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辖区审计体制改革的设想
丁厚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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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省直管县体制的实行和加快审计转型发展、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需要,对审计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但由于目前地方审计体制改革涉及到许多法律和现实问题,短时间内很难实施。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笔者建议可在部分地区或者某个环节先行试点,比如在设区的市,采用撤销区级审计机关,将其人财物均并入市级审计机关,由市级审计机关直接负责所管辖区的审计工作,或者由市级审计机关对区级审计机关实行市级垂直管理,将区级审计机关作为市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以派出局或者分局的形式,进行审计执法,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进行相应的试点。
    实行这项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近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了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这个体制和《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等规定,对县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就应该由省审计厅直接审计,如果市级审计机关对县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就必须经过省厅授权,而市级审计机关仍可以直接对区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并不受省直管县体制的影响。二是这种改革是在小范围内试点,对国家现行的审计体制并不会造成多大影响,也不会涉及到对现行《宪法》和《审计法》有关审计体制条款的修改。三是现行市辖区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和范围,因受市辖区部分行政体制和管理模式以及审计管辖权的制约,对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比如,目前许多市辖区的公安、城管、国土、规划、房产管理、国地税、银行等都是市级单位的分支结构,财务上不独立,区级审计机关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审计。另外,还有一部分资金管理都是由市级单位统筹监管,其业务数据库和终端都在市级以上单位,如住房公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医疗保险资金、税金等,区级审计机关无法直接进行数据采集和审计。而这些单位在区级的分支机构以及业务工作开展,往往因为市级审计机关受人员少、任务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地对其进行审计,而区级审计机关又因审计管辖权而无法对其进行审计,就会形成审计监督盲区。四是目前市及所辖区两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少,更准确一点讲是业务人员少的问题,尤其是区一级审计机关,公务员编制多的有十几个人,少的才几个人,有的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勤人员要占到总人数的60%以上,受编制的影响,许多优秀人才不能引进,许多大的项目无法开展,审计的效能难以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对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的体制进行改革,对审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矛盾和困惑。通过整合,一方面,能够相对的减少区级审计机关领导职数和后勤人员数量,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地间接增加审计业务人员的数量,暂时缓解审计机关人员少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便于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审计计划项目,合理调配审计组的人员配置,调动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开展一些大型审计项目,如对市、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绩效审计项目、信息系统审计项目、各种范围较大的审计调查等,可以将各类审计人才,如财务审计人员、工程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人员、以及负责法制审理的人员,统一编制到一个审计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取长补短,将会极大地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和效能,彻底解决原区及审计机关无法达到的效果。第三方面,通过对市、区审计资源的整合,由市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将有效地解决原区及审计机关关于审计管辖范围和资源利用、数据采集等方面的问题,逐步消除区级审计盲区,提高审计效率。第四方面,通过对市辖区审计体制改革,对区级单位实行上审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审计的独立性和威慑力,促进审计整改,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关联影响,有利于保持审计的客观、公正。第五方面,通过对市辖区审计体制改革,可以进一步推动审计机关“人、法、技”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在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改革市辖区审计体制,对于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丁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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