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梦云(湖北省罗田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总体要求,积极实践“执审为民”的理念,通过不懈的努力,为实现审计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审计工作的灵魂是执法,执法管理的基础在基层。因此,加强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是当前审计新形势对基层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夯实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实现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有保障。
    一、必须充分认识基层审计执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基层审计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依法治审的要求、与审计工作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㈠基层审计干部依法治审的意识比较淡薄。目前,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全民法制意识、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基层审计干部的法制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依法治审的自觉性、执法水平也逐步提高,但在对依法治审问题的认识上,一些同志还存在着许多模糊、片面或不正确的认识:一是在基层审计队伍内部,部分人员受“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对依法治审的概念十分模糊,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认为依法治审束缚手脚,影响审计工作的开展,没有真正理解法治的内涵就是重在治“官”、治“权”;二是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认为法治针对的是被审计对象,一味强调被审计对象要遵守法律法规,却很少讲执法人员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以致于越权执法、执法不到位、滥用权力和执法随意的情况时有发生。
    ㈡基层审计执法尚不规范。规范审计执法是强化基层审计执法基础的关键,也是依法治审的难点。目前基层审计干部执法能力虽然有了提高,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一是审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学历低、未接受法律知识系统培训的问题十分突出。从基层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相当部分人员法律知识匮乏,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执法素质仅能满足一般审计工作的需要。二是审计执法方面存在执法随意性问题。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的现象;对已查清的问题,在处理处罚环节随意取舍,仅对部分问题进行处罚;个别基层审计机关存在不重视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审计执法手续。三是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在实施审计处理处罚过程中忽视被审计对象的陈述权、申辩权;审计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审计期间下达审计通知书等。四是执法发生偏差。对于审计处理处罚,许多审计执法人员认为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较高,执行起来困难。在对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时绝大部分是按法定最低线进行的,而不分情节的轻重等具体情况;乱用自由裁量权,该纠的纠不到位,该罚的罚的不足,特别是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五是由于地方党委政府压力和干预,审计机关不能够依法审计。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一些违规政策,个别基层审计机关在提请纠正无效的情况下,往往不能够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㈢执法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审计执法监督源于国家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机关外部监督,主要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审计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督导。从目前来看,基层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各个部门的监督多数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审计机关内部监督,主要指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控、检查和调整,也包括同级监督。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由于审计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观念不到位、执法水平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有的虽然建立了各项制度,却流于形式,使审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此外,目前审计执法监督工作中,更注重的是事后监督,而相对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比较重视,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则相对放松。
      ㈣整体审计执法环境还需优化。“依法治审是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和被审计对象遵纪守法的有机统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良好的审计环境,做到被审计对象遵纪守法,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目前来说,很多被审计对象观念不强,守法意识不高,为了追求单位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采取各种手段挖国家的墙脚;有些被审计对象虽然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有“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相关部门协调力度不够。审计工作涉及面较广,会触及到各种关系,各种关系较为复杂,牵扯的面较广,容易发生矛盾。要做好该项工作,仅依靠审计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尤为关键,尤其是公、检、法部门。目前,虽然有些地方实行了部门协助机制,但相关部门的配合还不够,给基层的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基层审计执法工作的现实不容乐观,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全面加强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
    二、全面加强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对策
      ㈠必须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法治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抓好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基础和前提,就是要在基层审计干部中树立符合审计法治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观念。实际工作中,在如何加强基层依法治审的问题上还有一些不同看法,存在着不少模糊或者片面的认识:有的同志担心,加强基层依法治审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审计任务完成;还有些同志,表面上看起来很明白,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就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凭老经验、老做法处理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我们基层审计干部法治观念上的偏差。从实践中看,执法不公正、随意性大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因此,规范基层审计执法已经刻不容缓。广大基层审计干部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治审先要治权,治人先治己,只有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规范执法这个关键,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才能不失时机地推动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上台阶。
      ㈡必须明确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工作,行为在部门,责任在领导。一是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基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加强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基层审计领导要下功夫学好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审计业务的能力。对于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带头执行。身教重于言教,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有利于在本单位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风气,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要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基层审计领导干部要按照依法治审、依法行政的要求、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观念下传统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自觉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要善于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手段来处理和解决审计工作的各种实际问题。要改变传统的单纯靠人管人的办法,充分发挥“机制”的作用。要注意协调各职能部门在依法治审工作中的密切配合,各业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他执法环节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法制部门处理,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对人处理的,要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实情,找准突破口,发挥创造性,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在推进过程中,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探索,勇于实践,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切实完善基层审计执法管理机制,规范基层审计执法行为,强化基层审计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审工作水平。
      ㈢必须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执法能力。一是要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基层队伍和党风廉政三项建设,强化对审计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在制度上、机制上、手段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执法的随意性和行政管理上的腐败问题。要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把执法状况的好坏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不能这边执法上的问题一大堆,那边却连连升官。基层审计领导干部必须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队,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目前基层审计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其原因与管理体制、法规制度有关系,而部分干部的职业道德失范也是一个主要因素,如果每个人都能以较高的道德水平自觉规范执法,那么法律和制度在“两权”运行中所留下的空白就可以得以补充,审计执法质量就有可靠的保证。因此,要紧密结合依法治审的实际,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切人点,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精神支柱,坚定法律信仰、弘扬尚法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鲜明主线,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任务来抓。要针对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审计干部职业道德建设指导规划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依法治审的全过程中。三是推进执法资格认证和能级管理制度。要逐步对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审计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经过考察称职和考试合格的,颁发审计执法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对取得执法资格上岗的人员,可以试行能级管理,以能定级,按级与奖金等挂钩,这样有助于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要把那些政治强、作风好、业务精的优秀审计干部选拔到执法岗位上,充实到执法一线,为依法治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素质保证。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必须要与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结合起来,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大法制培训的投入,在培训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加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注重审计人员执法能力的提高。四是要加强审计法制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近年来,各基层审计机关的法制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法制队伍力量仍然十分薄弱,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充实高素质的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干部队伍,切实发挥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
    ㈣必须加强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法宣传力度。审计法宣传是推动审计事业进步的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审计法宣传要改变工作方法,逐步日常化,强化“审计宣传,人人有责”和“人人都是宣传员,天天都是宣传日”的观念。要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讲求宣传效益。在对象上,不仅要继续加强对被审计对象的宣传,而且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法宣传,扩大影响力。在形式上,不仅要加强正面宣传,而且要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增强震慑力。在内容上,不仅要注重提高被审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而且要突出对被审计对象权利保护规定的宣传,增强渗透性。在手段上,不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喜闻乐见,而且要注重与审计服务相结合,发挥审计辅导和咨询的宣传作用,讲求实效性。二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审计机关不能“包打天下”,要经常、主动地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争取重视与支持。要多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搞好信息比对工作,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取得别人的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多做宣传解释,争取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理解与配合。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审计协作法制化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协同作战,共筑依法治审防线,共同打击违纪违法违规活动。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凡是涉嫌犯罪的案件,审计机关都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这也是保护干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有效途径,否则审计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就要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法律的制裁。目前移送案件的情况不好,该移送不移送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当中有很多主客观原因,但必须要明白,移送了之后处理不处理是别人的职责,而该移送不移送就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审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从当前的情况看,依法治审的重点在基层,因此推进依法治审主要靠基层。基层审计干部的每一个举动、每一句话语,基层审计机关的每一次行为、每一项措施都直接展现在被审计对象的面前,都将影响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评价。基层审计执法的好坏将直接决定依法治审的进程。因此,作为基层审计机关,一是要理顺基层机构和人员设置,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二是要努力改善基层审计工作环境,解除基层审计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执法、大胆执法;三是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审计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基层审计干部的法律素质;四是要把各项规范执法的制度措施细化分解,深入落实到每个基层审计干部的具体实践中;五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审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检验审计法的适应性,让他们有条件、有渠道为审计法治进言献策。基层审计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基层的机构顺不顺?基层的审计工作环境好不好?基层审计干部的素质高不高?只要真正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把基层审计执法抓好了,依法治审工作就会取得长足进步。(李梦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