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金勇(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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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正视走上了法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政府采购至推行以来,其规模效应也得以显现,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来年,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效益审计及延伸审计调查,发现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审计监督亟待加强,本文针对政府采购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在政府采购中开展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一方面可以促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从源头上杜绝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行为,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政府采购中开展审计监督有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制度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翻番,按国际通常的节约率为GDP的1%计算,我国节约的资金量相当于当年财政支出的30%,而在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不但使其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更重要的是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使政府采购有序化发展。

    (二)在政府采购中开展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止腐败的有力保证。政府采购除了资金准备外,购买什么样的商品或劳务,购买多少及向谁购买,是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对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存量情况进行摸底清查,以确定其是否需要采购,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二是对市场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以确定在哪些市场上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或劳务。在这两件事中,审计绝不是一个单纯的旁观者,而应该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通过审计可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的真实性,也可以对市场调查的透明度进行监督。一旦通过招投标实现了政府采购行为后,审计也可以对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避免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购活动中的“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在政府采购中开展审计监督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而政府采购对传统的采购形式而言,改变的只是对商品或劳务的购买形式,并未改变采购资金的性质,它仍然是一种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行为仍然是一种财政支出行为。既然如此,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理所当然地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四)在政府采购中开展审计监督是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顺利进行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还处在一个低水平的状态,尽管已从前几年的试点阶段转到全面发展阶段,但仍有许多问题要解决。诸如机构设置、人员培训问题、采购前的市场调查问题、采购管理部门的协调问题、年初预算安排的问题、招投标工作完成后财政部门对有关设备如何加强后续管理问题、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和实施法律监督、社会监督问题等。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加之巨额的政府采购支出和复杂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为审计监督的适时介入提供了必要。

     二、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的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仍难以完全到位,存在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中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权责不明晰。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一身二职,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二是内部控制中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三是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控制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目前大多数采购中心人员大员较少,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明显办不从心。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监督仅限于协议的签订,而具体执行过程全凭供应商的自觉。由于对供应商的监督流于形式,导致一些采购项目出现了质次价高或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三)实施政府采购审计中审计人员面临诸多困难。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建立相关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且使用先进的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没有一个公认可适用的绩效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往往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而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它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然后用以衡量工作成果,这是一项困难的工作。此外,一些采购专业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进行监督的需要。如目前普遍存在的招标文件有的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构筑技术壁垒排挤其他品牌,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等这些问题,短期内审计监督部门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监督上的一大隐忧。

    (四)政府采购审计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大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采购人员所熟悉的采购方式已经以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有认识的落差。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目前,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中心严重缺乏具有商业贸易、大型工程项目采购、质量控制、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技术人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三、完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对策建议

     针对政府采购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全程审计监督。采购过程的全程审计监督包括:采购预算审计,采购程序审计,采购管理审计,采购效益审计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采购预算审计包括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采购程序的审计包括采购计划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采购管理的审计包括计划主管部门是否从计划的下达到产品的验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财务部门对采购的管理是否从资金分配延伸到使用环节;采购效益的审计包括经济性审计,即是否实现货币价值最大化,财产物资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应该将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得法律的这一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至于留于形式。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方面,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编报,并经本级人大批准。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的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支出的行为。政府采购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是否合规合法;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有无挤占、挪用或截留转移等问题。审计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要尽量协调好与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重复监督,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保证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克服政府采购审计中审计人员面临的瓶颈问题。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制定工作步伐;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指导审计活动的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在审计人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或是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情况下,除了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之外,审计人员必须更主要地运用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等其他方式获取间接证据。为了防止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出现事后不漏的情况,要从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申报、审议,预算执行、监督等全过程跟进,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人才的培养力度。政府采购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涉及到政治、经济、市场营销、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审计人员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者,对其素质要求更高,不仅需要熟悉预算、合同、招投标等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设备、质量等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采购程序和谈判技巧,还要有较高的审核各类采购文件的能力。为此,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通过举办学习班、鼓励岗位自学等方法,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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