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丁厚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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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业务会议是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一个新的亮点,也是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的点睛之笔。在不同的审计环节招开不同的审计业务会议,对于规范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处的环节和作用一般可以分为审计方案论证会、审计报告讨论会和审计结论审定会。不同阶段的审计业务会议其组织和作用有所不同,下面进行分别阐述:
    一是审计方案编制阶段的论证会。这个会议一般由审计组长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审计组全体人员。时间一般在下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调查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草案完成后进行,其目的就是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审计工作要求等进行充分论证。论证的依据主要是审计计划要求以及调查了解记录。论证重点应该是根据调查了解记录确定的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在组织方式上,实行一事一议,避免过去审计方案编制千篇一律、空洞无物或者被动应付、先审计后编方案等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按照新《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项目前必须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就必须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一个审计项目能否达到审计目标,关键就看确立了那些审计事项和采取了哪些审计应对措施,不同的审计项目有不同的审计事项,不同的审计事项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他们对审计目标的实现和审计效率的提高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必须高度关注,不能只凭经验、各行其是。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实际上就是对实现审计目标途径的确立,就如同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论证,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及时发现和弥补审计组成员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按照审计目标的要求,及时修正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性问题的可能性进行正确评估,便于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做出正确判断,同时对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能起到一个促进着作用,尤其是对新参加工作的审计人员,通过参与论证,使他们能够迅速进入角色,知道审计一个项目,需要关注哪些方面,发现那些问题,达到什么目的。
    二是审计报告起草阶段的讨论会。这个会议一般也是由审计组长负责召集,重大项目由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为审计组全体人员,也可邀请审计机关法制审理人员参加。时间一般在审计取证结束、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完成并经审计组长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完成后进行。其目的就是检验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审计事项完成情况,评估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讨论审计评价意见以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等。讨论依据主要是审计目标和审计工作底稿。重点应该是审计认定的事实、得出的结论以及相关标准。一篇好的审计报告,必须做到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成果和审计质量的重要载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组织审计组人员对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如审计报告的格式及要素是否符合审计文书规范要求,审计报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所有审计事项是否都进行了取证,是否存在重大问题遗漏,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是否存在超越审计职权范围等。通过对审计报告的讨论,将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证据与实施方案中审计事项以及报告中反映问题进行比对分析,不仅能够检验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为下一步法制审理和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告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在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时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影响审计形象和声誉。讨论会应该按照规定形成会议记录,对讨论内容以及形成的修改意见进行整理,作为修改审计报告的依据,同时作为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三是审计结论作出阶段的审定会。这个会议一般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召集,重大项目可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直接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法制审理机构和办公室负责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参加,审计机关专(兼)职信息员和审计组其他有关人员列席。时间一般在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经业务部门复核、法制审理机构审理后,由审计机关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之前进行。其目的就是对审计机关即将作出的审计结论性文书进行把关,确保作出的审计结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避免出现复审或行政诉讼事情的发生。审定依据主要是审计报告,重要管理事项纪录,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审计部门复核意见、法制审理机构审理意见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应该是审计定性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审计移送处理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及处理处罚决定,是法定文书,无论对被审计单位及个人还是对审计机关本身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是被审计单位及个人进行整改和规范的依据,也是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质量检查和预防审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重要依据,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审定,就如同建筑工程验收一样,不通过验收就拿不到合格证,没有合格证也就不能成为合格产品。审计也是一样,如果审计结论不经审定就对外发出,不仅影响审计声誉还容易引起行政诉讼。审定会认为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或处理处罚不当的,应该责成审计组重新修订,对审定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的并且加重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审计决定符合法律听证条件的,要组织听证;对涉嫌重大违法犯罪、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以及对人民群众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专题报告。审定会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审计结论审定意见书,注明审定会议召开的时间、项目、参加人员、做出的审定意见,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后,作为审计组修改审计结论性文书的依据,同时作为重要管理事项纪录,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因此,只有经过审计业务会议的层层把关,才能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只有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才能赢得社会信任和尊重,只有赢得社会信任和尊重,才能提高审计地位和水平。(丁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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