方案是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二)通篇把握审计报告。首先看格式是否规范,报告内容和要素是否齐全。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等。同时,按照审计署统一下发的审计报告格式,审计报告的主要要素还应该包括文尾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及报告书面整改情况要求、公告提示等。

    (三)对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地审理。
    一是审计报告首段的表述是否规范。审计报告的首段类似于“八股文”,表述的规范性要求较高。审理时,要对照审计署的模版格式、审计通知书和工作方案,看审计依据(审计法第*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内容以及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等表述是否完整、准确。
    二是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表述,是否与审计项目密切相关,是否存在冗余。同时,检查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
    三是审计评价的规范性。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发表评价意见。还规定,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理应主要关注:审计评价意见是否超出了审计范围,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有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审计评价意见与后文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互相矛盾等。
    四是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审理主要关注:问题分类是否科学、合理;问题排放顺序是否遵循了“重要性”原则,重要问题、金额较大的问题在前,一般问题、金额较小的问题在后;问题的事实是否表述清楚、数字是否准确(包括引用原始数据是否准确性、比例或倍数计算计算是否准确性、散总是否相符等)、证据是否适当、充分;法规引用的规范性(包括时效性、条款的适用性和完整性、引用格式的规范性,引用法规名称的准确性等);处理(处罚)意见的适当性等。
    五是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审理主要关注:一是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是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及是否有针对性;二是审计建议是否有操作性,是否切实可行;三是审计建议中被建议的单位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的层次相匹配等。

    总之,审理人员要有责任心、细心和耐心“三心”才能把好审计质量关。最为关键和基础的是责任心,有了责任心自然会做到细心、耐心。打个比方,每审理一篇审计报告,我们如果能像对待自己的高考试卷一样,认真、谨慎、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做完再检查一遍甚至好几遍,就一定能少出差错。(陈慧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