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杨建勇(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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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独有的审计制度,肩负着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经过了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以下简称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面临着众多困难和挑战。如何深入学习贯彻《规定》,进而推动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改进。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历程
    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说,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也是民主法治的工具。这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发展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到1999年,审计机关以承包经营兑现公证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为核心,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初步探索。第二阶段是1999年至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审计普遍开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全面开展。第三阶段是2006年到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地厅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得到广泛开展,省部长审计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并有序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审计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机制、技术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二)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根源和本质
    审计基本理论认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乃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审计功能存在的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和保证被审计对象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同样来自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通过政府和各级组织依法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这些管理和服务的职责,经过党和人民的委托,最终由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行使。对领导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党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因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所以对领导干部经济职责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世界性的难题。
    从经济责任考核的依据上看,最直接的是各种统计数据。不过,由于统计数据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于区分领导干部本人所起的作用,需要进行深入了解和判断,难于全面直接采用。
    从经济责任考核的实施部门看,作为负责全面管理考核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门,受专业分工的限制,自身难于直接进行考核评价。审计机关由于其独立性、客观性以及专业特点,客观上能够担此重任。
    从经济责任考核的制度安排看,我国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预算管理和干部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各级政府和人大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职权,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等履行干部管理职权,并由各级人大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需要构建一种特定的委托审计制度来予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各地的探索实践,在中央的支持推动下,产生了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执行,各成员单位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本质上是党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表现为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对受托人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三)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必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按被审计对象的性质,分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这两类经济责任审计有着较大的差异,由此导致了审计方式、内容、运用等方面的区别。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企业的性质出发,主要围绕经济效益进行评价,这方面的体系较为成熟。而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要复杂得多。由于政府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除了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了社会管理等非经济责任,单纯从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显然不合适。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政治制度下,党委和政府都对经济有着管理的职能,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已有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看,在实际执行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往往注重了对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忽略了对党委主要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从党委和政府实际运行机制看,党委发挥核心作用,重大经济决策多由党委作出,政府主要负责执行和日常管理。因此,仅仅对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所有的经济责任归于政府,是不全面、不客观,也是不公平的。由此,为了全面客观评价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开展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就显得十分必要。在这方面,各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四)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基本特点。
    1.全面性。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可以有效克服过去单纯进行政府主要领导经济审计的片面性,全面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2.双重性。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实际上是对两个被审计对象在相同经济事项的不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如何合理划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并采用适当的标准进行评价,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3.重要性。《规定》出台后,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覆盖省部级领导干部。由于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有着较高的政治地位,对社会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重要性较高。
    除此之外,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同时具备其他经济责任审计的共同特点,如审计对象的人格化、审计方法的多样性、审计目标重在评价责任履行、评价标准包括任期目标责任、审计报告模式的变化、审计结果运用的专业性等等。
    二、目前党政领导同步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不少有效的做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众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1.组织协调机制不畅,审计计划性不强,联席会议制度效果不好。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织协调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联席会议制度的效果并不明显。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工作,实际上主要变成了审计机关一个部门的事。审计机关单打独斗较多,各部门协同配合较少。比如要开展党政领导同步审计,首先就应做到审计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计划性。而实际工作中,审计项目分布不合理,常常突击安排众多项目,审计机关疲于应付,难于合理安排审计力量,达到审计效果。
    2.对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认识不足,责任划分不准,评价标准不当,审计风险较大。
    在审计过程中,各单位和人员常常对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认识研究不足,局限于传统审计模式,在审计内容和形式上都难于满足委托部门的需要。同时在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含糊不清,评价标准不当,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难于采用。许多重要事项,限于手段有限和沟通不足,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查证,审计的风险较大。比如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除了接受举报之外,审计机关常常忽略党的组织、纪检部门掌握的重要信息,以至审计承受较大的风险。
    3.审计结果运用不理想,没有与问责制、责任追究制衔接。
    在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后,审计结果的运用最终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而在现实工作中,审计是审计,评价是评价,变成了两张皮。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启动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审计机关费力不讨好,严重制约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客观原因。
    一是中国地域广阔,国情复杂,难于把握。比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不一致,调换频繁,影响了审计项目的合理安排。二是党政领导同步审计作为新生事物,发展有个过程,还待在实践中摸索完善。
    2.主观原因。
    笔者认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定位不准,难于形成合力,是制约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发展的更重要原因。
    很多地区和部门,没有领会到中央这一制度安排的本质和特点。正如前文所说,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党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包括组织、纪检、审计在内的多个部门。这一点,《规定》及之前的文件中都有明确体现,比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又比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党的组织部门委托制度、结果报送政府或党委主要领导等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部门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作为受委托方的审计机关又大包大揽,将经济责任审计重担全部背在自己身上,协调沟通汇报不够,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难于达到委托方的要求,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总体思路。
    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把握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提高认识,明确定位,形成合力,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全程参与,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不断改进党政领导同步审计。
    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经济责任内容、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经济责任的日常考核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依据,责任追究是提高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水平和审计权威性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的日常考核离不开组织、人事部门,责任追究则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主要依靠审计机关,但离不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资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应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审计结果整改督办制度,强化经济责任追究制度。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具体措施。
    1.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强有力领导。
    应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及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解决或督促限期整改。
    2.深入学习《规定》,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发挥各部门专长,落实责任,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一是提前做好项目的计划,做到科学合理。二是改进执行方式,可以借鉴地方经验,审计、组织、纪检等部门同时进点,各司其职。三是在组织架构上,可以尝试各部门交叉任职,协同作战,如由纪检部门提供个人廉政情况等,由纪检和审计部门共同核实。四是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应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及时与纪检、组织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协调。五是加强应用,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时按规定采纳审计评价意见,完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创造条件做到审计结果公开。
    3.加强审计自身的规范和建设。
    一是在委托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结合审计的专业特点,形成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操作规范,对计划、实施、评价、报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借鉴党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体系和办法,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满足委托部门的评价需要。二是把握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特点,注重加强对决策过程和执行效果两方面的监督评价,准确划分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经济责任。三是整合项目和资源,发挥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优势,努力做到资源共享,探索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五是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同步审计的制度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权力制衡、预防腐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长期艰苦的实践和研究,我们一定能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党政领导同步审计之路,为世界审计制度作出独创性的贡献。(杨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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