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绩效审计
吕广龙 杨辉(山东聊城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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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的绩效审计”,按照正常的汉语语法的关系理解,这句话可以简单的称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绩效审计”。那么,正确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含义,对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绩效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直接而简单地视为绩效审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能够尽快促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审计人员的意识“转型”。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在绝大部分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的思想认识当中,已经习惯将经济责任审计视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因此在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的确定、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方式、审计评价等各方面沿袭财政财务收支的传统思维,结果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搞成了财务收支审计,因此也就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和作用的较大折扣。将经济责任审计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大势所趋,而决定这一转型速度和效果的前提因素则是审计人员包括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识转型,而将经济责任审计直接而简单地视为绩效审计,全体审计人员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是绩效审计”直接的简单的意识概念,使其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开始就按照绩效审计的思维和要求去思想、计划筹备、实施、报告,则是促进意识转型的最佳途径。
    第二能够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转型。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各地以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计机关等的名义制定了很多制度办法,从宏观规定,到微观操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内容做出了规定和规范。但是,由于《暂行规定》并未如此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审计含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各地也并没有把“效益性”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予以规定和规范,虽然有些地方近些年也在探讨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重点转向绩效审计,但只是探索和创新,相关规定和审计规范并未真正和详细地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是绩效审计”的简单概念,能够促使各地根据绩效审计的相关要求去修改和制定有关规定和规范,从而使各项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办法等在制定层面上就将绩效审计的理念得以贯彻,规定绩效审计的内容,规范审计方式,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审计工作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第三能够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其实践转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绩效审计的意识理念的转型,地方规定规范有了绩效审计的内容的规定和审计方式方法的规范,自然能够逼迫各审计组按照绩效审计的概念和思路去组织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成熟,逐步将经济责任审计领上绩效审计的轨道。也只有此,才能加快经济责任审计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型。
    二、经济责任审计并非片面的绩效审计
    从我国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实际来看,一般认为绩效审计的对象主要企业或投资项目等,即微观经济领域的效益审计,且较多地集中在其财务成果的分析上;绩效审计主要应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国家审计机关尽管试验性地实施了一些绩效审计,但仍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因此,在大多数审计工作者的直接意识当中,即把绩效审计理解成了对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经济、合法和效益审计。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称绩效审计 (经济性、效率和效益)是现金价值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的同义词。根据该织的审计标准,它包括: (l)审计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经济性;(2)审计被审单位的人力、财务及其它资源的利用效率;(3)审计其业绩效益,并根据预期影响,审计其活动的真实影响。
    根据《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的绩效审计”的概念,我们应该理解:1、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均属于绩效审计。不论审计对象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也不论是否有重大项目建设。2、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仅包括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投资项目绩效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绩效情况,还应该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绩效情况、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公共资源、人力、财力及其其他资源的绩效情况等等。3、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审计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的绩效审计,也就是对被审计地方、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后,进行的绩效审计。
    这种基于对绩效审计定义和经济责任审计定义基础上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审计的理解才应该是全面的、正确的理解,而不是习惯的、片面的理解。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该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这一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重点,也是绩效审计的重点即: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工程中是否守法、守纪、守规、是否尽责。它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是否守法、守纪、守规、是否尽责,而且包括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所有经济行为。违法、违纪、违规的经济行为是无效的甚至是负效的经济行为,只有守法、守纪、守规的前提上尽职尽责的行为才是有效的行为,而在此上才可以谈及资金投入的经济型、资源使用、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应该是:首先审查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其次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职责是否全面履行;第三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吕广龙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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