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审计机关应设立审计委员
辛晓强(湖北省枣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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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审计机关是目前我国最基层的审计机构。由于点多面广,肩负着很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目前,少数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突出表现在:一是以罚代法或以收代罚。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猫”和“鼠”成了利益共同体。其主要表现在擅自隐瞒、消化审计查出的问题。三是执行审计程序不到堂,审计复核不到位。有的长期一个人出去搞审计。审计过程缺乏监管和制约,审计纪律、审计回访形同虚设。四是工效挂钩,搞经济指标考核。其危害有:一是审计成了违法乱纪的“挡箭牌”,造成边查边犯、屡查屡犯,区域性财政经济秩序势必紊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贪腐之风。二是本级审计职责成了一纸空文,更谈不上审计事业的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了。三是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难以发挥,而自身的免疫功能却出了问题。究其原因,客观上说是由于县级经费没有保障(通过正当执法应该不存在这个问题的),更主要是怕得罪人、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在作祟。
     笔者认为,必须从体制、机制上来解决问题,那就是要设立审计委员会。任务是讨论、决定审计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宪法和审计法规定有八大职责)和其他审计事项,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审计内部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形式。主要由局长一人,副局长、科长、资深审计人员若干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计事项,应在审计组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审计组成员关于审计情况的说明。讨论若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审计委员会的决定审计组应当执行。设立审计委员会是符合《审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中所称“审计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构或者人员”与审计委员会的精神是一致的。它有几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审计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克服一个人听、一个人说了算和“一言堂”的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程序和结果进行控制,对整个审计过程进行“问责”,并能使之查漏补缺,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能群策群力地提出一些宏观性的、有代表性的建议和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三是有利于化解审计风险,增强自身免疫功能,促进审计廉政建设。(辛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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