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证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与合理的职业判断
许旭东(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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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查证是审计业务中十分重要的基础环节,也是打造审计精品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审计查证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收集相关审计证据,运用职业判断对具体审计事项做出是否真实、合法判断,审计查证是否到位关系到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与适当性。因此,在审计查证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的审计职业谨慎与合理的职业判断,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审计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笔者认为在查证过程中这种职业谨慎和判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审计查证要抓住实质,不能仅查表面或账面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揭露实质性的问题。如果审计查证只查表面问题或者是直接从账面就可发现的问题,那么对于隐藏在表面问题或者是账面后的实质性问题,就不能被揭露。如某审计项目反映被审计单位存在“XX号凭证反映的专款支出--健身路经建设及维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支出XXXXX元,发票无经手人签字,无器材明细,无器材接受单位签收证明”问题,审计人员对此定性为“会计凭证要素不全”。“会计凭证要素不全”只是表面问题, “无器材明细,无器材接受单位签收证明”这一现象不符合常理,应引起审计人员的职业警觉,审计人员应从保持职业谨慎性的角度出发,查证此笔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才能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是审计查证要透彻,不能就问题论问题,要“追根溯源”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有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过程中,缺乏对问题事项的深入查证,只注重问题产生的结果,对问题产生根源不做进一步的追踪查证,那么深层次的问题就不能被发现。如某工程投资审计项目,反映了“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的问题,根据审计报告的表述,该工程投资项目进行了工程招投标,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不能进行工程投标,那么该施工单位为何能接到工程?审计人员不能仅对“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的问题进行查证,还要对问题进行“追根溯源”,把产生的源头查透彻。此时审计人员应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推断其中是否存在由具有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向其违规转包工程的问题,并根据职业判断做进一步的查证,这样才能发现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三是审计查证要注重可靠性,不能只依靠内部证据,要“内外兼顾”充分印证问题。在查证经济往来事项时,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国家审计准则》第86条),因此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往来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时,要保持职业谨慎,要在充分获取内外部审计证据,经济往来事项得到充分印证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审计结论,否则可能产生审计检查风险。如某审计项目,做出了被审计单位“未取得房租收入”的审计结论,所取得相关审计证据为“经查阅该单位相关账目,未发现有房租收入入账”,审计证据是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得的内部审计证据,只能证明当年该单位账面未反映房租收入,还不能充分印证审计结论,还要进一步获取外部证据,即要到承租单位核实交纳情况,取得承租单位未交纳房租的外部审计证据,才能充分印证以上审计结论。(许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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