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路径
董红(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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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长期试点,审计署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在审计技术层面已经较为成熟。特别是2010年1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我国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走向了制度化,同时,也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了成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审计机关在界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具体经济责任时面临现实困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成为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向科学化发展的关键。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履职制度不健全,义务规定不明确。
    《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经济责任的概念,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作出规定,造成审计机关在界定经济责任时,面临无的放矢的尴尬。例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关注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而对于什么是重大经济决策,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只能在实际工作中,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大经济决策的标准,从而开展审计工作,这种做法易导致不同地区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参差不齐。
    二是《规定》界定标准尚不够细化,缺乏操作性。
    《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同时,分别以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三类责任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规定。应该说,上述内容为审计机关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了操作原则,但仍然不够细化。如,第三十五条仅规定, 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但由于并未细化具体内容,导致认定标准模糊。直接违反的构成形式?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具体指什么?这些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模糊,必然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可避免的困难。例如,在决策过程中,应该进行集体研究但没有进行,但并没有造成后果,是否属于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属于,那么直接责任的界定范围未免过宽,如果不属于,那么又很符合这一规定的形式要件。
    三是《规定》界定标准与现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规定》明确,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而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上述后果的,则应承担主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很难取得“多数人是否同意”的证据。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界定困难的解决路径
    一是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制度化。
    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探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制度化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下,推动制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行政规定,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同时,也为审计机关具体界定经济责任提供规范的操作依据。更重要的是,对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进一步总结经验,细化《规定》。
    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审中交流研讨会、审后总结汇报会等形式为载体,同时,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标准与实践操作的课题研究活动,进一步总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中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细化《规定》或出台实施细则,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标准更具操作性。
    三是加强参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仍带有其他审计模式的影子,如,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特别是还不能完全实现“带着责任找问题”的工作模式,最终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对此,应通过强化审前培训等手段,提高参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水平,为客观、准确界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类别奠定基础。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领导干部,拥有着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掌管着大量的国家资源,他们能否切实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关系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科学合理的界定其经济责任,对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履行经济责任、促进其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力具有重要意义。(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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