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思考
耿道乾(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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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汶川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今年是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第三年,大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已经完工并逐步投入使用。及时对已完工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逐步提到各级审计机关的议事日程之中。审计署高度重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2010年3月出台了《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意见》(审办投发〔2010〕72号)。在此基础上,2010年10月,审计署办公厅又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审办投发〔2010〕229号),对审计机关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强调和规范。
    笔者连续两年参与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并将深度参加部分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多涉及面广,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任务艰巨。因此,笔者对如何利用有效审计资源开展大规模的竣工决算审计进行了思考。
    一、竣工决算的组织方式
    由于审计署、省、市、县审计机关均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因此首要任务是分好工,避免重复审计。按照“谁跟踪,谁审计”的原则,审计机关负责的跟踪审计项目,由该审计机关负责竣工决算审计。对于对口援建项目,由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负责。除按要求做好“交钥匙”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外,还要与四川、陕西、甘肃省等审计厅协商好“交支票”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如果经协商同意“交支票”项目交由受援县审计局负责审计,应报审计署备案。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要向当地省市政府报告援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援建省市和受援省省级审计机关要组织联合检查,督促受援县审计局做好审计工作,保障“交支票”项目和建设资金不出重大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竣工决算审计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二、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计机关要抓住公益性和民生工程、基础设施、投资额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程,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检查职责。在竣工决算审计中,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包括各项目建成后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和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项目建设成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项目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增成本多计投资,资产价值是否准确、合理;三是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管理有无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问题,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是交付使用的资产和资料情况,包括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或转移投资的问题。
    三、如何规避审计风险
    由于竣工决算审计直接涉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并且审计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审计风险比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发生行政复议甚至诉讼的情况。审计处理的原则是“要有101%的准确性,不能有1%的风险”。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大前提下,要实事求是,确保审计质量,如果被审计单位有意见,首先要尊重被审计单位意见,加强沟通,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耿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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