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张述新(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局长)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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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家经济健康运行“免疫系统”的审计工作,所起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引起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近年来,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和公众谈论的焦点,并在有关行业和部门引发一连串的震动,曝光了大量触目惊心的行业见幕,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审计工作者,面对这种大形势,一方面为之感到自豪和骄傲。另一方面,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充分认识到审计成果之所以影响之大,关键是因为我们时刻把握了审计质量这条事关审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
    一般来说,审计质量是一个总称,泛指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它既包括一个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活动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工作质量,也包括具体的审计项目质量。因此说,审计质量是我们追求的永恒主题。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呢?我认为必须要分析审计工作的内在规律,善于抓住事物的关键。
    首先要抓住关键的人。这里所指关键的人,一方面包括审计机关的人,另一方面也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人,也是审计行为双方或多方关键人物。审计方的关键人主要是审计组长(主审),他不但要对整个审计项目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安排、质量复核负责。从成立审计组开始,审计组长(主审)就成为审计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相当于战斗一线的前线指挥员。从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组长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人,而审计机关的总体审计质量就是各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的集中体现。由此看来,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必须突出对审计组长(主审)的选择、培养和管理,努力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审计干部队伍和具有特色的审计组长(主审),才能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要求。
    被审计方的关键人物主要是被审计单位对经济活动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是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财务主管人员是关键;如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则被审计责任人是关键。财务主管人员往往被认为是单位的“内当家”,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非常熟悉,甚至是某些经济事项的建议者和参与者,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往往从财务主管人员口中可以取得有价值的证据和线索。如果在审前调查阶段发现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则这一重大缺陷所处的部门或环节的负责人可以作为关键人物予以重点关注。对经济责任审计则被审计责任人理所当然是审计的关键人,审计工作主要围绕被审计责任人的经济决策、经济责任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开展。
    其次要抓住关键的事。这里所指的事主要是指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指导方针,对一个项目要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突破,这就是辩证法中的抓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审计机关普遍面临人手不足、审计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质量要求高的难题,要做到严谨细致必须坚持抓重点的工作方法。只有紧紧抓住重点不放,集中精力打歼灭战,才能保证审计质量。在抓关键审计事项时,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范围就是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国家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政府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外援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事项审计等。这些不同部门、行业和资金的审计项目都有各自不同的审计重点,审计组必须针对不同的审计项目编制不同的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各自的审计重点。一个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必须是抓住审计重点的项目。当然一个项目也许不止一个而是多个审计重点,这主要看这个项目的审计目标和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符合性测试所确定的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而定。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在不同审计时期、不同的审计目标、不同的审计人员都会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随着现场审计所发现的不同情况也可能发现新的审计重点,所以抓住关键的事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个体分析,并不是从一开始确定的重点就是一成不变了。
    再次要抓住关键的环节。这里所指关键的环节主要是审计过程中应该重点把握的几个环节,包括审计准备阶段的审前调查环节、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取证环节、审计报告阶段的定性和复核环节、审计结束后审计成果运用环节等。
    审计调查是对整个项目的侦查,既要摸清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又要初步判断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的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审前调查搞得好,对整个审计项目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审前调查流于形式,甚至不做,则整个审计项目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特别是对比较陌生的行业和单位,不进行认真细致的审前调查,就会造成瞎子摸象,各自为政。如审计署披露的辽宁鞍山供电公司违规账外发放贷款、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负责人涉嫌挪用巨额公款案,就是审计组从审前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银行帐户管理不正常,进而确定从银行帐户入手进行审计而发现的一系列重大案件线索。
    审计取证环节更是一个项目质量过硬的根本保证。审计证据不但是审计定性的直接证据,而且是审计处理处罚的基础。审计所收集的证据必须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缺一不可。关于审计证据的形式、要求和取证方法,在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证据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往往只注重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要求。而一些审计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计案件,大多是审计证据不充分客观所造成的 。
    审计报告阶段的定性和复核环节是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现场审计结束后,对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作出客观准确的定性,才能体现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审计定性,既是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的基本保证。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罚的原则,审计定性一定要有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作依据,使用准确规范的定性词语。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定性要更加谨慎,不能有丝毫差错,如果没有确切的审计定性依据,就不要随意定性,只能作事实的叙述。
    复核环节也是审计机关的内部质量控制环节,相当于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出厂质检关。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规定,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向复核机构提交项目的所有有关资料,复核人员对项目的以下事项进行复核:(一)是否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的审计目标进行审计,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三)收集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六)审计评价、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是否适当;(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八)其他需复核事项。如果复核人员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部门限期补正。审计组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补充有关证据资料和修改有关审计文书,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应报请主管领导或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由此可以看出,复核环节对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审计机关应当配备业务素质精干、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审计成果运用环节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最终目的。一个审计项目从立项到现场审计到审计处理只是粗加工,审计成果运用才是精加工,它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和整改、审计结果的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运用以及宏观的审计建议或审计案例分析、审计调研文章等。基层审计机关往往由于审计业务重、人手不足等原因存在重审计收缴而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经费问题而造成的,但同时与审计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理论综合素质有关。如果对审计查出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不能进行研究和分析,从宏观上为党和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参考,那么审计作为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部门,其监督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为了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审计署要求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这对审计机关的质量要求更高,所公告的审计结果是促进我国国家审计尽快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保证国家审计进一步公开透明、提高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将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结合、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国家审计自身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挑战,增强了国家审计风险。所以说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当前审计机关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抓住审计的关键,审计质量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重大的成绩,审计事业就一定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张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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